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的分類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
人以外
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自書遺囑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全部內容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
遺囑人在遺囑的每一頁都要親筆簽名。不能籤筆名,藝名。不能蓋名章或按手印。
遺囑人註明年月日,年月日三個要素必須齊全,缺一不可。
塗改、增刪應簽名確認並註明年月日。
如塗改或增刪卻未簽名確認並註明年月日,整個遺囑無效。
遺書涉及個人死後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真實意思表示,如果親筆書寫且註明年月日,可認定為自書遺囑。
三、代書遺囑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人親筆書寫,不是打字。
涉及三類人: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
代書人身兼代書和見證兩種職責。
代書人和見證人的總人數在2人以上。
遺囑人口述、代書人代書、見證人見證時空一致性(同一時間、統一地點)。
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均需在遺囑的每一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四、列印遺囑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不需要電腦製作和列印行為必須由遺囑人本人完成
兩個以上見證人對製作和列印全程見證。
自書遺囑能否列印?先手寫,再列印,如無見證人,列印遺囑無效。
遺囑人、見證人在每一頁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五、錄音錄影遺囑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一鏡到底的方式錄製,立遺囑的過程中不能暫停,將立遺囑的過程一次性拍攝完成,保證呈現資訊的完整性;
清晰可識別。
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
遺囑人、見證人均應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而不能只在遺囑載體或載體封存材料上記錄說明。
六、口頭遺囑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適用條件:遺囑人在危機情況下(例如病危)
應區別口頭遺囑和一般的日常聊天,談話。
不要求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
七、公證遺囑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公證遺囑是否必要?從公證人員就相當於見證人的角度出發,如果遺囑有其他見證人,沒有必要將遺囑公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從此角度出發,遺囑不是必須要公證的。
公證也好,不公證也好,只要保證遺囑的有效性即可。
當然,
去市場
監督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如果要求遺囑公證,那麼公證遺囑就是必須的。
微信遺囑是否有效?無效,非法定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部分內容參考《遺囑在財富傳承中的運用》,恆信律師學院,樸正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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