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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水果店不為人知的坑人手段,你知道嗎?

買東西缺斤少兩的事現在已經不多見了,畢竟很多地方都會有公平秤,於是最近讓我發現了水果店的另一個秘密。

前天下班回家路上經過水果店,看到藍莓在搞活動,一盒10元,於是進去拿了2盒,這樣下來就是20元。

然後我又看到了山竹,向店員問過價格後,單價一斤19。8元(也就是按照超市的公斤稱,一公斤39。6元),於是我決定挑幾個。

揭秘:水果店不為人知的坑人手段,你知道嗎?

拿了四個山竹,店員稱完告知我山竹總共27。5元,雖然我對這個價格有點疑惑,因為我以前同樣的價格買山竹,5個23元左右,怎麼今天4個就27。5元了。但是我覺得他是一個水果店,不是那種流動的攤販(做一錘子買賣),不可能欺騙我,所以我告訴自己“可能這次的山竹大,比較重”。

邊走邊算,19。8一斤,那27。5元差不多就是690克(不到1斤4兩的樣子),掂量一下山竹的重量,滿是疑惑。

回家後,出於好奇,我將4個山竹連同塑膠袋一起放在秤上稱了一下,結果告訴我只有474克(不到一斤),也就是說,我的四個山竹連19。8元都沒有,而他們向我收了27。5元。

揭秘:水果店不為人知的坑人手段,你知道嗎?

說句實話,換做以前的我可能也就算了,畢竟東西我都提回家了,如果找過去,人家不認怎麼辦呢。可是現在知道了養娃的不易,處處都需要花錢,這9元錢花在我孩子身上不好嗎?憑什麼就算了呢,而且以前也在這個店買過東西,只是那時候從來沒有算過,誰知道他們是不是一直都是這樣呢,又或者,很多消費者也都像曾經的我一樣,稀裡糊塗的就付錢了,儘管有質疑也沒有計較。

但由於水果店離我家有6站路,所以我決定第二天再去買一次山竹看看價格。

昨天下午依舊是下班回家的時候,經過水果店,我進去向店員問了山竹的價格,還好價格沒變,依然是19。8元一斤。這次我沒有多拿,就拿了兩個山竹,目的只是為了驗證他們會不會繼續坑我。以下是我們的對話:

我:好了,幫我稱一下吧。

店員A:就2個嗎?

我:對,就2個。

店員A:15。8元。

其實,我在去水果店的路上,已經大概算過價格了,山竹大小差距不大,所以按照我昨天挑的個頭,2個山竹價格大約在10元上下,甚至連11元都可能到,所以如果他們告訴我的價格高於11元,我就要好好看看是怎麼回事了,到底是重量出了問題,還是單價不是按照19。8元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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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她說今天的兩個山竹15。8的時候,我就有點生氣了,真是把我當傻子了是不是。

我質疑道:多少?

店員A:15。8元。哦,不對,我看錯了,是13。8元。

同時,她速度很快地拿塑膠袋將山竹從稱上拿起來往裡裝。

這時候我已經很生氣了,雖然我還沒搞清楚問題在哪裡,但是我已經很明確這個價格一定有問題,我給了她一次機會,她還是說出了不合適的價格。

我再次向店員確認山竹的價格:一斤多少錢?

店員A:19。8。

我聲音稍大地說:等一下,我看一下(稱)。

店員A將山竹放回電子秤上,稱上顯示3個數字:重量、單價、總價。

一般情況下,我們都只會看總價,因為總價是我們要支付的金額,至於其他的我們一般都不會注意(至少以前我是這樣的)。然而這次我專門看了單價,顯示為57。6元一公斤,也就是說28。8元一斤,比原本的19。8高出了9元。

揭秘:水果店不為人知的坑人手段,你知道嗎?

水果店連續兩天的做法,讓我非常生氣,

如果前天他們是無心之舉,失誤了,昨天沒有出問題,我就自認倒黴,拿著山竹付款走人了,然而他們又一次出錯了,那就不是失誤,是有意為之的,不知道這一天的時間,他們坑騙了多少消費者,

但是昨天的那一箱山竹買完了。

我突然有點激動地控制不住自己的音量,大聲說:你怎麼回事,昨天就是這樣,今天又是這樣,你自己看看你稱的單價是多少。

店員A和店裡另一個年齡稍長的店員B,同時看向電子秤。單價:57。6元一公斤。

店員A:昨天?是我嗎?

我:我不知道是不是你,是誰我沒記住,但我也是這個時間來的,是誰你們自己查去。

店員B:不好意思,她是新來的,還不太會,壓錯單價了。

店員B一邊向我解釋,一邊對店員A說:你看,這個稱之前要選擇價格的,每次價格都不一樣,你不可以放上來直接稱。

揭秘:水果店不為人知的坑人手段,你知道嗎?

事實上我看到店員A在稱山竹前有選擇的壓了電子稱,所以我覺得這就是水果店故意的。

我:稱錯了?昨天錯了,今天還是錯的。昨天明明只有不到1斤,1斤19。8元,你們問我要了27。5元。我今天過來拿兩個山竹,就是來驗證的,我就是看看是不是還會錯。結果你們怎麼回事。

說實話,我不是一個得理不饒人的人,換做以前,我都不會去。但現在不一樣了,我覺得合理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是應該的。

店員B問:那這2個山竹你還要嗎?

我:要。

店員B重新選擇了單價後,兩個山竹共計9。1元。

店員B:不好意思啊,9。1元,你付9元就可以了,但絕口不提昨天的事。

我支付寶支付9元后,問:那昨天的事就這麼算了嗎?

店員B突然口氣有點厲害的問我:你有證據嗎?

我抬頭看了看店裡是不是有監控,在確定有監控後,我說:你們店裡沒有攝像頭嗎?

店員B:有。

我:那你們調監控吧。

揭秘:水果店不為人知的坑人手段,你知道嗎?

也許我的行為與態度讓店員覺得我肯定沒有欺騙她,於是店員B繼續問:你有支付記錄嗎?給我看一下。

此時此刻突然覺得網路支付簡直是一個太神奇的存在,如果沒有網路消費記錄的存在,那我真的說都說不清楚,只能查監控了。

我拿出支付寶的支付記錄展示在她面前:47。5元,並告訴她,我當時買了4個山竹和2盒藍莓,昨天藍莓10元1盒。

店員B打電話與老闆說明情況後,告訴我:可以再拿兩個山竹稱重後補差價。

最後的處理結果是好的。

但這件事提醒我,以後買東西,除了缺斤少兩要注意,更要注意稱重時計算的單價是否正確,看電子秤的時候不要只看總計,抬眼看看上一行的單價也不是很費力,對吧。

最後,我在支付差價的時候,有人來買榴蓮,我也買過榴蓮,大小是可以判斷出來的,榴蓮29。8一斤,那個榴蓮下來絕對不超過100元,結果店員A稱重後告訴消費者121元。當時顧客質疑的又問了一句,但沒有多說其他,仍然付了款(和我前一天一模一樣,我想他也有所懷疑吧)。而此時的我嚴重懷疑單價又出問題了,但我也不便多說。反正單價出了問題,東西越重,就被坑得越厲害。

揭秘:水果店不為人知的坑人手段,你知道嗎?

寫在最後:

俗話說“無奸不商,無商不奸”。

但我覺得不管是幹什麼,我們都應該本本分分,以誠為本,不能用欺騙消費者的手段牟利。做生意又不是一錘子買賣,所以請所有商家都可以善良。

另外小科普一下:遇到類似我這樣的情況,大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雖然‬法律‬這樣規定‬,但‬我想‬遇到此類情況,沒有人是以賠償為目的的,都只是想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讓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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