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科技/ 正文

法學專家建議加大違法成本為網路直播偷逃稅戴上“緊箍咒”

//var $SCOPE = {};

SINA_TEXT_PAGE_INFO[‘videoDatas’] = [ {

ad_state: ‘’,

pid: ‘1’,

video_id: 432727586, //vid

pic: ‘//p。ivideo。sina。com。cn/video/432/727/586/432727586_400_300。jpg’, //影片節目圖

thumbUrl: ‘//p。ivideo。sina。com。cn/video/432/727/586/432727586_400_300。jpg’, //html5播放器上影片還未開始播顯示的圖片,可與pic相同

title: ‘’, //標題

source: ‘’, //影片釋出來源。如:新華網。

url: ‘http://ask。ivideo。sina。com。cn/v_play_ipad。php?vid=43272758601’

}];

SinaPage。loadWidget({

trigger: {

id: ‘pl_video_2’

},

require:[

{

url: “//sjs2。sinajs。cn/video/sinaplayer/js/page/player_v1。js”

},

{

url: “//finance。sina。com。cn/other/src/sinaPageVideo2017。js”

}

],

onAfterLoad: function () {

new SinaPageVideo({

wrap:‘pl_video_2’,//播放器外層id

videoList:SINA_TEXT_PAGE_INFO[‘videoDatas’]

});

}

});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先藕潔 見習記者 韓颺)11月22日,據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網站訊息,浙江省杭州市稅務部門透過前期稅收大資料分析結果,發現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兩名網路主播涉嫌偷逃稅款,將被依法追繳稅款,收滯納金並處罰款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

隨後,兩位網路主播在微博釋出《致歉信》稱,由於一直忙於一線業務,稅收法律意識淡薄,完全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決定,並將及時繳納稅款和罰款。她們稱,將暫停直播間直播,進行規範和整頓。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注意到,網民普遍對網路主播偷逃稅的行為表示憤慨和譴責:“沒有社會責任感,堅決抵制網路直播成為稅收‘灰色地帶’”“偷逃稅代價慘重,網路主播們要重視啊”,也有網民呼籲“網路直播行業必須整治,樹立良好的網路風氣”。

稅務部門此次對兩名網路主播偷逃稅款進行嚴肅處罰,釋放了哪些訊號?如何不讓網路直播等新興行業成為偷逃稅收的避風港?如何防範消除網路直播等稅收漏洞的“灰色地帶”?對此,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的多位法學學者、律師指出,治理網路直播的稅收“灰色地帶”刻不容緩,要加大違法成本,給偷逃稅行為戴上“緊箍咒”,讓網路主播的偷逃稅行為無處遁形。

網路直播不是非法暴富的避風港

“網路主播作為公眾人物,其言行舉止具有很強的社會效應。良好的稅收徵納關係一方面需要法律的完善和監督,另一方面也需依賴良好的納稅遵從度和誠信納稅的社會氛圍。”西南政法大學中國市場經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財稅法治研究院研究員、經濟法學院博士生導師胡元聰教授認為,網路主播的偷稅漏稅行為影響個人納稅信用和社會信譽,不利於在社會形成“納稅光榮”的良好風尚。

胡元聰教授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表示,稅務機關此次的執法行為反映了我國稅務機關正在著力構建《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中要求的“無風險不打擾、有違法要追究、全過程強智控”的稅務執法新體系,也體現了我國在嚴厲打擊、取締非法收入,紮實推進共同富裕所做的努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成正比的,作為網路主播,在享受這份工作帶來的高收入、高關注度的流量紅利時,依法繳納稅款是其應盡義務。在這個事件中,對於偷逃稅的主播進行處罰,是稅務部門應有的擔當,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今年9月18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釋出通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提出“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稅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路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並採用查賬徵收方式申報納稅”。

北京市中銀(南昌)律師事務所康地發律師認為,朱宸慧和林珊珊兩名網路主播被依法追繳稅款一事,再次表明了國家規範文娛領域稅收專項治理的決心,“由此釋放出強烈訊號,要進一步淨化最佳化行業營商環境,網路主播行業不是非法暴富的避風港,足額納稅是從業者的應盡義務,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特權”。

網路直播等偷逃稅為何屢禁不止

2018年,稅務部門依法查處明星范冰冰“陰陽合同”等偷逃稅問題,范冰冰因偷稅漏稅被罰款8。8億;今年,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

從網路主播到流量明星,偷逃稅款的現象為何屢禁屢犯?康地發律師分析指出,違法成本低,即使被查出偷稅漏稅,但由於是初次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規定,只要積極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可以在刑法上免責,少有網路主播、明星藝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明星偷逃稅款查處主要依靠內部人舉報,大資料分析監測作用有限,現階段對明星藝人的偷逃稅款行業監管處於空鬆軟狀態。”

胡元聰教授進一步剖析導致偷逃稅款的現象屢禁不止的深層次原因有:一些網路名人法律意識淡薄且社會責任感欠缺;直播平臺、直播公會、經濟公司等相關企業的包庇、縱容乃至勾結也使得網路名人敢於屢屢“叫板”稅收法律,導致逃稅漏稅手段多樣化,比如透過“陰陽合同”、分期付款、設立公司、股權運作等方式來偷稅漏稅,使得稅務機關難以認定。此外,數字經濟的發展日新月異,許多傳統稅收制度未能迅速跟上時代潮流而無法滿足新業態、新模式、新商業中稅收徵管的需要,也為一些人鋌而走險的偷稅漏稅行為提供了“機會”。

“直播帶貨、遊戲直播等新興產業依託網際網路的發展,其交易方式與傳統形態截然不同,更容易突破地域限制,現階段網路稅收徵管力度不足,且網路主播收入來源眾多,平臺與主播們的法律關係複雜,加大了稅務監管難度,成為偷稅漏稅的重災區。”康地發律師指出。

加大違法成本,給偷逃稅行為戴上“緊箍咒”

“當前,網路主播常以個人、個人工作室和公司的名義與平臺合作進行直播帶貨,坑位費、佣金、打賞等收益各式各樣,致使他們的收入構成不明晰。同時,由於入職門檻低,從事網路直播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他們對相關法律認識模糊。”劉俊海教授建議,網路直播業務經營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在增強自身依法納稅意識的同時,應加強對簽約主播的稅法宣傳和輔導,並依法足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切實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可以對網路直播行業的稅收徵管秩序進行強化。”胡元聰教授建議,“一是針對新興產業進行制度創新。如對傳統稅收制度進行修正和最佳化,使其契合當下的稅收徵管需要。例如,對直播帶貨的行業歸屬、收入性質進行明確,應當要求網路主播在直播帶貨時辦理稅務登記等”。

“二是針對數字經濟進行智慧徵管。如在稅收徵管中強化對人工智慧、大資料、區塊鏈等新技術的應用。”胡元聰教授認為,“稅務機關此次之所以能精準查處兩名主播,稅務大資料功不可沒。相信後續透過繼續加強涉稅資訊共享,讓網路主播的偷逃稅行為無處遁形”。

堅決抵制網路直播成為稅收“灰色地帶”刻不容緩,康地發律師認為,要加大違法成本,給偷稅行為戴上“緊箍咒”,刑事處罰、行政罰款、行業清退、信用徵信記錄等多管齊下,加大對文娛領域偷逃稅典型案件查處震懾和曝光力度。

康地發律師提出建議,“建立健全各項監督檢查機制,定期開展對網路主播的‘雙隨機、一公開’稅收檢查,督促網路主播經紀公司、經紀人及相關製作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加強網路主播的教育提醒,包括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網路直播平臺的常態化學習制度,及加強警示教育等”。

特別宣告: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新浪網觀點或立場。如有關於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於作品發表後的30日內與新浪網聯絡。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