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顯然,強姦案很少發生,和古人素質的高低,沒有太多聯絡。那古代為什麼會很少發生強姦案?
究其原因,無外乎以下幾點:
第一:妓院在古代是合法的。
這裡我們要明白,妓院和青樓是兩碼事。在古代,妓院女子是賣身的,而青樓女子是賣藝不賣身的。
古人,有了合法釋放慾望的場所,完全沒有必要,鋌而走險。
第二:有錢人,不僅有很多妾室,還有通房丫頭
在古代,並非一夫一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而且還可能有通房丫鬟。即便不願意去妓院,家裡面的眾多女性,也會讓自己吃不消的。
第三:沒錢者,那就更不用說了
飽暖才能思欲,自己都吃不飽了,怎麼還會去想那些彎彎繞繞的。其實這也是大多數人的生存狀態。大部分人都是營養不良的。
第四:古代強姦可是重罪
在古代,強姦犯,輕則幾十大板,落個半身殘疾,是在所難免的。重則流放殺頭。就算是流放,在那個交通不便的年代,流放途中,死亡率也是挺高的。
有的朝代,還會對強姦犯實行宮刑。
第五:人口流動小
在古代,太平年間人口流動少,大家都認識,犯案几率小。即便有外人,也會很快被監視起來。
第六:古代女性,大多是深入簡出
大家不要被古裝劇給誤導了,女主角一個女孩子,整天在外面闖蕩。這在古代是不被允許的。
有錢人家的大家閨秀,就養在閨中。窮人家的孩子,就在家中紡織做女工,補貼家用。總之一般都很少出門。
第七:宵禁的執行
在古代,沒有燈,雖然有蠟燭,但亮度有限。人們的作息規律都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這也就有了宵禁,避免了晚上發生一些違法案件。
第八:即便發生了,也很少願意報案的
古人很看重名節,即便發生了這種案件。受害者出於名節考慮,也不願意報案。
第九:古代資訊不發達,破案能力低下
即便發生了案件,受害者可能被拋屍荒野,在沒找到屍體的情況下,往往以失蹤案來判定。
第十:戰亂年代時,就更不用想了,男少女多
前面說的都是在天平年間,那要是戰亂年間呢?那就更不用想了。之所以稱之為戰亂年代,還不是因為,連年戰爭。
有戰爭,就會有傷亡,而戰爭中傷亡最大的就是男性。就算髮生類似案件,也不會報官。
再說了,誰是狼,誰是羊?那還說不準呢!
從以上幾點中,我們不難看出來。不管是從內因還是從外因,被公眾與眾的“強姦類”案件,是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