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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忽悠人的小作文聯想到真實的交易陷阱

現在太多這樣的小作文了,為了渲染恐慌來引流量什麼都可以編,卻讓大家在該警惕的地方大意,但這樣造謠混淆視聽的作者好像也沒什麼法律法規去處罰他們,畢竟明面上除了損害網站的信譽外沒有其他具體的受害者,但實質上是讓大家彼此失去了信任,終日處於惶恐之中,真是夠可惡的。

先說說小作文裡面的常識性的紕漏吧,最關鍵的是身份證,現有的二代身份證包含了很多個人資訊,在房管所交易的時候就無法透過面部識別,何況有的地方還增加了指紋識別,所以想從房管所那裡找漏洞其實是很難的,更別說怎麼從房主那裡拿到他的身份證了,至於文中提到的房租更是遠超目前的租售比,完全是哄抬物價了。

那現實的二手房交易中會出問題的或者說可能發生詐騙的會是什麼地方?從房主的角度來解說(剛好我也是其中的受害者),很多騙局往往就發生在買主交了首付後去房管所過戶完了去銀行貸款的過程中,因為房產已經過戶,如果買家根本不想買房而是想去抵押套利,那麼在房產證到了他手中就可以隨便找一個私人放貸者去房管所抵押就可以套取6成左右的資金,並且交易是受法律保護(法律文書網中目前類似的房產詐騙案中放貸者的權益都是優先保護的,即使放貸者是知道其中貓膩),房主往往面臨房財兩空的境地。所以在房產過戶後,對房本的監控要一刻也別放鬆,哪怕已經交到了銀行(好像是成都有過一起類似的案件,買主從銀行那裡撤回貸款申請後拿去私人借貸那裡抵押,當房主發現時買主已經跑了),只有真正拿到了尾款才真正可以把心放到肚子裡。

國家對詐騙的打擊其實是很嚴厲,但永遠擋不住人的貪慾,何況法律的漏洞其實一直沒有補上,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畢竟在給與善意第三人權益全方位保護的同時,卻對第三人負擔的責任簡單到只需去房管所登記抵押合同,方便了群眾卻更方便了詐騙犯,在大資料遍地開花的時代,在房管所或法院是荒蠻之地,畢竟在這類案件裡從過戶到抵押往往不會超過一個月甚至一週,但從出現(文書網有記載以來)到現在已經超過十年了,卻沒有絲毫改變,這算是我見過的最久的懶政了,希望補上這個漏洞不用再花十年,也希望這篇短文能給大家在二手房交易中提供有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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