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總是在強調別人應該怎樣,卻總是忽略了自己應該如何?如果事情沒有按照自己預先想象的那樣進行,就好像是“暗箱操作”,“不公平競爭”。
其實人們總是一邊享受著不公平帶來的好處,一邊又因為得不到而抱怨不公平。眼睛總是盯在別人身上,從沒反思過自己是否盡到“最低限度”義務。
“你若盛開,蝴蝶自來。”如果連這些“最低限度”義務都沒盡到,就別怪上級不拿正眼瞧你。以下是近20年職場經驗,總結而來的“最低限度”的義務,每一項都值得深思。
01。自食其力,不靠別人
小時候無論家長還是老師,為了培養我們的獨立性,經常會對我們說:“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可隨著年齡的增長,許多人習慣了手心向上,“拿來主義”逐漸佔據了主導。
遇到問題希望得到協助,如果沒有協助自己任務完不成有情可原。因為人性中“趨易避難”的特性,讓人總是習慣於找到“捷徑”將問題解決。
可現實是“靠山山倒,靠人人跑”,如果一味地依靠別人,把命運完全交在別人手裡時,那麼就會陷入被動。
就像有些人事情還沒做到精益求精,就開始學習別人站隊,似乎只要站對了隊伍,就能平步青雲。
“最低限度”的義務,是自食其力,手心向下,把做好自己本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想東想西,靠自己實力獲得的東西,才能牢牢的把握在自己手中,並非依靠別人上位,經常性的患得患失。
02。約束自己的舉止言行
任何時候都應該約束好自己的言行、舉止,尤其是行走職場更是如此。該說什麼,而不是想說什麼話;該做什麼事,而不是想做什麼事,如此簡單的道理,許多人都做不好。
人們常說“合情合理”,也在說“合理合法”,“合理”成為關鍵的因素,因為“合情”所以才“合理”,如果實在不“合情”,那就在“合理”的基礎上“合法”。看似很繞口,中間承接的確實“合理”。
一切都離不開一個“理”字,約束自己的言行,就在“合理”的基礎之上形成的。說話、做事也應該遵循“合理”。
“得意忘形”、“心灰意懶”時,都容易做出不“合理”的事情,由於被情緒佔據主導。無論是哪種情況,都是真正考驗一個人的關鍵點,如果不加以約束,要麼由盛及衰,要麼就是更加確認了不堪重用。
所以說,“最低限度”的義務,就是約束自己的行為,不被情緒掌控自己的舉止言行。
03。時常反省,改正過失
太多人的被當面指出問題的時候,感覺十分丟面子,第一反應永遠不是反省自己,而是想辦法找回面子。要麼是反駁,要麼是解釋,甚至會攻擊指出自己過失的人,“我做得不好,你也做得差勁……”
這種“人本位”為主導的思維下,過失往往不容易改正,甚至會形成固執的印象。雖說“有錯能改善莫大焉”,但真正能夠做到“吾日三省吾身”的人卻是少之又少。
想必大多數人都認可自己並不是完人,自身總是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缺點,發現自身的缺點本身就很難,更何況改善自身了。
就像我們可以清晰地看清別人的全貌,卻很難看清自己的全貌,哪怕在鏡子面前,也只是片面的。
所以,時常反省自我,及時改正過失,雖然不至於完美,但這樣會讓自己不斷地接近完美,難道這不是自身該盡到“最低限度”的義務嗎?
04。搞清事情的先後次序
任何事情都有先後次序,舉個不恰當的例子,就拿報銷簽字一樣,如果頂頭上司還沒簽字,財務總監以及總經理都簽字了,那麼你再找頂頭上司簽字時,自然不會被拒絕,但他會認為你越級做事,以後很可能給你“穿小鞋”。
連一個簡單的簽字問題,如果沒有先後次序,都可能產生不良的後果,更何況,越過頂頭上司,財務總監,總經理必然也不會簽字,這都是在遵守先後次序。
當然對自己而言,更應該清楚先後次序的問題。經常能聽到有人說:“給多少錢,幹多少事。”對於職場人而言“錢”是原動力,但卻搞錯了先後次序。
就像亞里士多德說過的話:“一個人因為總做好事,才叫做好人;而不是因為成為了好人,才開始做好事。”
道理相同,是因為先做到,先輸出價值,才能得到應得。雖說有那些高薪挖的人才,但畢竟相對於大多數人來講,都是普通人的中一員。搞清先後次序,才有機會獲得更多。當個人價值遠遠超過崗位時,距離升職加薪也就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所以說,搞清楚事情的先後次序,並且落實的實處,就是在盡“最低限度”的義務。
05。充實自己,提升自我
人之所以抱怨,並非他們願意,而是一種別無選擇的無奈。因為別無選擇,所以只能透過抱怨來發洩心中的不滿。當一個人有更多的選擇權的時候,自然沒那個功夫抱怨所謂的“不公”,哪怕真的遇到了,應對也會更加從容。
誰敢保證自己一輩子只在一家公司?哪怕就是體制內也經常有跳槽的人出現,關鍵在於手中的選擇權。
讓自己變得值錢,永遠要比當下賺錢更為重要。實現的唯一路徑就是不斷提升自我,而且速度要快。這其中有兩個值得注意的關鍵點:
①時代在進步,如果所在組織跟不上時代的進步就會被淘汰,比如,曾經的諾基亞手機就是典型的例子,所在組織、行業都被淘汰了,你曾經的經驗也就變得不一文不值了;
②當你提升自我的速度超越組織,並且能跟上時代的腳步時,由於自己已經變得值錢了,要麼是帶動組織緊跟時代腳步(被提拔之後),要麼就是到可以充分施展自己才華的環境中(跳槽)。
混跡職場不進則退,之所以被淘汰,都是因為在原地停留太久的原因。提升自我讓自己變得值錢,與自己有關與別人無關,難道不是應該自己盡到“最低限度”的義務嗎?
寫在最後
職場上,雖說不是每個人都能提拔,也不是每個人都能獲得領導的賞識,但如果能夠盡到“最低限度”的義務,想必也不會混得太差。可惜大多數人總是把眼睛盯在外面,從沒內視自省,所以,各種的不滿情緒帶動著自己從一種不幸滑向另一種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