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科技/ 正文

資料資產化要發揮企業優勢

意見領袖|盤和林

11月9日,《南方電網公司資料資產管理體系建設研究報告》(以下簡稱“研究報告”)評審會在廣州舉行。研究報告結合中央關於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培育資料要素市場發展,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和南方電網公司數字化轉型戰略落地的需要,提出了“責權利、量本利”的研究主線,構建了適應資料要素化、資產化的資料資產管理體系框架,創新性地提出了能源行業電力資料要素的相關理論概念,同時,立足公司、面向行業,圍繞資料要素流通面臨的法律、財務、安全等重點難題,提出了可行策略及解決方案。

讓更具有資訊優勢的主體去承擔更多的責任和工作

復旦大學教授,蘭小歡老師在其《置身事內》一書中提到了複雜資訊的存在,指出資訊與權力密不可分,實質權威來源於資訊優勢。更具有資訊優勢的一方,從效率角度來看,應當承擔更多的工作與責任。

一直以來,我們的要素市場建立也是參考了這個標準。在土地市場中,政府因為主導了政策和區域的發展方向,相應也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土地的用途,再加上土地巨大的外部性和戰略作用,政府在土地市場承擔了更大的責任和工作。在資本市場中,資本最終會應用於企業本身,因而在融資以及資本使用方面,企業佔據著資訊優勢地位,所以資本市場則更多的由企業和市場機制本身來主導,政府則更多地充當“看門人”的角色。

而資料要素具有非常明顯的產業和領域特色。比如南方電網這一次探索的能源領域的資料資產管理體系,未來也會有各種不同行業領域內的資料資產管理體系,這些都被烙印上了明顯的行業特性,因而更適合更具資訊優勢的縱向管理,而不是橫向管理。另外,無論從技術本身還是從資訊的應用途徑,政府都處於一個資訊劣勢,資料處理對於政府來說是一個“黑盒”,如果為了開啟黑盒而去加強監管,那麼會大幅增加監管成本,筆者也曾經提到在數字經濟領域更適合實質大於形式的負面清單式結果監管,而不是行為指引式的監管。所以從這兩個角度來看,企業作為在資料要素領域佔據資訊優勢的一方,應當承擔更多的責任和工作。

“私允價值”到“公允價值”的跨越如何實現?

前文提到,企業在資料要素領域具有更大的資訊優勢,因而需要發揮更大的作用。那麼如果企業在資料資產化過程中具有更多的話語權,該如何保證這個被資產化的資料價值並不是“一家之言”,而是“眾人之信”呢?

這其中就涉及到“私允價值”到“公允價值”的跨越。公允意味著認同的企業或者說是主體數目要達到一定的規模,而規模則意味著出現壟斷的可能,那如何在這其中取得平衡呢?筆者認為可以有以下幾個辦法可以嘗試。

其一是打通企業和政府之間的壁壘,加強政府部門和市場主體的合作,構建資料資產管理協同機制。這麼做是為了平衡私允價值背後的私人利益需求與公允價值背後的社會利益需求。以政府的力量來保證公正,以企業的力量來保證效率和可行性,從而形成一個具有行業特點,也具有公平效力的資料資產化框架。其二是要用好國企的主體優勢。作為市場主體和公共部門的融合體,國企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以能源這一規模經濟領域為例,南方電網就是典型的適合主導資料資產化程序的國企主體之一。其三,要分領域分特點的逐步探索資料資產化的方式。目前而言,純市場領域的資料資產化還處於探索當中,因為它更需要做好市場與政府之間的平衡,而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和公共產品特性的領域比如能源的資料資產化則可以進一步向前推進。

遇到事情就找政府的做法,是魯莽而低效的

科斯在其《社會成本問題》批評了這種做法,指出市場解決不了的問題不一定政府也解決得了,兩者並不是二選一。不僅如此,著名經濟學家維克裡也曾經論述過,以政府力量來主導產品價格和標準的設定最終結果可能會使得付出的成本遠大於均衡帶來的收益。所以,資料資產化的程序,我們不能因為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屬性就要求政府承攬該工作,而應當嘗試著從權屬界定,技術發展,利益均衡等角度尋求突破。

資料能夠交易的前提,是做到兩權分離,或者是用隱私計算的方法跳出兩權分離的限制。一條路是資料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分離,將資料所有權歸屬使用者自身,而使用權則可以有限讓渡給企業或者服務商,讓資料在受管制和約束的情況下充分流通,但是目前相關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另一條路就是透過隱私計算等方式跳出兩權分離的限制,直接對使用者的敏感資訊進行處理,企業可以使用資料但是拿不走,只能根據資料得到無差異的資訊,而無法追蹤到使用者個人。

資料資產化是資料交易的實現途徑。資料要素要想流動起來,打破資料孤島,真正成為一種生產要素,就必須要能夠市場化交易或者說是市場化衡量,這其中資產化就是必須要完成的工作。但無論是資料權屬困境的解決還是資料交易實現路徑的實現,企業在其中都需要發揮重要的作用,而不是遇到問題就要求政府來解決。

企業發揮主體優勢和政府高效監管並不衝突

前文提到,從效率角度來看,企業在資料要素領域具有資訊優勢,而且在探索新的資料交易規則的建立中也不可或缺,因而企業在資料資產化領域要充分發揮主體優勢,承擔更多的工作和責任。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在資料要素市場就不需要政府,相反,資料市場更需要政府更靈活,更高效的監管。政府要保證資產化的公允價值的客觀公正性,因此無論是這個標準是由什麼主體制定商議,都必須最後由政府來拍板敲定。同時,政府可以允許企業先行先試,就比如南方電網,融合社會主體的力量共同形成資料融合新生態,用一些國家樣板工程來推動資料資產化的落實。

綜上,竊以為,企業在資料要素領域具有更大的資訊優勢,因而在資料資產化過程中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和工作,其中要與政府主體積極協作,形成融合生態,共同解決私允價值到公允價值的跨越問題,在企業收益與社會福利之間取得平衡,促進資料要素的交易流通。

(本文作者介紹: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