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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責眾更要法應順眾

法不責眾更要法應順眾

圖片來自於江西高院官方微博

今天18時,勞榮枝案二審在江西高院結束審查工作,擇日宣判。看到下面網友的評論。

法不責眾更要法應順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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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責眾更要法應順眾

法不責眾更要法應順眾

作者的觀點和大多數網友一樣,我不會指責此案的瑕疵,我不會以現代的觀點要求二十年前的證據能做到,我更不會強詞奪理說:一切有人參與的司法鑑定工作,因為人的主觀偏見,所有的鑑定都是不足以成為證據使用。感謝這二十年來祖國的司法建設工作逐步完善,我們擁有了疑罪從無的原則,我們有了證據鏈體系,我們逐步摒棄蘇聯刑法學體系觀點迎來了更為先進的德日兩階層體系。

此案的示範意義在於,如果勞可以活下來,那麼在共同犯罪中,只要受害者死亡,只要一個人敢於承擔所有罪名,餘下的人就可以全憑相互口供認定為從犯和脅從犯!那麼對於共同犯罪中的綁架、搶劫、強姦等行為來說,受害者沒有活下去的可能。

我堅信“詭辯”論挽回不了女惡魔的生命!

我堅信我的推斷:二審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借用網友那句話:誰支援勞榮枝法子英獎勵你們三共處一天,既然覺得她無辜那你肯定不怕地對吧!

還有和我一樣的法律相關工作者,尊重這份職業,拜託大家了,今天看到一個家長在我的文章下面說反對自己的孩子從事律師這份工作,我真的很心碎,律師不應該和教師、醫生一樣最被人尊重的職業嗎?賺錢可以,但請不要帶我們去丟人可行?

法不責眾,更應該法應順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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