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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數字藏品的版權歸屬問題?

2021年以來,數字藏品市場不斷擴張,根據《全球數字藏品交易市場月報》顯示,2021年全球數字藏品市場爆發,並迅速形成較為完整的產業鏈,境外市場2021年數字藏品總交易量超過660萬筆,總交易額接近340萬以太幣。

近期,國內數字藏品動態發生了變化。“國家隊”紛紛入局,僅今年7月以來,就有6家國家背景數藏平臺入場。

7月18日,工信部數字版權藏品平臺——“天工數藏”上線;7月23日,中國郵政文創數字藏品平臺上線試執行;7月25日中國網旗下中網藝雲數字藏品平臺釋出上線;7月27日河南衛視旗下河大衛數字星球正式上線;8月1日大河報·豫影片官方數字藏品服務平臺——大河數藏正式上線。

當下市面上數藏平臺良莠不齊,有以收藏的名義進行炒作的企業,也有持保守態度的企業。大多數人對數字藏品發展前景保持擔憂,但隨著國有背景企業入場,則帶來了正面的反饋。

在數字藏品發展迅猛的情況下,如何避免踩坑是最應該注意的問題,瞭解確權以及作品著作權是入場數字藏品的一張門票。

1、區塊鏈技術應用於數字版權保護的原理

目前,數字藏品種類眾多,有虛擬頭像、攝影作品、數字美術影象、動畫、向量圖片、短影片、數字音樂、虛擬寵物、遊戲裝備等等,這些藏品正不斷隨著場景的增多而持續疊加。

數字藏品的流行得益於區塊鏈技術在數字版權保護和交易的優勢。數字藏品的技術能夠為數字版權保護提供支援的原因之一是能夠為每一個數字藏品在區塊鏈平臺賦予唯一的雜湊值,並且不可複製、不可偽造、不可對等互換和不可拆分等特點。

資產透過區塊鏈化過程變成數字藏品,此後就可以在平臺上進行流通,任何人都可以對其進行訪問、交易、溯源。

如何界定數字藏品的版權歸屬問題?

2、數字藏品著作權歸屬

根據著作權法,只有具備獨創性的智力成果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作品的獨創性,一般需要符合兩個條件,一個是獨立創作,另一個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創造性。

以美國和英國為代表的的版權體系是判例法系,其判斷標準主要為權利人在獨立創作的基礎上是否付出了勞動。

美國最高法院認為,投入勞動必須具備少量創造性。

英國對勞動的要求更寬鬆,認為只要作者為作品的創作付出了勞動,就可以享有著作權。

德國的著作權法認為作品不僅要反映作者的個性,還要有一定的創作高度。

法國明確反對著作權僅產生於勞動,想要作品得到著作權,就必須反映作者的人格。

不同國家對著作權秉持不同的看法。

就數字藏品而言,判斷標準應該以大陸法系為準,否則門檻太低,大量同質化、幾乎沒創作價值的藏品被列入數字藏品,就失去了數字藏品存在的價值與意義。

數字藏品是否具備獨創性取決於其上鍊前的內容有沒有獨創性,而數字藏品的全球唯一標識只是一種區塊鏈技術程式或操作方法,著作權法不保護上鍊的技術程式或操作。因此,數字藏品的著作權一般歸屬於上鍊前作品的作者。

如何界定數字藏品的版權歸屬問題?

3、數字藏品的版權保護對策

目前我國數字文化資源大多處於互不共通的狀態,不同數字藏品平臺之間沒有統一的數字版權認定標準。

即使是在網際網路數字時代的大背景下,數字藏品也無法實現版權憑證的跨平臺認證。

這一方面是由於數字藏品的版權界定不明確,沒有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因為缺少相關政策和機制對其進行引導。

確權是版權保護的基礎,如果不能對數字藏品的版權進行界定,其以唯一性、稀缺性為基礎的數字資產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

解決這一問題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國家透過法律法規對數字藏品的版權問題進行界定。

除此之外,還應該積極探索新的版權保護和流通機制,突破因技術原因在版權認定方面存在的障礙,無論版權歸屬問題如何裁定,都應以資源利用最大化為原則,推動數字藏品行業健康長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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