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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時不同往日了,這一次未成年保護法保不住這群未成年惡魔

將人群毆致昏迷再活埋致死,這樣駭人聽聞的事誰能想到竟是一群未成年人做出來的。案情經過見下圖警情通報,想必眾位網友也知道這個事,這裡就不囉嗦複述了。

今時不同往日了,這一次未成年保護法保不住這群未成年惡魔

相信大家看了都是又驚又氣,驚的是這群孩子手段之殘忍已經突破了大家的認知底線,氣的是由於犯罪的都是未成年人,很有可能根據未成年保護法批評教育後一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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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未成年保護法,也是讓大傢伙很無奈,憑什麼未成年人知罪犯罪都不用受罰。立法的初衷是保護未成年人受侵害,怎麼最終保護的都是未成年人犯罪。有人說未成年保護法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免死金牌,其實不止,免死金牌只能免死,它卻能免罪。只要年齡不到,就能保你水火不浸、萬法不侵。

在許多人的認知中,負刑責的最低年齡是14週歲,而通報中說主犯14歲,這又一次挑動了大家的神經。萬一是虛歲,那豈不是不滿14週歲,意味著又一次合法地免罪。

其實大家不要氣憤了,他到不到14週歲都沒影響,他反正是到12週歲了。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去年3月1日起,修改後的刑法已經將負最低刑責的年齡下調到了12週歲。所以這次他逃脫不了,肯定會被判實刑。至於其他未成年同夥,據查是其同學,年齡應該不會和主犯相差很大,大機率也是會滿12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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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修改後的刑法,有兩條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人致死罪是適合他們的。兩罪的最終導致結果都是使人致死,區別在於出發點是奔著殺人去的還是傷人去的。如果是毆打導致死亡,然後掩埋,那大機率是故意傷人致死。如果是毆打後,明知其存活卻掩埋,那就是故意殺人了。所以通報中說的昏迷後掩埋,要看他們是不是知道毆打的人已死。不管怎麼講,兩條罪一定會有一條適合他們,那麼會怎麼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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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故意殺人最低10年,傷人致死最低也是10年。那麼這群未成年人如果依保護法輕判,打個折扣七八年總該是有的。雖然離大家講的殺人償命有些距離,但終究是能讓他們付出代價,能給死者家屬帶去一絲安慰。

讓我擔心的是這幾位七八年後出來,正值青年,他們的戾氣是否會更盛,對社會的危害是否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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