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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被“拐賣”的女孩,決定為“人販子”辯護

我和被“拐賣”的女孩,決定為“人販子”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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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被“拐賣”的女孩,決定為“人販子”辯護

配圖 | 《盲山》劇照

“做人得識時務,魏明祥不過是一條落水狗,踩了就踩了。人家姚家家大業大勢力大,幹嘛去得罪?就算作證,不過是救了一個勞改犯,我們犯得著惹麻煩嗎?”

前 言

我做律師近10年,感覺還是刑事案件最累人、最沒有成就感,但遇到了還是會接。

涉嫌違法犯罪的當事人在一般人眼裡,只要被抓就都是有罪的——“犯罪分子說話就是狡辯,律師為他們做辯護就是助紂為虐,只為錢。”類似這樣的說法很常見。

這10年,我稱自己為“在唾沫裡游泳的人”。不過,讓我真正感覺到累的並不是案件本身,而是要一遍又一遍地解釋:為什麼律師要給“壞人”辯護。

有時候解釋累了,我甚至會想,如果這個社會沒有律師,大家會不會過得更好一點?所有的嫌疑人只要被抓起來,馬上踩死,是不是就天下太平了?這樣一來,正義是不是就可以得到伸張,所有人皆大歡喜?

當然不是。

犯罪任何時候都要打擊,但要依法,而不是依情緒。讓嫌疑人說話,讓律師對法律作註解,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為了保護每一個普通人。在這個世界上,很多人沒有權勢,沒有背景,沒有金錢,萬一身處絕境,只有真相和法律——而這些,往往就夠了。

我想透過一些案件告訴大家,為什麼律師要給“壞人”做辯護,他們“壞”在哪裡,我們自己又有多“好”。如果同樣的際遇,我們會不會比他們冷靜,比他們處理得更好?

1

2014年,姚鵬程、彭美娟夫婦終於見到了失散16年的親生女兒。面對女兒,他們聲嘶力竭,哭得令人生憐:“我們找了她16年,熬了16年,沒能睡過一次安心覺。若不是存得一線希望,幻想有天能見到苦命的女兒,恐怕早往陰曹地府去了。”

在場的一些女人跟著抹眼淚,女孩的樣子令人心疼:1米6幾的個子,明顯營養不良,瘦得跟竹竿似的。臉色蠟黃,頭髮毛躁,穿著起球的毛衣和嚴重變形、扭成麻花一樣的牛仔褲,腳下的鞋子卻是新的,顯得極不相稱。

女孩名叫魏盼盼——這個名字是人販子取的。

她本不該受苦的。姚鵬程曾是政府工作人員,後下海經商,算是成功人士;彭美娟在郵局上班,過50歲的人了看著卻像40歲出頭,塗著口紅,戴細長白金耳環,穿著高跟鞋。夫婦倆在縣城有房,還有2輛20多萬的車。現場有人感嘆:“女孩本是大小姐的命,卻陰差陽錯活得像叫花子。”

光憑相貌,就能斷定盼盼是彭美娟的女兒——母女倆簡直一個模子刻出來的。大家都給盼盼說:“你的苦日子到頭了,還不趕緊喊爸媽。”盼盼一臉茫然,盯著父母看了又看,卻一言不發。彭美娟過去要抱她,她好似有些驚恐,雙手抱在胸前躲開了。

彭美娟早已哭得不成人形,被丈夫攙扶著開啟後備廂,裡面堆滿了給盼盼買的衣服鞋子:“有些你不能穿了,媽媽從你1歲開始,該置辦的衣服就沒少過你的。”盼盼眼睛掃過後備箱,流下幾滴淚,依舊不說話。有人出來打圓場:“都被嚇成啥樣了……畢竟是16年的折磨,誰知道發生過什麼,該死的人販子!”

姚鵬程從包裡拿出紙巾給盼盼擦眼淚:“人販子的責任我們一定會追究。爸爸現在帶你回家,你的房間在來之前就佈置好了的,個人生活用品齊全。等寒假結束就給你轉學,上縣城最好的高中。我現在的視線完全不能離開你,擔心再失去你。”

“爸爸,我們總要回家的。”盼盼終於開口了,一聲“爸爸”叫得很自然,然後就在眾人的攙扶下上了車。

當天晚上,我接到盼盼打的電話,她既焦急又興奮:“哥哥,這個家條件不錯,應該‘有關係’。這幾天會有很多親戚過來,我還能收到不少紅包……”

算起來,我和盼盼是9年前認識的。那年,我在省城工地上打暑期工,她跟著爸爸魏明祥一起住在工地上,我們做活的時候,她就獨自在一旁玩耍。儘管盼盼當年不過是一個7歲的小女孩,卻十分懂事,見我的水杯空了,會主動去幫忙加水。

後來我考上了省城的大學,偶爾也會和幾個工友回工地去看看盼盼。聽說我學的是法律,她便悄悄地告訴了我一個秘密——“其實我之前就知道自己不是祥老頭(

魏明祥

)的親女兒,你們大人以為能守住秘密,小孩卻總笑話我。”

盼盼一直思念著自己的父母:“我無數次想象過他們的樣子,有時候還會夢到他們,只是樣貌很模糊,後來看電視。見有人穿婚紗結婚。我就想,我的爸媽肯定也是這般甜蜜才生下的我。他們把我弄丟了我當然生氣,但他們應該也著急吧……”

她不敢和別人說這些:“我怕祥老頭和他的朋友生氣,他們生氣可是會打人的,工地上經常打架。有次我只是試探性地問了一句祥老頭‘媽媽在哪裡’,他就砸東西,罵我畜生,什麼臭婊子……其他方面還好,他就是聽不得我提自己爸媽。”

盼盼說,之所以告訴我這個秘密,是因為之前有一天,她剛好看到我在工地午睡時哭了。當時她還拉著我的手安慰我:“你不要看我小,我知道你想爸爸了,想爸媽的孩子很可憐,也很善良的,所以我決定把你當好朋友,我相信你不會出賣我。”

等到我大學畢業那年,盼盼就拜託我:“你給我找找爸媽吧,我真想看看他們的樣子。”

2

魏明祥2014年時已經69歲了,臉上沒有任何慈祥的神色,再調皮的小孩見到他不自覺地躲開。瘦小精幹的他留著八字鬍,孩子們背後都說他一副“奸賊”的模樣。

成年的女人們似乎也同樣對魏明祥深惡痛絕:“他就是地痞流氓,年輕時無惡不作,搶劫、賭錢、打架,睡女人,沒臉沒皮的。坐牢比我們回孃家還勤快,嘴上笑嘻嘻的。對付這種人,最好的辦法就是拉出去槍斃。”當地有些婦女還說他:“老而不死,竟做了斷子絕孫的人販子。”邊說邊往地上吐口水。

瞭解魏明祥過去的人都說:“隨便從人堆裡挑兩個人出來做盼盼的父母,都比祥老頭強。哪怕從混蛋堆裡找,他也是最不配做爹的那一個,是混蛋中的大混蛋。”

結合他的過去,大家的擔心也不無道理。我只和與魏明祥一起在工地上共事了幾個月,就對他那些不堪的過往多有耳聞,確定他曾有2次服刑及多次被行政拘留的記錄,知道他常在工地“撿”廢棄材料拿去賣。傳聞魏明祥年輕時是個飛天大盜,兩三層的樓房說上去就上去,只要聽說誰家有值錢的東西,沒他找不到的。他是慣偷,不偷就手癢,出去一趟,實在沒什麼可順的,就去地裡偷點菜。後來覺得偷不過癮,乾脆就去搶。

魏明祥因為搶劫坐過一次牢,工地上的人私下裡給我說:“那個傢伙(

搶劫案的被害人

)也是倒黴,不但老婆被魏明祥睡了,還要捱打,剛領的工錢被搶得一分不剩,到現在還一瘸一拐的,在家吃低保。至於他老婆,早跑了,聽說現在還與魏明祥這個野男人有著不清不楚的關係……”

再往前數,魏明祥在80年代初就因“流氓罪”服刑過5年。從那以後,親戚朋友全都唯恐避之不及:“他媽就為了生這麼一個丟臉貨而成了‘難產鬼’(

因難產去世

),他老爹在他被抓後沒多久就氣死了……”

因為姚鵬程、彭美娟找上門來,魏明祥又被抓了。聽說警察很快就把人帶走了,當地人無不拍手稱快,有的還敲鑼打鼓、放鞭炮慶祝。

針對這起拐騙兒童案,警方雷厲風行,很快就釋出了警情通報,檢察院提前介入,不到半個月,魏明祥就被正式批捕了。與此同時,姚鵬程、彭美娟還多次在各種公共場合發聲,去中小學助學捐款,聯絡其他家長助威吶喊,說“為天下父母討公道”。

鑑於魏明祥劣跡斑斑,彭美娟怕女兒這些年曾遭受過非人待遇,特地給盼盼安排了一次全身檢查。結果出來後,他們對盼盼說沒事,轉頭就把魏明祥的老房子的牆給砸了。

事情越是隱晦,好事者越愛湊一塊嚼舌根,風言風語一經傳播傳就變成了:“盼盼曾忍受著人販子長達5年的性侵,並曾多次流產的記錄,人販子得多吃幾顆子彈才解恨。”

面對警方的審訊,魏明祥甘願認罪伏法。

“除了強姦,別的什麼都認,我罪有應得。”至於律師,他則說不必請了,“就算滿身都是嘴也說不清了的事,不麻煩別人。”

3

我是在魏明祥被抓幾天後才得知了訊息。曾經的工友們打電話給我,拜託我給他送幾件衣服過去:“這樣我們也算仁至義盡了,他不是好人,也沒那麼壞。”

以前在工地上,魏明祥對我也頗有照顧。當時我到省城沒多久,想親眼看看飛機長啥樣,其他工友都笑我不安分,只有他樂呵呵地耽誤一天工,特意帶我擠公交去了機場。

在看守所給魏明祥寄衣服時,我又額外給他存了500塊錢,得知他已認罪認罰,我自知能做的有限,也沒有要見他的想法。剛走出看守所的招待大廳,我就看到不遠處有個紅色身影提著一袋子東西向我招手,走近才認出是盼盼。她不說話,將袋子遞給我,我翻了翻,袋子裡裝著各種各樣的糖果,還有個信封,裡面是現金。

我以為這些東西是給魏明祥的,因為她剛認了親生父母,不好明說,才讓我去辦,於是摸了摸她的頭:“你能來,我很高興。不是替祥老頭感到欣慰,他那個老不死的,死有餘辜。你能來,就證明你沒有受到很大的傷害,傳言是假的。”

盼盼卻聳著肩大哭起來,將塑膠袋裡的糖一把一把地往我口袋裡塞:“哥哥,我問了那些叔叔伯伯,他們說你不抽菸、不喝酒,就愛吃甜食。還說我的話你會聽。這些錢是那兩個人(

親生父母

)給的,他們抓了爸爸,就欠我更多了,他們心裡清楚得很。我把這些錢當做律師費,一點也沒有對不起他們。我這輩子只虧欠祥老頭一個人……”

我收了盼盼的錢和糖果,答應她做魏明祥的辯護律師,不過在後續的委託程式上卻遇到了問題——我聯絡了看守所的民警,他們向我轉達了魏明祥的意願:“他明確說了不找任何律師。”

魏明祥不接受我作為他的律師,自己也不會申請法律援助;盼盼是未成年人,無法籤委託協議;而其他親戚一聽說要簽字給魏明祥請律師,甚至都不讓我進門,還罵盼盼豬油蒙了心。最後我只得舉起信封,告訴他們裡面有3000塊錢,誰肯簽字讓我去教訓魏明祥,錢就歸誰。我承諾見到魏明祥後,委託書立即作廢,若他求我做辯護律師,則讓他自己簽字。如此,魏明祥的一個親戚才罵罵咧咧地簽了字——“你去狠狠教訓他。”

魏明祥見到我後,笨拙地扭起脖子甩著頭:“你看我還帥氣麼?我一直不敢服老,現在反而不怕了,這幾天我才感覺自己是個糟老頭,原本還想吃人參死犟幾年的。”

我連問了他三遍:“當年盼盼是怎麼回事?”

魏明祥卻裝聾作啞,似乎還在自言自語:“我這輩子太混了,還總不服……我姑娘的爸爸原來是當幹部的,媽媽是單位上的,她上大學本就不用愁,以後還要嫁人。我家姑娘配誰都是綽綽有餘,我不能連累她。現在姑娘不愁了,我養老的地方也找好了……你小子也光鮮,皆大歡喜,不要多事。”

除此以外,魏明祥甚至喋喋不休地說起了他前半生坐牢的經歷:“其他的事我都認,但我不是臭流氓。好色沒的說,男人的天性我不否認,但我從來沒做過傷害女人的事情……”

第一次因“流氓罪”被判5年,他自認是沒趕上開放時代:“若以當時的標準而論,你們現在不論男女老少,個個都是臭流氓。隨便去酒店查個房,很多人進去了出不來。”他認為自己只是“趕錯了時髦,辜負了浪漫”,當年和一個二婚女人相親,感覺還行,便給了女方300塊錢彩禮,“見她接了錢,我心歡喜,便嘬了她一口,後來女人變卦不想退錢,反而誣陷我耍流氓”。公安機關很快就將魏明華五花大綁押到一個看臺,和十幾個犯罪分子一起,“快速唸完我們的罪行,整個過程就問我一句話‘認不認罪’,不認就加重處罰,誰敢不認?”

服刑出來,魏明華都40歲出頭了,在村裡算是大齡光棍,父母早亡,沒有積蓄,又被扣上一頂“臭流氓”的帽子,他自知想成家是難於上青天。但他說自己確實沒有改造好,“個個戳我脊樑骨,罵我流氓,可我真正連女人都沒碰過”。

魏明祥心裡多少有些不平,出來後又見很多男人打罵妻子,他更是覺得暴殄天物,“他們把自家老婆打得斷手斷腳,屁事沒有。我想好好疼一個人反而被抓”。只要男人不在家,魏明祥便想方設法勾搭那些不被善待的女人,“被打慘了的女人,只要我噓寒問暖,沒有不哭的。最初她們罵我臭流氓,罵著罵著就跟我好了……”

說到那次搶劫,魏明祥絲毫不後悔,“他打老婆就算了,還逼著老婆靠身體賺錢,這個那些人怎麼不說?就沒一個出來主持公道的,女人都病的要死了,也不管……”

第一次會面,就在這些囉囉嗦嗦的敘舊中結束了。魏明祥接下來有什麼打算,我也不知道。

4

我會見魏明祥後第二天晚上10點,一輛警車停在我入住的賓館樓下。警燈亮著,還有幾聲鳴笛。我才開門,就有民警讓我出示身份證,然後回頭看他領導,小聲問:“要不要上手銬?”

領導瞪他,臉色似乎很難看:“有人報警,我們出警而已。”

我開啟錄音筆問:“莫非你們掌握了什麼犯罪證據,來抓人?”

領導接過民警手裡我的身份證,遞還給我:“你別誤會,我們接到舉報懷疑賓館有人從事非法活動。”

接著他讓民警去其他房間檢視,對我說:“既然碰面了,我私下跟你說——魏明祥翻供了。這樣我們很難辦,我們又沒刑訊逼供,影片還在那裡呢,你一走,他就翻供了。”

會見時,魏明祥完全沒表達過想要翻供的意願,我也是第一次聽說。便拿出魏明祥簽字的會見筆錄給民警看:“我一共說了不到10句話,問的都是具體事實。”

民警點了點頭,又問:“你給他看的那張紙條,確定上面沒有違規的內容?”

我又將紙條拿了出來,上面是盼盼寫的兩行字:

“爸爸,女兒不要你這樣子。莫讓我一輩子悔恨,最後成為一個廢人。我從來都沒有想過,你也會把我丟下。”

民警沒有看紙條,只是說:“這些人都搞些什麼事出來!就知道讓上頭壓我們……”

我想既然魏明祥願意配合我們探明真相了,那我等週末一過,就正式去派出所和檢察院走相關法律程式,這個案子,顯然有諸多疑點和不合乎司法程式的地方。

第二天,當地輿論再次炸開了鍋——盼盼竟先我一步出手了。

大冷天的,她又換上了那件舊毛衣,站在鄉鎮政府那棟舊樓的樓頂邊緣,手舉著個牌子,上面寫著:“我是農民工的女兒,請把爸爸還給我。”她已經凍爛了的耳朵上還掛著一個“小蜜蜂”擴音器,在哆哆嗦嗦地說著他們父女倆的點滴。

彭美娟聞訊而來,想去阻止盼盼。盼盼身子往外傾:“我不是你們女兒,在法律上我是魏明祥的女兒。我都求你們了,讓你們放過我爸爸。你們還上癮了,虛偽!”

當我趕到樓頂的時候,盼盼嗓子都啞了,雙腿打著顫,不管誰勸就是不肯往安全地帶走。我一屁股坐在地上,裝作生氣的樣子:“我麻煩大了,警察肯定以為是我教唆未成年,盼盼一旦有什麼事,我也完蛋了,也不知道判幾年。完了,我的書白讀了……”

盼盼愣了幾秒,然後扛著牌子一瘸一拐地來扶我:“不是你教的,你可能不記得了。我爸爸為了給我交學費,就是這樣揹著我的書包,跑到工地的30層要工資的,為此還被關了十來天。你們工地上又不止一個人這麼做過,我還學不會?”

我接過牌子,對盼盼說:“你還是個孩子,這些是我們大人的事,交給我來辦。我收了你的錢,就該幹活的。你可以命令我去跑腿、做事,只要一通電話就行了。”

“你不知道,他們威脅我,如果我亂說話,還為人販子求情,(

他們

)就讓警察找你麻煩。他們說昨晚差點就把你抓走了,(

)我不要連累你。我再小,也知道怎麼做好一個女兒。”盼盼望向姚鵬程、彭美娟,“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們怎麼想的,我那天沒睡著!”

隨後,盼盼跟我講了那天她被親生父母接回去後的事:“總的來說,我就是他們的雞肋。”

盼盼說,回到家後,姚鵬程和彭美娟對盼盼就沒有那麼親切了,更沒有在外面表現出來的那般心疼。反而不斷地警告她:“我們問過律師,若你繼續認賊作父,家裡的任何東西都不屬於你。”

盼盼不在乎,幾次向他們求情:“說來祥老頭對我有養育之恩,你們不感激就算了,反而為了自個名聲欺負老實人。真心拿我當女兒,就不要為難我在乎的人。”

彭美娟在聽到盼盼的這一番話後,臉色立馬沉下來:“你真心拿我們當父母,就該和那個該死的人販子徹底斷絕往來。是他害得我們一家人不安寧的,你太傷人了!”

那天半夜盼盼醒來,聽到姚鵬程在客廳對彭美娟說:“……接她回來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我們不能妥協,事情必須做得滴水不漏,魏明祥不坐牢,大家心裡不安。”

盼盼這才明白了自己的處境。

5

我又去看守所見了魏明祥。

聽說盼盼欲跳樓表明心意,魏明祥拉扯手銬大喊:“姑娘怎樣了,人沒事吧?這一點是我沒教好。我是一個極端的人,給她做了壞榜樣,告訴她,我不離開!我需要你打官司,你詳叔我混跡江湖幾十年,不是那麼好欺負的。你放心,有我在。”

接下來,他才給我講了當年抱養盼盼的事。

“16年前的早上,實在太冷了,屋簷上的冰溜子一排排的,掉下來的話能砸死人。我推開門,就看見籃子裡躺著一個嬰兒,那眼睛亮的喲,見到我竟然不哭……”

魏明祥說自己撿到嬰兒時,其實是害怕的,以為自己得罪了人,別人搞的什麼惡作劇。他將籃子提到屋前的菜地裡喊:“誰送來的孽種,把我惹急了,我一腳踩死她!”

見沒人迴應,他轉身回到家裡,把門拴了,躺在床上,像平常一樣打算睡一覺,“醒來百事無憂,這是老單身漢的秘訣”。可是那天,他怎麼也睡不著,“竟鬼使神差地起來熬米糊糊”。“我從來不吃這些東西,不怎麼會,熬了好幾鍋才像那麼一回事”。

然後魏明祥開門去菜地檢視情況,發現嬰兒還在,“那麼冷的天在外面還能睡著,跟我一樣命硬”。他將嬰兒抱回了家,然後敲鑼大喊:“誰家孩子,三天不來認領就是我的了啊!我女兒可不能輕易送人的,到時候再來鬧事,別怪我不客氣——”

還是沒人迴應。

回到家,他發現籃子裡留了一張紙條,記著女嬰的生辰八字,還有一袋奶粉和1000塊錢。一個月後,果然沒人來領,魏明祥便託人給嬰兒上了戶口,他說自己有了盼頭,便給嬰兒取名盼盼。

自從有了女兒,魏明祥覺得自己心態變了,不再耍狠好鬥,“當然還是一樣的無賴,沒辦法,姑娘要吃奶,我又沒得”。為此,他經常去那些帶嬰兒的婦女門口蹲守,“我選的都是那種老公不在家的,我以前不怕打,現在怕了,不能傷著姑娘”。只要見人家得空,他就腆著個臉湊過去,“要不給我家姑娘喂一頓吧”。若對方不答應,他就賴著不走。“餵了的話,我就挑時間幫她家把重活給幹了”。

從前,魏明祥一人吃飽全家不餓,實在沒得吃,就去地裡偷人家的紅薯蘿蔔吃,反正餓不死。可自從有了盼盼,他不這麼想了,便去求人學做泥瓦匠,怕別人顧及他的過去,畢恭畢敬地端茶拜師:“乾重活可以,錢不能少,我要養女兒。”

等盼盼一斷奶,魏明祥就帶著她去外面租房住。盼盼聽話,一般情況下不哭,給個玩具能自顧自玩一整天,除非實在餓了才哭幾聲。就這樣長到了我在工地看到她的模樣,7歲的小姑娘,整天圍著我們唱歌:“池塘邊,柳樹下,有隻迷路的小花鴨,嘎嘎嘎嘎……”

再後來,魏明祥也不幹重活了,能偷懶就偷懶,“我得學會細水長流,多陪陪姑娘,前面幾十年打打殺殺都過來了,就沒怕過死。現在我怕啊,有些乳臭未乾的娃娃,指著我的額頭罵娘,換作以前看我不擰斷他的腦袋,現在我更怕他們一刀捅了我……”

只要下完工,他沒事就躺床上,說要儲存體力。以前他吃喝嫖賭樣樣來,但後來的他已經滴酒不沾了,連煙都戒了,煙花柳巷再也沒去過,“我有女兒的,像什麼話”。

為了增加收入,魏明祥會將工地上的一些廢棄材料順手“撿”到床底下,他說自己只撿剩下的,知道太過分了就會沒有自己的容身之處,所以平時總是一副笑臉巴結著包工頭。聽說我是大學生後,對我更是和善,只希望我能給盼盼輔導輔導作業,多教她一些課外知識。

這麼多年,魏明祥對盼盼很少說重話。但有一次他大發雷霆,是因為盼盼學他的樣,撿了工地上的幾截鋼筋去賣。魏明祥當著我們的面,跪著給她磕頭:“我讓你偷,做了半世的賊還不夠,還要禍害下一代……我的姑娘以後是讀書人,是大學生,是電視裡會說英語的那種人。我該死,我手腳不乾淨,連累了她……”

我們好言相勸,他卻誰的面子都不給:“做賊偷瓜起啊!”直到盼盼認錯說以後再也不做小偷小摸的事了,他才停下來,破涕為笑地抱著盼盼說:“你不能學我一丁點。”

6

盼盼知道魏明祥對他好,也知道自己是抱來的。

“不是忘恩負義,而是出於血緣本來的聯絡,想看看自己的親生爸媽長什麼樣,當然也憧憬在他們懷裡瞎胡鬧的感覺。面對祥老頭,說實話我從沒有那種親切感,就是小心翼翼的。”

12歲那年,突然有一個姐姐說跟盼盼“有眼緣”,經常來學校看她,給她帶零食,她感到很溫暖。“我懷疑過她是我親姐姐,被她否認了以後,我多少有點失落。從那以後我就更加想找自己的親生父母了,或許他們有什麼苦衷,或許祥老頭真的是壞人……”

有那麼一段時間,盼盼也經歷了叛逆期,逃學,和一些男生廝混,有次還被他們帶到KTV灌酒。若不是魏明祥帶著工友提著酒瓶子打了進去,後果不堪設想。事後他也只是問盼盼是否受驚了。但從那天起,魏明祥開始早上開始跑步、練拳,還是那句話:“要撐一撐。”

15歲那年,盼盼第一次見到姚鵬程、彭美娟夫婦,“都不用說話,就知道那是生我的人,差點就喊爸爸媽媽了,但他們當時只承認自己是那個姐姐的爸媽,說那個姐姐因車禍去世了,他們聽說姐姐生前跟我很要好,才替女兒來看看我這個小妹妹”。

當然,這個事她一直瞞著魏明祥。

也因為這事,盼盼一直覺得自己對不起魏明祥,“那時他們支支吾吾的,連電話都不願意留一個,我卻經常忍不住悄悄跑到他們家後面,希望他們發現我,帶我進去”。就在盼盼心灰意懶,認定自己唯一的親人只有魏明祥時。這倆人卻在一年後又大張旗鼓地出現在盼盼面前,逼她做最殘忍的選擇,“我恨不得把血放幹了還他們”。

他們認親的原因,不過是因為大女兒車禍去世,而比盼盼小1歲的兒子患有癲癇,身體一直不好。兩人多方瞭解,看盼盼學習成績一直不錯,上重點大學完全沒有問題,才決定不擇手段要搶回女兒。

這也是我們後來才知道的。

經過盼盼在天台那麼一鬧,姚鵬程和彭美娟不再打親情牌,而是想盡一切辦法要讓魏明祥的案子早點判下來。他們知道我是攔路虎,為此特地約我見了一面,想給錢讓我“退出”,說是為了盼盼:“可憐天下父母心,我們已經失去一個女兒了,不能再失去了。魏明祥本來就不是東西,在裡面待個十年八年,盼盼長大了自然會權衡利弊。”

我拒絕了,說其實他們差一點就成功了:“我對你們大女兒的離開表示遺憾,但盼盼是你們扔掉的,二者不能等同。但凡你們對她是出於對子女真心的愛護,魏明祥就打算認栽了的。但你們做事太過了,反倒讓盼盼認清了人心。”

見盼盼和我心意已決,接下來,姚鵬程和彭美娟甚至連盼盼的名聲都不顧了,開始四處散播訊息,說盼盼從小就被魏明祥洗腦了,帶她去醫院檢查時,醫生就說她精神有問題。後來還明確說,“盼盼受過非人的刺激”,而我自然成了“人販子的幫兇”。

那段時間,他們到處喊:“我們不是為了自己,人販子就該一律死刑,他和律師都是無父無母的人,自然不理解父母的感受,是劊子手。”

很快,我就接到了各種恐嚇電話,還有人將印著我這個“人販子”殘忍對待孩童的圖片丟在我房門口。那些偽造的劣質圖片裡,有的孩子被打斷手腳在街邊乞討,有的孩子在黑窯被迫做著苦力。還有人當面質問我:“你怎麼狠了心要往黑道走?不維護正義,懲奸除惡,卻給小偷、搶劫犯、殺人犯辯護。你的祖輩當中好像也沒殺人放火的,你卻還要和人販子一夥,心裡到底是有多邪惡,才會像攪屎棍一樣熱衷於製造各種社會矛盾?”

我都習慣了,刑辯律師好像少有被善待過,無論是在有關部門那裡,還是民眾這邊。面對威脅,要說不怕倒也未必是,可我總覺得,人一輩子不能被“害怕”給困住了。我想,有一天如果自己走不動了,至少還能對自己說:“我往前衝過,有些孤單,但總比蠢死在一堆人裡好。”

7

就魏明祥拐騙兒童一案,我向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提出了自己的法律意見——事實如何暫且不論,拐騙兒童罪的追訴期是10年,盼盼已滿16歲,早已過了追訴期;就犯罪證據而言,不過是一份親子鑑定報告和魏明祥的口供,除此以外再無其他。

他們給我的說法是:“本案符合不受追訴期限制的條件。”理由是16年前,姚鵬程曾就此事向警方立案。對於這一點,我當即反駁——在姚鵬程的戶籍資料中以及他以往的個人簡歷中,盼盼完全就是一個不存在的人,他丟掉女兒這一行為既貪婪又冷血。

我讓警方出示當年的立案材料,他們卻言辭含糊:“案子好像是立了,當年的辦案民警病退了,說有點印象,不過案卷也確實找不到了,我們一直在跟進調查。”

最終,檢察院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只是魏明祥從看守所出來還沒兩天,又被派出所治安拘留了。因為他氣沖沖地跑去打了姚鵬程一頓:“讓你汙衊我女兒清白,枉我護著你——”

他打了人以後就開始罵自己:“我想不通你當年為什麼要讓人把孩子送到我門口?你是想要我姑娘死啊?你不知道我是什麼人嗎?坐牢、偷竊、打架鬥毆、酗酒,那麼爛的名聲,你就放心?我自己都不知道怎麼就變好了,撐過來了,你說我容易嗎?……”

那幾天他似乎總是憤怒,只要聽到有人說盼盼不孝,他就出手打,打不過也耍無賴躺下喊:“你們可以罵我老賊,絕不能說我姑娘半點不好,不然有你們好看!”

真相大白後,我問當地村民,為什麼要極盡可能地去攻訐魏明祥?他們不痛不癢地說:“做人得識時務,魏明祥不過是一條落水狗,踩了就踩了。人家姚家家大業大勢力大,幹嘛去得罪?就算作證,不過是救了一個勞改犯,我們犯得著惹麻煩嗎?”

直到最後,魏明祥都沒有對任何人公佈自己手裡那段關於姚鵬程的“關鍵證據”——就是所謂的“護著他”的東西。為此,他還專門對我說:“還好你沒讓我出馬,不然會傷到姑娘。”

所謂的“關鍵證據”,是一段錄在老式磁帶裡的錄音。魏明祥當時省吃儉用買的,“原本是想錄下姑娘的哭笑以及奶聲奶氣喊爸爸的聲音,就用那種可以放口袋裡的小型收錄機”。

其實,魏明祥在盼盼週歲不到時就查到了她親生父母。姚鵬程的老家與魏明祥家相距不過20裡,很多事一打聽就能知道大概。那張紙條魏明祥一直留著,1000塊的舊鈔票也一分沒動,“那是姑娘爸媽留給她的東西,我沒權利動,可得給她保管好了”。

盼盼5歲那年生了一場大病,魏明祥不得已,想到去找姚鵬程夫婦幫忙,他兜裡揣著錄音機,本來是想著給盼盼錄下一段美好的記憶——證明她親生爸媽還是在乎她的——沒想到卻錄下了令人心寒的一段話。

那時的姚鵬程如臨大敵,只扔了幾百錢就讓魏明祥趕緊走:“誰讓你找到這來了,你要知道我整你只要一個眼神就行!有些話該說的說,不該說的爛肚裡,你的女兒需要的是你……”

那次回來之後,魏明祥倒是很高興,他回去就把自家的地賣了給盼盼治病,“做父親的,每一步都想著自己女兒,做外人的才每一步都只想著自己,這樣蠻好的,意味著姑娘真就是我老魏家的了,我真有幸能成為盼盼的爸爸,老天到底是沒有虧待我的”。

後來,盼盼考上了大學,請我去她和魏明祥的出租屋吃飯。我問她和“那邊”是否還有聯絡,盼盼說:“自家生活過得好好的,為什麼要去操心別家的事,生命得靠自己活出來。”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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