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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案庫 | 80後父親被強制和16歲兒子共同居住…

這孩子

終於可以同自己的父親一起居住、共同生活

2005年出生的00後男孩劉某某又偷東西了,這一次,事兒搞大了。

近日,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劉某某因涉嫌多起盜竊被大連開發區法院

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辦案過程中,主審法官瞭解到劉某某父母因感情破裂於劉某某五週歲時離異,其跟隨80後的父親生活,因父親忙於生計對被告人關懷甚少,未對其盡到監護職責。

劉某某從小跟隨爺爺奶奶生活,因其不服從管教,學業早已荒廢,平日經常與社會閒散人員廝混,在其16週歲以前多次因盜竊行為被行政處罰。

16歲前的經歷並沒有引起劉某某足夠的重視與反思,於是便有了八個月的刑事處罰。

家庭教育的缺失、初入社會的迷茫、對生活技能的缺乏等使得他在人生道路的選擇上誤入歧途,走上偏路。簡單終結一次刑事案件並不能真正起到教育好未成年人的重要作用。

本案中劉某某的父親作為義務履行人未對劉某某盡到家庭教育職責,導致劉某某多次盜竊且受到刑事處罰,屬於主觀上怠於承擔對劉某某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在客觀上對劉某某的全面健康成長形成阻礙。

大連案庫 | 80後父親被強制和16歲兒子共同居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中對於“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規定,大連經開區法院下達首份《家庭教育令》,用法律敦促家長履行養育義務。

該《家庭教育令》發出後,被告人劉某某將同自己的父親一起居住,共同生活,劉某某的父親也承諾以後會對劉某某嚴加管教

,並帶他學習汽車駕駛、貨運等技能,引領、幫助劉某某重返正途,走上正道。

而在今年2月份,大連西崗法院也發出了首份家庭教育令。

同樣的,令是發給父親的。

李某與趙某於2014年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不到兩歲的孩子由母親趙某撫養,李某每月給付生活費。雙方離婚後,起先李某還斷斷續續地給付孩子的生活費,但自2019年6月至今,李某一直未支付孩子的各項撫養費,並且長期不探望孩子,未盡到撫養及關心愛護的義務。

李某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致使孩子長期缺失父愛,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長。該案一審判決被告支付拖欠的撫養費並按月支付撫養費直至孩子獨立生活時止。

案件宣判後,承辦法官依照《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向其父親李某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責令李某要按時支付撫養費,多關注孩子的身體、心理健康及情感需求,積極引導孩子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等。

如義務履行人李某違反上述責令,法院將依法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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