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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拒絕男子“好意”,被迫與之發生關係,男子為何被判無罪?

“你既然報警?就因為我說先不考慮結婚?劉小寧憤怒地問到。

“劉總,你強迫我,我難道不應該報警嗎?我們現在可什麼關係都沒有。”丹丹面無表情地說到。

女員工拒絕男子“好意”,被迫與之發生關係,男子為何被判無罪?

一、案件回顧

劉小寧今年29歲,在學校學的是市場營銷,畢業後就來到了現在的公司做市場營銷的工作。

劉小寧是個很努力的人,全身心都投入都工作中,所以沒幾年就當上了部門經理的位置,同事朋友們都非常羨慕,必竟像他一樣年紀輕輕就坐上部門經理的人,付出的努力都是別人的幾倍。

劉小寧可以說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工作狂,隨著時間的流逝,年齡也越來越大,家裡人也希望他可以儘早地去組建自己的小家庭。

但是劉小寧覺得現在是自己事業的上升期,現在選擇結婚生子的話,會被家庭分心,沒有辦法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所以對於家人的催促,他也是左耳進右耳出。

父母實在是為他著急,三天兩頭給他介紹物件,給他相親,奈何劉小寧不是拒絕就是直接稱有事去不了,時間長了父母也拿他沒辦法,漸漸的也就放棄了讓他相親的念頭。

沒了這層煩惱,劉小寧可謂是卯足了勁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他也得到了相應的回報,公司對他的嘉獎越來越多,職位也是越升越高,從部門經理坐到了現在的公司總經理,事業可以說是直接開掛。

但自從公司來了個叫丹丹的新員工後,劉小寧的生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這天劉小寧照常上班來到公司,剛到辦公室門口看到門口站著一個陌生女子,對方看到他過來後,微笑著對劉小寧說“劉總早,我是新來的總經理助理,丹丹。”

劉小寧看著丹丹想到之前自己的助理因為結婚離職,愣了幾秒跟對方禮貌性的點了點頭。

之後與丹丹在工作上相處,劉小寧覺得丹丹人長得甜美,聰明、做事也細心,得知她單身上,經常出差回來會給她帶個小禮物,偶爾也會帶丹丹去吃個飯。

雖然兩人並沒有表明關係,但周圍的人都以為他們兩人已經在一起了,丹丹對劉小寧的一系列行為並沒有拒絕,丹丹不拒絕是因為劉小寧的能力和條件,對她來說能讓自己不管是生活還是工作都有莫大的幫助,而劉小寧則認為丹丹沒有拒絕就是對自己的一個預設。

這天下班後劉小寧邀請丹丹一起去他家共進晚餐,丹丹沒有猶豫一口答應了 。

晚上到家後,丹丹看到劉小寧準備的燭光晚餐,非常開心,兩人邊吃邊聊,突然劉小寧說事跟丹丹說。

丹丹滿心歡喜地以為劉小寧要自己求婚,沒想到等到的是劉小寧說兩人可以先試著交往,不急著結婚。丹丹聽完後立馬錶示拒絕,劉小寧一臉驚訝地問到為何,平時相處時他認為丹丹並有拒絕他的好意,就是對這段關係的認可。

誰知丹丹直接表示想要與他直接結婚,劉小寧一臉錯愕,表示現在兩人還沒有多瞭解,並不適合馬上結婚,應該先交往一段時間,看兩人是否合適。

而丹丹卻不想慢慢了解,她怕時間長了劉小寧會對自己不好,會變心,錯過劉小寧這麼合適的人選。

接著兩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吵,爭吵期間,劉小寧強行‬與丹丹發生了關係。

女員工拒絕男子“好意”,被迫與之發生關係,男子為何被判無罪?

丹丹一氣之下報了警。之後劉小寧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一審認定劉小寧強姦罪成立。

二、以上案件一審為什麼會認定劉小寧強姦罪成立。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願,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為。

以上案件中劉小寧與丹丹發生爭吵中,不顧丹丹的反對強行與其發生關係,是違背了丹丹的意願,所以劉小寧構成了強姦罪。

但一審劉小寧表示不服,提起上訴,沒想到二審卻給了大家意想不到的結局。

三、二審改判劉小寧為無罪。

在二審中,經過仔細調查與取證發現以下幾點問題

1、經兩人同事證明,兩人關係一直比較曖昧,都以為他兩人已經是男女朋友關係。

2、一直以來丹丹對劉小寧的好意並未表示過拒絕。劉小寧誤以為丹丹是承認了這段關係。

3、在案發前,丹丹對劉小寧是有好感‬的,並且兩人一直是一種曖昧關係,在丹丹提出結婚被劉小寧拒絕後,兩人發生關係,這期間無法判斷是否是違背丹丹的真正意願。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認定被告人有罪必須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於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所以二審改判為無罪,認為一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予以駁回。

女員工拒絕男子“好意”,被迫與之發生關係,男子為何被判無罪?

四、寫到最後

最後兩人也沒有走到一起,劉小寧也意識到做任何事都不能衝動,以後在工作和生活上要加的謹言慎行。

以上案件你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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