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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講武德!湖北一男子以失足女多收費為由搶走已支付嫖資100元

“她都沒提供服務,憑什麼收錢…”,湖北武漢,發生一起令人憤慨的案件:男子劉某(化名)今年20歲出頭,幾天前到武漢出差。某天實在閒得無聊,去出租屋嫖娼,事後女方李某(化名)以來例假了為由要多收100元,如果不給的話就喊人過來。

劉某很生氣,便掐住李某的脖子,直到對方“昏迷”不再叫喊。因為怕對方醒來會繼續叫喊,男子又拿了件衣服塞進女方嘴巴。趁女方“昏迷”,劉某打算離開,離開時順便把之前給女方的100元嫖資拿了回去,然後離開。隨後,女子朋友來探訪,發現李某已死亡,經鑑定為機械性窒息死亡…(素材來源於夏天說法,筆者稍作整理)

不講武德!湖北一男子以失足女多收費為由搶走已支付嫖資100元

之前無數案例都說了,賣淫嫖娼行為不僅有違社會主義核心道德,而且極易傳播性病,滋生社會不安因素,你看謝起案件就是雙方因支付嫖資產生爭議,進而誘發行兇,形成惡性兇殺案件,對於這些敗壞社會風氣的當然要打擊!

本案中,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對於嫌疑人劉某來說,已經涉嫌刑事犯罪,等待他的將是法律制裁。不過,具體來說,它的行為該如何評價呢?

第一,嫌疑人劉某與被害人李某雖然發生性關係,不過在此過程中,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屬於賣淫嫖娼行為。

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可以看出,判斷某種行為是否構成強姦罪,其實主要看兩點,一是看行為人是否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二是看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違背婦女意志。

本案中,對於嫌疑人劉某來說,其可以排除強姦,因為劉某和女方李某發生關係時並未違背女方意願,不存在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等情況,事後女方李某要求加錢並不能改變發生關係時的狀態。

第二,嫌疑人劉某拿回之前付的100元嫖資該如何評價?是否屬於搶劫罪。

實際上,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犯罪行為。

實際上,通常認為,搶劫罪不僅侵犯他人財產權利,更重要的是直接威脅他人人身權益。

本案中,就客觀行為來看,劉某與被害人李某屬於賣淫嫖娼行為,所支付100元屬於嫖資,雖然對於李某來說,這100元屬於非法所得,但是合法權益應受到法律。

在此之後,嫌疑人劉某便掐住李某脖子,直到對方“昏迷”不再叫喊,並趁對方“昏迷”,順便把之前給女方的100元嫖資拿了回去,已經使用暴力手段壓制對方反抗,屬於搶劫行為。

與此同時,嫌疑人劉某在實施搶劫過程中,因為其使用的手段壓制被害人李某反抗,並最終致使對方窒息死亡,屬於搶劫致人死亡。

第三,從量刑的角度分析,依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一般搶劫行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以及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等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換句話說,在不考慮嫌疑人劉某是否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法定或者酌定量刑情節,由於存在致人死亡的情節的,可能至少將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了。

不講武德!湖北一男子以失足女多收費為由搶走已支付嫖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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