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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強拆的時代終於結束,以後無證房將不能再成為違法強拆的藉口

在以往的一些徵地拆遷案件中,徵收方最長使用的套路就以無證定違建,然後實施強拆,這種套路可謂是老掉牙的方式,但所謂一招鮮吃遍天下,我們老百姓遇見這種方式往往很無奈。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特聘教授史西寧主任律師

為您講解關於“無證定違建”的相關問題。

律師解讀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的就是,

無證房屋並不等於違建,其在徵地拆遷中並非一分補償沒有。

對此《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第24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違法強拆的時代終於結束,以後無證房將不能再成為違法強拆的藉口

可以看出上述法條並未說明無證房屋等於違建,只是說違法建築不予補償,但是造成無證房屋的原因多種多樣,如果直接對無證房屋一律認定為違法,那麼顯然是無法保障老百姓生活條件的,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造成無證房屋的原因:一、歷史遺留問題:在我國《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前建造的房屋,也就是2008年之前的房屋,不能輕易認定為違建,因此,這類房屋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獲得和有證房屋一樣的拆遷補償。其次地方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未嚴格按照法律管理,導致一些人未按照法律程式建造房屋,有關部門未能及時發現處理,或者因其他原因未予以處理。致使該部分建築屬於無證房屋,成為歷史遺留問題。

違法強拆的時代終於結束,以後無證房將不能再成為違法強拆的藉口

二、祖上流傳下來的一些老房子,由於當時並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要求,事後也沒有一定要辦理房產證的規定,因此,考慮到歷史的延續性,只要房子不違反當地的建房政策和相關規定,不管有沒有房地產證都應該給以拆遷補償。

三、已取得部分規劃審批手續的房屋,這是由於開發商未取得後續的建築規劃許可證這個時候不能簡單地認定房子是違章建築,而是應該給予房屋所有人補救的機會,限期補辦相應的手續。

違法強拆的時代終於結束,以後無證房將不能再成為違法強拆的藉口

總之導致無證的原因多種多樣,我們一定要記住,無證房屋不等於違法建築,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沒有產權證明,在拆遷的時候依舊可以拿到補償。而且對於違建的認定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式,如認定機關特定,需要經過法定的調查、聽證、辯論、處罰、催告等一系列程式才能定為違建。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鬥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域性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並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於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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