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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臉,正在被無數人傳看!資料交易究竟應該怎麼管?

2020年9月,全球創業者峰會,李開復在分享自己投資“曠視”經驗時說道:“我們早期幫助他們(曠視科技)尋找了合作伙伴,包括美圖、螞蟻金服,讓他們拿到了大量的人臉資料。“

一石激起千層浪,網上紛紛開始聲討其出賣客戶資料,不尊重個人隱私的行為。

儘管李開復在後續表示自己是口誤,不涉及客戶資料傳輸和共享。但3。15晚會下,再度提起人臉識別系統被濫用。多家知名商店安裝人臉識別攝像頭,科勒衛浴、寶馬、Max Mara均在列。

這似乎都體現了資料共享濫用、隱私裸奔在當下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

你的臉,正在被無數人傳看!

在這個資訊時代,資料可以說已經成為了一種財富。無數灰色的產業鏈,依附在個人資料上,吮吸著血液,榨取著價值。

那麼,我們目前的

資料交易模式

又是什麼樣的呢?

國內的資料交易平臺

根據中國通訊院最新發布的《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白皮書(2020年)》,我國的資料交易平臺可以分為四種類型。

第一種是以

大資料交易所

為代表,他們大多在運營上堅持“國有控股、政府指導、企業參與、市場運營”的原則“。例如:貴陽大資料交易所、上海資料交易中心、中關村數海大資料交易平臺等。這類大資料交易所主要實行會員制,以電子交易形式開展業務為主,面向全國提供資料交易服務。

第二種以

交通、電商、金融等領域的行業機構

為代表,例如:中科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北斗應用技術研究院和華視互聯聯合成立的“交通大資料交易平臺”。

前期以華視互聯的交通資料為基礎,構建一個數據供應商聯盟,之後由交易平臺對採集來的資料進行清洗、分析、挖掘,再流轉到政府、學校等公共客戶,以及企業客戶。

第三種是以

資料服務商

為代表,比如:資料堂、美林資料等。這類企業對大資料採取“採購銷“一體化運營,盈利性較強。

第四種是以

大型網際網路公司建立的交易平臺

為代表,如京東建立的京東永珍資料服務商城。

除了以上四種國內的資料交易平臺,國際上還存在著資料交易平臺C2B的分銷模式。使用者可以將自己的個人資料貢獻給資料平臺,資料平臺則向用戶給付一定數額的商品、貨幣等回報。

在上述幾種資料交易平臺的模式中,其資料大多來源於以下渠道:

1。政府資料的開放共享;

2。資料提供者釋出的資料,包括:個人、企業、科研機構;

3。網際網路資料爬取,例如:利用八爪魚採集不同平臺每天海量使用者的資料;

4。基於業務範圍內平臺中沉澱、產生的資料。

在資料採集的過程,也是最容易發生關於資料權屬和個人隱私侵犯糾紛的環節。這種模式下對資料的濫用、誤用,包括資料所有權的轉移,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從現狀來看,現有的資料交易模式,根本無法滿足企業的需求,使用者的隱私也無法保護。自然就有無數灰色的資料交易產業出現。

目前,我們的資料保護和資料交易模式,仍需要一場徹底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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