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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意外發生之後

一天下午,我作為值班律師正在法院大廳值班,來了一位五十歲左右的中年男人,只見他高高瘦瘦,斯斯文文,面色蒼白,呼吸急促,表情痛苦,右手捂著左胸口,難受的樣子好像隨時都會倒地身亡一般。口中語無倫次地喊著“冤枉,冤死了”“我要見某某法官”“律師你幫我寫個申訴書”。我想,他一定是遇到了讓他非常痛苦糾結的事情,趕忙請他坐下先平靜一下情緒再慢慢談。

經過好一番溝通交流,我才聽明白事情的來龍去脈:2018年的一天下午,他到學校門口接六歲的兒子,看到一個男人追著自己的兒子,還扭兒子的胳膊,他衝上去和對方扭打起來,後來也不知道咋回事對方腿就骨折了。結果是他被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罪送進了看守所,後來家人賠償對方十幾萬元后將他取保候審,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式,他被判刑數月,緩刑一年半。本來這事早就了結了,前一段時間唐山打人事件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他就突然想起來當時自己出看守所時是一個民警讓自己簽字按指印,他就認定公安機關辦案程式不合法,從而認定自己是冤枉了。他說他出來後聽說對方有親戚在某某單位,可能在檢察院、公安機關甚至法院都走了關係,最終才導致自己被判刑,還賠償對方十幾萬元。所以,現在就認為自己十分冤枉,說對方扭兒子的胳膊,自己明明是正當防衛,也沒有用水瓶砸對方的腿,對方的腿不是自己弄骨折的,案子肯定是判錯了!目前夫妻倆天天為這事吵嘴打架,自己已經被氣出來了心臟病,想死的心都有了,甚至想不管不顧地去做出殺人這樣過激的事情來。

我耐心地聽完他的陳述,問了他幾個問題:一,你和對方發生廝打了嗎?答曰:打了。二、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你自願認罪認罰了嗎?答曰:認了。三、你賠償對方十幾萬元是自願的嗎?答曰:是啊,不賠償我就不能取保候審啊,出不來看守所啊。四、開庭審判時你是否表示自願認罪認罰?答曰:是的。五、你認為自己是冤枉的,有沒有證據證明?答曰:沒有。當時有家長在旁邊,可是沒人願意來作證。

聽了他的回答,我又就案件的事實及他目前的所思所想進一步的溝通,我終於瞭解到在當年的事件處理的過程中他其實對犯罪事實及司法機關的處理是沒有異議的,只是現在沒有收入、生活陷入困窘,夫妻倆互相指責,導致夫妻關係嚴重不睦,天天吵嘴打架。唐山打人事件就像一根導火索,讓他找到了一個可以爆炸的理由,把這些所有生活的不順都歸咎於當年案件的處理不公,不應當賠償,進而認為自己是比竇娥還要冤枉,從此徹底躺平,什麼事情也不做了,什麼事情也做不了了,就拿著這件事當個事,天天跑到派出所、檢察院、法院吵鬧、喊冤,這樣不但平衡了內心的懊惱、焦慮和痛苦,還可以把所有的不幸都推到這件事情上,再也不用面對當前生活的困窘、艱難和煩惱。

我把自己的真實想法告知了他,並拒絕了幫助他寫申訴書的請求,因為他真正要做的不是寫申訴書,而是如何端正自己的心態,面對當年激情之下犯罪造成的後果,並從這個陰影中做出來,開始正常的生活。經過一番勸導,他慢慢平靜下來,還說聽了我的話,覺得好像申請再審是沒什麼用,表示要回去好好考慮考慮。

諮詢的過程中,我不免就又想起我家的一件事來。2003年冬天,我們家因為是老舊小區,沒有集中供暖,就自己在陽臺安裝了一臺燒煤的超懶鍋爐,天天燒散煤取暖。因為缺乏經驗,火就常常滅,這就難免需要經常生火,也就需要引燃煤的東西來。於是,週末的一天下午,我們夫妻倆帶著八歲的兒子去小區東邊的一個泡桐樹林裡撿樹枝。枯枝挺多,我們撿的正嗨,兒子到處跑著玩。突然聽到兒子一聲驚恐的叫喊:“爸,媽,我踩到屎了”!扭頭一看,原來樹林旁邊有一個養豬場,養豬人把一大堆的稀豬糞攤在樹林邊曬,表面曬乾了,結個硬殼子,就和黑土地沒多大差別,裡邊卻還是稀的,兒子不知道,一腳踏進去,左腳灌了滿滿一靴子的豬糞,當即臭氣熏天,狼狽不堪!看著兒子嫌惡的表情,無所適從的窘態,我忍不住哈哈大笑,跑到兒子身邊樂不可支地圍著他轉了好幾圈,覺得真是無從下手,就建議兒子把靴子脫下來扔掉得了,讓他爸爸揹回去。老公則是一邊憤憤然瞪著我,嗔怪我的幸災樂禍,一邊讓兒子把靴子脫下來後扶著我做金雞獨立狀,他找來樹枝,把豬糞一點點剔掉,又掏出衛生紙來把靴子裡邊擦一擦,又用衛生紙墊吧墊吧,讓兒子勉強穿上,然後我們三口人就拖著大大小小的樹枝浩浩蕩蕩回家去了。

到了家樓下,我還是覺得兒子的靴子臭不可聞,不想管,就笑嘻嘻地自告奮勇在樓下的小煤球房內整理樹枝,讓他們父子倆回家處理靴子去。等我磨磨蹭蹭整理完樹枝回到家,靴子已經被老公洗乾淨放在了陽臺上晾曬,兒子換了一雙乾乾淨淨的靴子美滋滋地坐在沙發上看動畫片,老公則在廚房開開心心地做晚飯,這個踩豬糞的小插曲彷彿沒有發生過一樣。

幾天後,就我們夫妻倆時,我到底還是被老公語重心長地教育了一通:“你說說你,多大個人了,見到兒子出事了,不說幫忙,竟在那兒哈哈大笑,幸災樂禍,有你這樣當媽的嗎?自己嫌髒不想收拾就算了,還說把靴子扔了讓我背?踩著屎誰不嫌臭?嫌臭就能不管兒子嗎?嫌臭就能把靴子扔了嗎?先收拾一下湊合回到家洗洗不就得了?這麼簡單的事情都處理不好,以後遇到事還是要動動腦子,別光知道傻笑”云云。總之我被老公巴拉巴拉好一頓教育,仔細一想,他說的還是挺有道理的,不得不心服口服,連連點頭。後來我再遇到類似的突發事件,就想起我們家這個“踩屎案”來,漸漸學會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解決了不少生活中遇到的小矛盾小糾紛。

所以,看到這個激動不已痛苦萬狀的男人,我就不由自主地想到了我兒子的“踩屎案”,我覺得二者其實異曲同工。生活中難免遇到形形色色的意外事件,好多時候猝不及防,弄得你目瞪口呆不說,甚至還可能損失慘重。事情還是那個事情,但是如何看待這個事情,如何處理這個事情,不同的處理方式、不同的心態就會造成不同的結果。就以本案中該男子的問題來說吧,他就存在多個誤區:

誤區一,看到兒子被人追,不問青紅皂白就上去和對方廝打的方式不可取。光天化日之下,眾多家長在側,即便那人追你的兒子,抓住你兒子的胳膊,但也不必要非得衝上去和對方打一架不可,問問清楚,可能就避免了一場糾紛,肯定也就沒有了後續的又賠錢又被判刑的惡劣後果了。

誤區二,既然控制不住衝上去打了,也給對方造成傷害了,也觸犯刑法了,這時候該做的難道不是怎麼才能把事件對自己的影響降低到最小嗎?對於這種事實清楚的刑事案件,認罪認罰,賠償對方取得諒解,爭取緩刑當然是最好的解決之道。當時該男子做的也挺好,為了免於坐牢,取得緩刑,賠償對方十幾萬元,也算是一種恰當的選擇。案件這樣處理了,就是一個男人為自己的衝動買單了,事情到此為止也就可以了。

然而從2018年事件發生至今,時隔四年,事情早成定局不開更改,他不但不能從該事件帶來的影響中走出來,反而深陷泥潭中不可自拔,痛苦萬狀就未免太看不開了。就好比一直穿著那隻踩著豬糞的靴子一樣,既不去清洗,也不捨得扔掉,把自己渾身弄到臭氣熏天,甚至痛不欲生就有點傻了。錢,賠償過了,肯定是要不回來的的了;刑期,早已蓋棺論定,改判無罪大機率也是不可能的了!現在能做的,無非是把這“靴子”脫下來者清洗乾淨,讓他不再燻著你啊:今後怎麼不再犯類似的錯誤,努力賺錢,讓生活得以改善,和妻子搞好關係,而不是互相指責抱怨,甚至吵鬧打架。

從他的事情我又想起來《後漢書》中的一個故事來:東漢時代一個叫孟敏的人。一天,他扛著一個瓦罐到集市上去,一不小心,瓦罐落地粉碎,但他頭也不回地向前走去,旁觀者無不奇怪。有位叫郭宗林的人看到了,跑上前去問孟敏為什麼不回頭看看?孟敏說:“從肩上掉下去肯定會摔得粉碎,我看它有何用?我前面還有更重要的事要做。”郭宗林認為孟敏是個拿得起放得下的人,勸他為學,果然十年後孟敏成為知名學士。

我很欣賞孟敏的豁達。是啊,誰也不能控制意外的發生,但我們可以選擇面對意外的方式啊,生活中還有更多更重要的事情去做呢,懊悔煩惱是沒有用的。如果它是一隻不慎踩上屎的靴子,那我們就去採取補救措施,把“髒靴子”脫下來清洗曬乾繼續穿;如果它是個已經破碎的瓦罐,那我們大可連頭都不必回,繼續邁開大步向前走去!

當意外發生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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