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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問題思考:可以考慮建立“雙主管”制的現代國有企業制度

眾所周知,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特殊性質的公有制企業,它既具有一般企業的屬性,也具有特殊的政治屬性。

一方面,企業屬性要求國有企業,也要像一般性企業一樣,同樣要重視經營績效、重視勞動生產率、技術創新和市場競爭力等等;

但是另外一方面,政治屬性則要求國有企業,比起普通企業來說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別是在重大問題上,要以國家人民的整體利益和長期利益為重。

在這樣的情況下,國有企業改革,無疑需要兼顧國企擁有這兩種屬性的內在特點,由此可以考慮建立“雙主管”制的現代國有企業制度。

雙主管制

所謂雙主管制,是指國有企業可以設立兩個同級的經營主管和政治主管,由董事長作為經營主管,負責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工作;而由監委作為政治主管,負責國有企業的政治、監督等工作,二者都是董事會成員。

具體內容簡單概述如下:

董事長:經營主管,董事會成員,負責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工作,可以在更大範圍內選擇具有豐富的企業經營管理經驗和才能的人來擔任,甚至可以選擇職業經理人來擔任,根據實際情況,該職位可以連選連任,沒有任期限制。

監委: 政治主管,董事會成員,特別董事,作為政府的代表,負責國有企業的政治、監督等工作,可以選擇具有一定政治標準和相關工作才能的人來擔任,該職位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有任期限制。

董事會是國有企業最高、最重要的日常決策和經營管理機構

當然,要滿足這一點,需要修改相關法律,使得國有企業的監事長可以成為董事會成員。

兩個同級主管,要相互尊重各自的分工工作和職責範圍,同時也要注意相互配合、相互協調。

監委一般要尊重董事長在生產經營上的決策權,但也要在企業的重大決策上保持有效的監督。在重大決策問題上,兩個人意見不一致的,可以採取召開董事會,按照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來進行重大決策。

這樣一種“雙主管”制度,可以很好地兼顧到國有企業的企業屬性和政治屬性這兩個方面特點。

有利於建立現代國企制度

在這樣“雙主管制”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現代國有企業制度,一方面,能夠比較容易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也可以在更廣泛範圍內選擇適合的人才來擔任經營主管,特別是專業的經營管理人才,甚至是職業經理人。

這樣一來,在國有企業生產經營方面,能夠充分發揮經營管理人員的豐富經驗、才能和積極性,有利於增強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力、市場競爭力和提升經營績效。

另一方面,同時也能保持國家政府對國有企業的有效監督,有助於建立起現代國企制度,持續發展壯大國有經濟,更好地為國民經濟服務,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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