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樹
大清早,沉寂了數日的吳亦凡事件再次出現了新的情況。
而其內容涉及到了“選妃”與未成年這2項內容。顯然,這也讓這件事情的嚴重性明顯再次上升了一個檔次。
而其內容涉及到了“選妃”與未成年這2項內容。顯然,這也讓這件事情的嚴重性明顯再次上升了一個檔次。
針對此事件
兩位律師也給出各自的看法
。
王婧律師認為,
受害者不僅僅只有委託人一個
,並呼籲更多受害人站出來。
洛杉磯華人律師劉龍珠表示:吳亦凡的“選妃”活動是公開的秘密,作為一位長相帥氣的明星,女粉絲肯定前呼後擁,爭相報名。
而出現這次魚死網破的情況,極大機率是因為這些女粉絲猛然發現吳亦凡的
甜言蜜語都是謊話
,一氣之下才形成了倒戈。
小樹曾有過一段時期的法律學習經歷,結合專業人士給出的指導和解答,向大家普及一下知識點。
一、
在加州的法律中,如果與未成年人發生關係,
無論是否自願均構成犯罪。
此外,如果二人之間的年齡差在3歲,則屬於輕罪,如果二人年齡差超過3歲,則屬於重罪。(這是基於自願情況之下進行的決議)
二、
對方提起的是民事訴訟,是因為刑事訴訟所需要進行的舉證非常多,針對此案至少要拿出證明雙方發生關係的證據。但距離事件已經過去好幾年,
關鍵性證據幾乎無法拿到
,因此轉為民事訴訟。
而民事訴訟相對較輕,如果證據充分,吳亦凡可能構成侵害他人健康權、自由權等。
還有一點也很重要,因為該起事件的發生,
吳亦凡的加拿大國籍或許會成為累贅
。
而前幾天,還有博主稱吳亦凡的加拿大籍很可能成為吳亦凡媽媽
最後的“殺手鐧”。
稱吳亦凡的媽媽正在圍繞吳亦凡加拿大籍的身份,
尋求突破
。
眾所周知,貫穿吳亦凡事件的核心問題之一便是
他的身份問題
,作為一名加拿大籍藝人,在我國領土的一舉一動自然而然會格外引起注意。
但這一切很可能事與願違。
美國和加拿大之間
是有引渡條約
的,吳亦凡該起事件如果在美國和加拿大均構成犯罪,則可以進行引渡。
這就需要加拿大法律來判定吳亦凡的行為在加拿大是否構成犯罪。
吳亦凡已經因涉嫌違反中國的《刑法》依法被形式拘留,適用的是屬地原則,如果證據確鑿,吳亦凡是一定會“進去”的。(關於在中國刑事拘留中的一個冷知識,最後能夠無罪釋放出來的機率
大概是0.04%
)
在美國,根據專業人士的解答,基本上可以斷定吳亦凡構成犯罪,只不過是嚴重與否的問題。這也自然會受到美國法律的懲罰。
如果他此次或其他行為在加拿大也構成犯罪的話,回到加拿大
“榮歸故里”
,吳亦凡還真就上演了一出巡回表演。
不過,小樹也要給坐等看吳亦凡好戲的網友潑一下冷水。
因為法律終究還是要講證據的。哪怕是再著名的律師,其所謂的
“證實”
也毫無意義可言。
因為律師的言辭不具備
公權性質,
律師作為受託人,當然是極力想要維護客戶的意願。
此次發聲的女孩,把小樹的注意力再次轉移到一系列
數字上來
。
經過小樹的梳理,2個月左右的時間,與吳亦凡牽扯在一起,並公開表明立場的女生
數量已經超過30人
。其中:
在7月18日,都美竹的發文第一次引發震盪的同時,
“林西婭”發文:七年,正義?拿來吧你!(吳亦凡EXO時期的緋聞女友)
“呱唧怪Y”曬吳亦凡聊天內容(內容中吳亦凡問她要聯絡方式)並表示錄屏和聊天記錄都會慢慢放出來,事情慢慢錘,不能著急。
等等發文還有很多,全都是疑似實錘吳亦凡的發文,有博主統計24小時之內
就有26個人
站出來說話。
這期間不斷有不同的ID站出來說話,到今天,其數量據不完全統計大致在30個以上。
堪稱真正的
“婦仇者聯盟”
。
還有一點令人細思極恐的地方,如果真的有這麼多女孩子和吳亦凡有過牽連,
如此多數量或許根本不是吳亦凡自己一個人能完成的,
這樣的事情是否需要很好的“輔助”?
猛然想起吳亦凡曾經在一檔節目中的採訪。吳亦凡表示對於一些“潮流”的事物,他還是有點排斥。
表示
自己是活在比較舊社會的一個男人,就某些東西,我比較傳統。
總之,吳亦凡的真面目隨著這一次事件而被慢慢揭開,我們需要感謝那幾位勇敢站出來與資方進行博弈的女孩們,或許她們並不是完美的,她們的動機並不是單純的。
希望以後網友們的“三觀”不要再跟著明星藝人的“五官”走。
我們拭目以待最終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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