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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年到了,司法官為牛正名!盤點歷史上為牛正名的那些牛案和典故!

牛年到了,司法官為牛正名!盤點歷史上為牛正名的那些牛案和典故!

□劉永加

又是一個牛年到了。大家都知道牛是忠厚老實、埋頭苦幹的象徵,牛作為生產力工具,在古代農業社會地位尤為重要,官府對牛也都強化了管理,甚至立法保護;另一方面牛還是肉食的來源,所以牛自古就是犯罪分子覬覦的物件,為此發生了不少案件。為對付狡猾的犯罪分子,歷史上不少司法官員鬥智鬥勇,為牛的主人鳴冤,為牛正名。

巧斷盜牛案 彰顯法官智慧

我國古代立法保護耕牛有傳統,秦漢時期皆立法嚴禁殺牛,魏晉南北朝時期規定:“非宗廟社稷之祭不得殺牛,犯者皆死。”並規定,對偷盜耕牛的人必須判罪。顧憲之(436年-509年),字士思,是晉代著名書法家顧愷之的孫子,他在南北朝宋時舉秀才,任建康令,齊時進拜衡陽內史、豫章太守等職務。他為官清正廉明,體恤鄉民,深受治邑民眾擁戴及同僚敬重,史家稱讚顧氏祖孫“時移三代,一德無虧,求之古人,未為易遇”。據《梁書·顧憲之傳》載:元徽年間,建康縣一盜賊盜得一牛,被主人認出,盜賊仍堅稱是自家的牛。兩家多次對簿公堂,前兩任縣令都未能決斷。顧憲之任建康令後,兩家又來縣衙訴訟。顧憲之瞭解了前因後果後,立即下令,讓盜賊解開牛的韁繩,聽任牛自己走去。結果那牛頭也不回直接回了主人家。這正是老牛識途,盜賊無話可說,只得服罪。顧憲之巧斷盜牛案一時名傳四方,時人號曰“神明”,加之他“性又清儉,強力為政”,故京城內飲酒者得到好酒都稱“顧建康”,以讚美顧憲之為官如美酒一樣清醇。

無獨有偶,隋代有一位官員叫於仲文,他也有一個巧斷失牛案的故事。據《隋書·於仲文傳》載:“仲文少聰敏,髫齔就學,耽閱不倦。及長,倜儻有大志。起家為趙王屬,尋遷安固太守。有任、杜兩家各失牛,後得一牛,兩傢俱認,州郡久不能決。仲文於是令驅牛群至,乃放所認者,遂向任氏群中。又陰使人微傷其牛,任氏嗟惋,杜家自若。仲訶詰杜氏,杜氏服罪而去。”這個記載是說,於仲文自幼好學,從家中被徵召出任趙王的屬官,不久,升任安固太守。在安固,有姓任的和姓杜的兩家各丟失一頭牛,後來只找到一頭,兩家都來認領,府衙遲遲不能斷決牛的歸屬。到了仲文執政後,重新審理此案,仲文下令讓兩家把各自的牛群趕過來,然後把找到的那頭牛放開,結果那頭牛走到了姓任家的牛群中。為了進一步印證,仲文又暗中讓人稍微傷害那頭牛,結果發現任氏嘆息難過,而杜氏安然自若。於是仲文斷定杜氏作假,杜氏被呵斥詰問後認罪離去。

智破害牛案 愛民細緻入微

古代法律具有連續性,歷朝都是在前朝法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於耕牛的保護也不例外。高浟(532年-564年),北齊高祖高歡的第五個兒子。他在轉任都督、定州刺史時,曾巧妙地破獲一起盜牛案。據《北史·高浟傳》載:當時,雖然有法律規定不準濫殺耕牛,但是由於牛肉的需求,盜殺耕牛的事件時有發生。一天,有一戶人家前來報案,說自己的黑牛被偷盜,牛背上長有白毛。縣裡的長史叫韋道建,他知道高浟在滄州任刺史時就巧妙地破獲過幾個案件,就對中從事魏道勝說:“使君在滄州任刺史時,擒拿奸人像神一樣明斷迅速。如果捉住了這個偷牛的盜賊,他就更神了。”高浟接到報案後,想出了一個好辦法,便詐稱上面有命令,吩咐衙役去市場上買牛皮,只說官府徵用,高價收購。結果,衙役收購了一批牛皮回來。高浟讓丟牛者前來縣衙辨認,這人在一堆牛皮裡很快就認出自己牛的皮。由於衙役在收購牛皮的過程中已經對賣牛皮的進行了登記,因此很快就把盜牛賊抓到了。韋道建等人更加佩服高浟的斷案能力了。

而到了宋朝,為了保護農業生產力,更是頒佈法令,嚴厲禁止私宰耕牛,自己的耕牛也不能亂殺。北宋著名的清官包拯在任天長縣令時,也巧用計謀偵破了一個破壞耕牛案,令人叫絕。據《宋史·包拯傳》載:包拯上任不久,一個農民前來縣衙門告狀,有人把他家耕牛的舌頭給割掉了。他說自己早上起來喂牛時,發現牛躺在地上,順著嘴角正在淌血水。掰開牛嘴一看,裡面血糊糊、空洞洞的,牛舌頭不見了。請包拯為他做主。包拯聽後略作沉思,說道:“牛舌頭被盜割去了,耕牛已經不中用了,本縣準你回去把牛殺了,然後把牛肉拉到市場上去賣了。”那農民看到包拯胸有成竹的樣子,就回去照辦了。

誰知,兩天以後,又有人來到縣衙擊鼓告狀。包拯一看,只見那人賊眉鼠眼,滿臉橫肉。包拯心裡就有數了,問道:“你有何冤枉?”那人說舉報某某違法私自宰殺耕牛並出賣牛肉。包拯耐心聽完,驚堂木一拍,大聲喝道:“好歹毒的刁民,割了人家的牛舌頭,反倒來告人傢俬宰耕牛,真是膽大妄為,你知罪否?!”那人頓時嚇呆了,心裡想包大人真是神靈,於是對割牛舌的罪行供認不諱。原來,這個罪犯和那個農民因日常糾紛結下了怨恨,就幹出了這件喪盡天良的壞事。沒想到,才幾天,就被捉拿歸案。

調處牛糾紛 化解鄰里矛盾

由於古代牛在生產生活中的重要性,除了出現盜牛案件,日常生活中,因為牛引發的糾紛也很多,如何巧妙處置,也考驗官員的從政經驗和斷案智慧。唐代裴子云擔任過衛州新鄉縣令,他曾斷過一起舅舅企圖侵吞外甥小牛的案件。據唐代《朝野僉載》記載:當時有個青年農民,被徵派去戍守邊防。臨行前,他留下六頭母牛讓其舅舅代為餵養。五年後,青年農民從邊境回來,得知這五年間,母牛生下了三十頭小牛。他去找舅舅想要回母牛和小牛,但舅舅卻說這五年間死了兩頭母牛,也沒有生下小牛,只能歸還他四頭母牛。青年農民很生氣,告到了縣衙,縣令正是裴子云。裴子云對這個案件進行了一番研究,最後他搞了掉包計,把舅舅傳到了縣衙,裴子云說:“本縣發生了一起偷牛案,現在偷牛賊已被抓獲,指證說是與你一起偷的三十頭牛,並把牛藏在你家了。”舅舅一聽嚇壞了,這下罪責大了,驚慌之下說道:“我家的三十頭牛都是我外甥寄養的母牛所生,實在不是偷來的。”裴子云一聽,便追問道:“誰可以給你作證?”舅舅說:“我的外甥可以為我作證。”裴子云就把那青年農民從內室叫了出來,說道:“你舅舅說的你都聽見了,他已經承認三十頭小牛是你的。既然是這樣,那請舅舅立即歸還他牛吧。”舅舅這回真傻眼了,無話可說。裴子云接著說:“但念在你辛辛苦苦養牛五年的份上,可以給你五頭小牛作為報酬。外甥沒意見吧。”那青年農民連連點頭。就這樣,案件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到了清朝,對於耕牛的保護一如既往,處理調解其中的糾紛,也是官員義不容辭的責任。清代康熙年間的廉吏于成龍,也曾處理過一起這樣的糾紛案件。據《清代名吏判牘七種彙編》載:羅城縣郊區農村的鄭立仁養有一頭耕牛,有天跑到鄰居顧福寶的地裡,吃了不少豆苗。顧福寶與之理論,鄭卻出言不遜,顧福寶一怒之下,便將鄭的牛牽走了。村裡的地保出面調解,讓鄭賠償顧的豆苗,顧歸還鄭的耕牛。本來事情到此就了結了,哪想,本地有一訟師,專門包攬詞訟,竟然挑唆鄭去告狀,把爭吵說成是顧家群毆鄭氏一人,牽牛說成是搶劫。鄭立仁聽信了訟師的挑唆,不服地保的調處,到縣衙告狀。于成龍接到報案後,對整個案件進行了詳細的調查瞭解,在問明案情後,做出瞭如下判決:“吃了豆苗,牽走耕牛。固然罰之太重,卻是事出有因。縱牛吃人青苗,苗主牽人耕牛,縱牛牽牛,皆有錯也。牛無意識,人有常規。偶失看管,情有可原;拒不理賠,何其霸道。鄰里之間,阡陌相連,風馬牛羊,常相及也。偶有侵害,在所難免。牽人耕牛,理也有虧。地保已作判斷,賠償也是應當。聽信他人讒言,忽然又要翻悔。你不和平息爭,反要挑起詞訟。牽牛說成搶劫,爭吵說是群毆。小題目作出大文章,刁民一個;細微事掀起翻天浪,真是愚頑。須知一紙入公門,九牛拖不轉;數言惹奇禍,滿門盡遭殃。耕牛之事,依地保處置可也,誣告一節,本官饒你這回。再要聽人讒言,本官嚴懲不貸。”

耕牛在古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了嚴格的法律保障措施,更需要嚴格的執法者,上述執法官員的做法就是例證。只有依法管理、依法辦案,時刻把百姓的利益掛在心上,才能為百姓做主,抓獲犯罪分子,保護老百姓的耕牛安全,從這個角度來說,就是保護生產力,保護百姓的飯碗。從而也給我們今天的牛年留下了許多佳話,發人深思。

作者:劉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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