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分忐忑的懷疑,會不會是有不法分子偷偷入侵了我們的法律文字,篡改了電子文件,並被你們一個不小心稽核通過了...
Read more意外事件:開封女孩舉報,或者“失聯”不能影響案件定性
由於刑法理由沒有區分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為造成了損害結果,司法實踐通常是客觀歸罪,例如,毆打,甚至在糾紛中拖拽他人造成傷害一般認定故意傷害罪...
Read more洩露成都兩位副區長聊天記錄的人會承擔法律責任麼?
其實,我國《民法典》中有專門關於公民隱私權的規定,根據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這個下列行為列舉中包括“處理他人私密資訊”規定,那根據《民法典》規定那將男女主角資訊公佈人最起碼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了...
Read more理論薦讀|社會治理謹防“刑法依賴症”,刑法不是治療社會問題的萬能藥
現代刑事法治邏輯要求社會治理既要主動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對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犯罪行為,刑法該出手時要果斷出手,充分發揮法益保護機能,但也要克服“刑法依賴症”,堅守刑法的“保障法”地位及最後手段性,保持應有的謙抑與審慎,避免把社會問題依法治理...
Read more視點|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拿什麼嚴懲行兇暴徒?
若按“殺人未遂”定罪量刑,即使從輕或減輕處罰,實際上也遠比尋釁滋事罪的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輕傷”情況下故意傷害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要更嚴厲得多,這不僅更有利於安撫民情民憤,也更有利於讓人們在該案中感受公平正義...
Read more刑法中只有死刑一個選項的超級重罪,多數人不知道,卻可能經歷
整部刑法,只有這一個罪名,沒有可以自由裁量的空間,法官也不需要費腦子,只要是造成了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根本沒有任何的選項,直接就是死刑...
Read more154人遇難!踩踏事故由誰擔責?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Read more從上海情感挽回服務收費700萬一案看詐騙罪案件認定的複雜性
當然,另一方面,若網路服務行為人虛構花樣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了受害者錢物,讓接受服務的消費者遭受了損失,經過警方的偵查,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程度,就應當對涉案人員進行嚴厲的法律制裁...
Read more羅翔《刑法學講義》中那些令人深思的語句-第三期
在法治社會,刑法不再是刀把子,而是雙刃劍,一刃針對犯罪,一刃針對國家權力...
Read more《大話刑法》第一講:刑法的功能(1)
所以現在理論上就認為這個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保護法益,不再是住宅的許可進入權...
Read more曾經紅極一時的“張三”去哪了?
在b站百大up主頒獎典禮上,羅翔發自肺腑的獲獎感言,被大家稱為“人間清醒”羅翔:“這個獎項啊非常的沉重,我感覺我有一點搬不動,可能得千千萬萬的人呢才能把它舉起來,我不過用我的影片撥動了大家的心絃,大家被自己心中的正義感所感動,將不配有的榮光...
Read more勞榮枝案始末:法律為什麼要為人渣做辯護
勞榮枝這裡我們也可以回到文章開頭,大公報記者蕭乾對於為二戰戰犯辯護的疑惑以及他自身的遭遇那裡,去尋求答案...
Read more被強姦卻不能追究行兇者責任,刑法為什麼會保護壞人?
在法治社會,刑法不再是刀把子,而是雙刃劍,一刃針對犯罪,一刃針對國家權力...
Read more我們為什麼需要刑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下的刑法制度初探
廣義的社會控制成本包括威懾和阻止有行為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犯罪由國家提起公訴,意味著國家承擔了對付犯罪的監控、偵查、抓獲、審判、監禁、刑罰所需要的部分社會控制成本...
Read more彈琵琶酷刑有多殘忍?受刑之人肝膽俱裂,劊子手:簡直是人間煉獄
據史料記載:“彈琵琶是我國明朝時期發明的一種酷刑,據說是明朝著名的特務機構東廠和錦衣衛發明的,凡是臨刑的犯人都是痛苦萬分,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Read more那個在秦國推行嚴苛刑法的商鞅,最後死於他自己創造的車裂
想到制定嚴苛刑法,筆者想到春秋戰國時代的秦國,在商鞅沒有變法之前,秦國國力還比較弱小,周圍強國環視,虎視眈眈...
Read more烹煮之刑到底有多殘忍?歷史上的帝王常用,為何史官卻從不敢記載
周王朝的法制甚至有規定,將烹刑作為處死人的刑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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