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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律師與忽視律師”有什麼區別?答案來了,很真實

“聘請律師與忽視律師”有什麼區別?答案來了,很真實

導讀:

形象的說:企業在風平浪靜時聘請法律顧問相當於請“保健醫生”,而在內憂或者外患時聘請律師則相當於請“外科醫生”。

▌案例一:

客戶:“律師,我怎麼覺得你在整個事情的處理過程中沒起多大作用。”律師:“你走過大橋嗎?”客戶:“走過。”律師:“橋上有欄杆嗎?”客戶:“有。”律師:“你過橋的時候扶欄杆嗎?”客戶:“不扶。”律師:“那麼,欄杆對你來說就沒用了?”客戶:“那當然有用了,沒有欄杆護著,掉下去怎麼辦?”律師:“可是你並沒有扶欄杆啊?”客戶:“可是…可是沒有欄杆,我會害怕!”律師:“那麼,律師就是橋上的欄杆!……”

不少商務人士的意識觀念裡,認為只要自己不惹上官司就用不著請法律顧問,這其實是一種缺乏市場經濟頭腦的想法,因為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並不瞭解法律顧問在企業運營及商務經濟活動的作用。

在市場經濟時代,企業不僅要與客戶、供貨商打交道,還要與政府管理部門如工商、稅務、城管等打交道,不僅要對外簽訂合同,還須在內部建立及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這些活動均離不開法律的支援。而在這個時候,法律顧問就是企業家的經營助手,法律顧問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及企業的重大經濟決策正逐漸成為一種潮流和趨勢,律師的專業性和團隊合作精神是任何其他法律從業者無可替代的。

▌案例二:

2017年海底撈“老鼠門”事件

的發生,並透過宣告的釋出,原本的民怨沸騰瞬間扭轉為“當然是選擇原諒它”。

這是近年來小編見到的“最佳”企業危機公關,可以進教科書了。

同時也可以說,中國大多數的企業根本不懂得危機公關,所以海底撈公關能做的這麼好也就被襯托出來了。

而這一切的行為,常法顧問律師功不可沒:據悉海底撈的兩封公關文都是律師所寫,行文嚴謹,直指矛頭,所以,有專業靠譜的律師是有多重要。

1、“請得起員工就請得起法律顧問!”

對一個企業而言,多一名員工與少一名員工或許無所謂,對企業影響不大,而企業一旦聘請律師擔任了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其用就大不一樣了。律師既可以為公司處理各種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審查和起草合同、參與談判,進行商務調查,協助追債,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具律師函,接受委託代辦訴訟或仲裁案等;還可以為公司出謀獻策,協助攻關,疏通與有關部門的關係(如工商、稅務、銀行、公安、法院、檢察院、海關等等);甚至還有可能為公司介紹意外的好生意。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作用和價值,遠遠大於一名普通員工,甚至有可能僅僅因為一個合同或一個法律文書在法律上把關得好,就可能獲得遠遠超過聘請法律顧問費用的利潤。

▌案例三:

張某是一家企業的老闆,在業界小有名氣。前年,他的兩位朋友因貨款糾紛鬧得不可開交,他出面調解此事,在他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一個書面還款協議,在那位供貨商朋友的再三要求下,他在還款協議上籤了個名,當時說好只是作個見證。後來,那位拿了貨的朋友還不了錢,但供貨商將他起訴到了法院。在法院質證階段他傻了眼,自己簽名上添加了三個字:保證人。儘管他竭力否認“保證人”三個字不是他寫的,法院也認定“保證人”三個字不是他寫的,但卻無法確定是別人寫了“保證人”三個字之後他簽了名還是他簽名之後別人添加了“保證人”三個字,最後法院判他承擔保證責任,白白賠了四十萬。這個教訓讓他刻骨銘心。

試想,如果張某有法律顧問對該檔案進行把關,就不會損失四十萬,這些錢也足以夠張某請十年的常年法律顧問!

2、公司發展的競爭環境中大量存在各種法律風險和陷阱。

如:

合同欺詐和陷阱,商業活動或交易的違法或非法,債務人逃債、廢債、欠債,商業秘密、專利、著作權的糾紛,不容忽視的勞資糾紛,某些行政機關的違法或非法濫用職權……這些司空見慣的法律風險和陷阱時時刻刻都在威脅著公司企業的健康發展,甚至給企業帶來滅頂之災,法律顧問能夠憑藉自己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從法律角度分析可能發生並需要事前防範的細節,提供法律意見,堵塞漏洞,有效預防及控制可能出現的風險,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如果等到發生了糾紛再請律師的話,由於合同(甚至沒有合同)、交易手續、證據等種種限制,往往律師可能因企業證據缺乏而無能為力,且即使能夠打贏了官司,也可能會付出高昂的訴訟成本,進而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

一位法官朋友這樣評述顧問律師:

“顧問律師費就像5塊錢的停車費,再便宜都有人會覺得貴!突然有一張罰單貼在你車上,讓你交200元違章停車罰款的時候,你恨不得給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給20元停車費也願意!

當專案、公司出現問題,虧了幾百萬、上千萬的時候才發現:那幾萬塊甚至幾十萬的法律顧問費與損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很划算,如大海一滴水!!!可惜很多時候已晚。

正是,風平浪靜方顯律師功能,風吹草動,才顯律師價值!”

3、在競爭殘酷的商場上,商業對手有法律顧問大力支援而我們沒有,就像用大刀對付堅船利炮——顯然我們就已先輸一招。

這時即使我們的鬥志和熱情再高,最終也很難取勝,因為物質是第一性的。貴司客戶若知曉貴司聘請律師做法律顧問,客觀上能增強企業的聲譽、信譽,同時使客戶在履約時會有所顧慮,不會輕易違約或者觸犯法律。

4、法律顧問作為專業的第三者參與商業活動,常常能更好的促成交易。

按中國人的傳統,商業交易或合作常常是先朋友、後合作。但朋友之間,對合作細節上的利益安排和取捨,又常覺難以啟齒。此時,經由法律顧問出面解決則可兩全其美,皆大歡喜。既能照顧雙方的情面,又能將雙方的權利義務用完備的法律檔案明確下來,保障交易和合作的安全有效。

5、律師與企業長時間接觸,有利於律師充分、全面瞭解企業的經營狀況,提出更具有針對性、準確性、可靠性的律師服務,對突發事情才能應對自如,而不必在事態緊急時四處尋覓值得信賴的律師。

長期、穩定、密切的法律服務能激發律師的責任心,視貴司為自己的一個生存後盾,願意全力以赴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這樣律師就是企業謀取合法利益的專業管家。

▌案例四:

2017年,蘇州公安局以每年40萬採購法律顧問。一個本身就是與法律相關的政府部門,為何還要聘請法律顧問呢?

外聘法律顧問還有重要的一方面作用,就是社會律師的介入讓原來內部執行的公安法制與社會法治更好接軌,實現了專業機關與專業法律服務機構的有效資源整合(企業也是如此)。

6、企業往往需要透過塵霧覓得商機和利潤,律師則往往善於透過文字發現塵霧中的漏洞和陷阱。

聰明的企業早已習慣將法律顧問融入司空見慣的商務活動中,成功的企業更是早已學會善用法律顧問,使自己在商海中“趨利避害”、“遊刃有餘”、“百戰不殆”!公司愈是在初創發展期,遇到的需要解決的問題愈多,而且很多自己覺得很棘手的問題,到了經驗豐富的法律顧問那裡,不過是小菜一碟。更何況一位優秀的法律顧問就是您的一個最可信賴的朋友,也許會由於他的資源帶給您意想不到的商業機會。

7、建立法律防火牆,截殺各種可能使公司運轉陷入困境的“病毒”。

規避和化解法律風險,解決法律糾紛,始終是貫穿企業從設立、發展、壯大到取得輝煌的成功所不可或缺的要素。

形象的說:企業在風平浪靜時聘請法律顧問相當於請“保健醫生”,而在內憂或者外患時聘請律師則相當於請“外科醫生”。

到底應該在企業傷筋動骨時才請律師來當“外科醫生”動手術呢,還是在身強體壯的時候就請律師來充當“保健醫生”,從而合理防範經營風險於未然?對以贏利為終極目標的企業而言,上述兩個問題的答案,自當一目瞭然!

▌編後語:

商場如戰場,沒有防範措施,吃虧在所難免!稍不留神就會落入法律陷阱,進而嚐到經濟損失的苦果。而運用法律手段,鞏固企業各條戰線,使企業遠離經營風險,提高市場競爭力,正是法律顧問能為企業帶來的優勢。

杜絕違法,防患於未然,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企業,是有遠見的企業,是有更大成功希望的企業!

李嘉誠曾經說過:沒有律師的意見,我不敢在合同上簽字。離開律師,我什麼也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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