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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的人,你知道嗎?這些情形下可能會被法院限制高消費行為!

文:小余

在如今這個社會,借貸的人也是原來越多。無論是,為了日常消費,還是創業投資,借貸的人都不在少數。同樣的,欠債不還的人也開始飆升,因此關於債務的問題在近年來也是愈演愈烈。面對借錢不還的人,很多人也就只能走法律程式了,所以因為債務問題起訴到法院的事件也越來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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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被起訴後,欠債人沒有按照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那麼隨時就有可能被法院列入道限制高消費行為名單或者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一旦被採取限制措施之後,被執行人的金融賬戶,包括銀行卡等一系列的賬戶都有可能隨時被凍結,錢也只能存進去,不能取出來,並且還將被限制高消費行為。

但在這群被執行人中有不少人卻並不是沒有錢還債,而是不想還。而這類人也被稱之為“老賴”。老賴的可惡程度,如果不是債主,恐怕無法體會其行為有多惡虐。事實上,國家之所以會進行限制高消費行為,也是為了嚴厲打擊這類有錢不還卻還要進行高消費的“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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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失信人”不在少數,但是“失信人”和“老賴”還是有一定區別的。它們在本質上是有很大不同的。老賴是典型的有錢也依舊拒不還錢,而失信人卻還沒到這個程度,或許只是沒錢還而已。

對於失信人,法院往往都會採取“限制高消費”,來強制還債。一般情況下,限高物件包括被執行人本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等都會被限高。限高的物件可以有很多,包括被執行人周邊的有聯絡的人,都可以被“限高”,而失信卻只能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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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很多人也非常疑惑,既然都沒錢還債,連吃飯都成問題了,那對這類人的限制還有意義嗎?事實上,法律雖然是公正,但它也還是有人情的。在現實中,如果因欠債而被凍結銀行卡資產的,正常情況下法院通常都會保留債務人的基本費用,用於家庭日常生活費用和子女撫養教育費用。

換句話說,也就是被凍結的銀行卡並不是完全不能使用。一旦卡內有資金流入,都會給你足夠的基本生活費,其餘剩下的錢才會分配給債權人,所以,對被執行人來說,至少吃飯不是問題。之所以有這種規定,一方面是為了保留了被執行人基本的生活權利,另一方面又可以防止被執行人有錢不履行或者刻意轉移財產的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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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都知道,法院能凍結到的範圍還是有限的,僅僅能凍結個人可查詢到的資產而已。對於很多老賴來說,之所以被稱之為“老賴”就是在準備不還錢之前就會先把資金轉移到朋友或者親戚名下,過後再透過使用親戚朋友的銀行卡,進行消費,從而逃避債務。很多情況下這群人,往往有錢進行高消費,卻不還錢。而限高令也是為了限制惡意欠款的人,無法進行一些高消費,提早還款。

我們也可以從具體的相關規定來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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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6、旅遊、度假;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可以看出,所謂的限高其實就是限制那些消費比較高昂的支出,而這些支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其實是可有可無的,日常生活必需開支其實是不受到影響的。並不會影響到正常的交通和工作,債權人不必擔心,被限高的人群因為沒辦法工作而造成無法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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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無論是被納入失信名單,還是被“限高”,都是對被執行人的一種鞭策,用來督促被執行者儘快償還他們的債務。對於這類人來說,即使他們現在沒有能力履行,他們必須儘快想辦法履行,因此之所以規定“失信”和“限高”雙管齊下,也是為了提高執行效率,從而維護債權人合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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