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汽車/ 正文

永昌殺人埋屍案,未成年人犯罪不該被“優待”

最近發生在永昌的殺人埋屍案,又再一次重新整理大眾的認知。我們先不管其具體事由,8名同夥毆打受害人致昏迷後活埋致死,手段之殘忍,性質之惡劣,真的可以達到人神共憤的地步。更讓大家值得思考的是其中6名施暴者盡然是未成年中學生。目前警方已經公佈警情通報,但這種年齡的犯罪近年來已經層出不窮,國家法律已經到了該出手的時候了。

永昌殺人埋屍案,未成年人犯罪不該被“優待”

隨著社會的發展,未成年人接觸新鮮事物和知識的能力和七八十年代成長的一輩早已相去甚遠,未成年人的自我判斷能力,獨立認知能力也越來越接近成人,國家頒佈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越來越不能滿足現階段未成年犯罪的刑罰,在某種意義上來說,目前的刑法規定,有誘導和助長未成年人肆無忌憚犯罪的漏洞。

永昌殺人埋屍案,未成年人犯罪不該被“優待”

過早成熟,家庭溺愛造成的自私極端,心裡扭曲,家庭教育的責任就顯得尤為重要,家長的放任不管,親情缺少,也是容易造成悲劇的根源之一。最最關鍵的是,很多未成年人已經普遍知道自己犯罪會被“優待”!導致其犯罪時有恃無恐。我個人覺得我們國家人大立法可以做到與時俱進,做出適當調整,把未成年犯罪的年齡限制下調到14歲。學校對未成年人思想上的教育也要更加重視。發生如此悲痛教訓,家長,學校,未成年人本身都需要好好反思。讓這個世界更多一點關愛和包容,世界才好更加和諧與正能量。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