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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唐山打人事件判決你滿意嗎?

廊坊市法院的結果大致是:主犯陳繼志因為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

從這裡不難看出,我們的主人公陳繼志可是很有閱歷的。妥妥的一個黑社會級別的大哥,可不是傳說中的小混混。首先小混混不會搶劫和開設賭場等嚴重犯罪。第二非法拘禁不是一般小混混敢涉足的行業。第三故意傷害不是互毆或者鬥毆。這個人可是劣跡斑斑,但是任然逍遙法外,不得不說這個人還是有些手段和犯罪頭腦的。

關注唐山事件時,我注意了一點。打完人大搖大擺的半夜回家的陳不是呼呼大睡或者跑路,而是打120到醫院去驗傷(說真的你我要是這樣,估計不會大搖大擺的回家或者早就溜之大吉了)。盡然比受害人受傷的級別還高,這個我不得不提出對醫院的質疑(出具證明時候是否真實?)。同時這個人的頭腦風暴是多嚴謹的一個人,不知道是有高人指點還是自己確實也是犯罪高手。

事後陳的妻子、丈母孃之類的出來講話,我們都是老實人一切等官方公佈。這事是不是提前就有預案?以及習慣了這種操作?之前是不是屢試不爽?一個人的成長環境不是結婚後能改變的。這麼好好地一個人讓我們大眾給汙衊了?看看法院的定性吧,這一家不過是玩多了障眼法,想繼續矇混過關。

陳的鱷魚眼淚,對不起唐山市之類的話語不少。但是他對之前的“碩果累累”的犯罪沒有丁點悔意。對不起城市?怕是真的是對不起他的保護傘。怕是這次名聲大了,遺臭萬年在唐山了。怕是對這次事件想的太輕,像以前一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說沒有這次曝光,也許真的讓他意外逃避處罰。

網上曝光陳的澳門經歷,疊馬仔出生。我不反感任何職業,但是這種出入賭場的人,給賭場拉有錢的人。能有幾個出淤泥而不染?一步一步做大,一步一步謀劃保護傘。說個實在話這個人不簡單,屬於人中翹楚。沒有這麼精明的頭腦,怕是在每十年一次的嚴打中早以銷聲匿跡了。你我這種凡人、這種普通人確實在頭腦上沒有和人家可比的,可以肯定的是我們絕對玩不過人家。

對於這麼個有這種種前科的人,我覺得對於法院的判決稍微是有點低了。但是我尊重法院、檢察院、公安系統的勞動成果。畢竟按照中國訴訟規定這麼判決,用了不到三個月時間定性、定證據、宣判。我認為公檢法已經做到了他們本職工作,沒有疏忽。

對於這樣的結果我有所擔心:1。陳是不是會繼續上訴直至最高院?2。24年的時間在監獄中表現好是否有減刑的說法?3。是否有假釋或者保外就醫的可能?

以上只是個人看法!有什麼不同看法可以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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