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不小
委託研發不能忽視的三件事
企業的委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事項中,有三件“小事”不能忽視,今天就讓申稅小微給大家介紹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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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方需要準確
計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 三、委託研發,企業委託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時按照研發活動發生費用的80%作為加計扣除基數。委託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規定: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舉個例子
例:A企業2019年委託非關聯境外B企業研發,假定該研發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相關規定。A企業支付給B企業110萬元,A企業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120萬元。
A企業委託境外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110*80%=88萬元,A企業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部分:120*2/3=80萬元。A企業可加計扣除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為80萬元(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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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委託境外個人進行研發
不可以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規定: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不包括委託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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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委託研發技術合同需要辦理登記
委託研發與技術研發要注意技術合同登記管理(相關網站: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境內委託由受託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境外委託由委託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委、受方均在上海市的,可選擇一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