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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兒尚未綻放,請對他們多些包容

一位十一歲的女孩兒,因不堪忍受店家的凌辱,選擇跳樓自殺。

原來,店家懷疑女孩買東西未付錢,於是在校園範圍公佈女孩兒照片和姓名,並透過“懸賞”發動學生。

實際也就為了曲曲3元錢,店家的作法可謂夠陰夠狠,在短時間內讓女孩兒成為校園內大家評頭論足交頭接耳討論的物件。

我們可以想象在女孩兒決定跳樓之前的數天內心所承受之重:在流言蜚語漫天飛的背景下,解釋辯白都顯得蒼白,唯有以死可以明志。

所以就有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

只是不知道女孩兒知不知道:死雖可以明志,但不可復生,為了向一群無知愚蠢的人證明自己而選擇跳樓終究是不值。

沒有什麼比生命更美好了,而我們卻眼睜睜地看著生命在我們面前像化作一縷輕煙隨風消逝。

估計店家也被女孩兒的死嚇到了,第一時間與女孩兒父母達成和解。只是,這種和解能多大程度上緩解店家心裡的愧疚和不安,估計也只有店家清楚了。

亡羊補牢,為時不晚。悲劇已成,我們能做的就是避免新的悲劇發生。

透過女孩兒死亡事件,我們認為有以下四個教訓值得我們吸取。

一,不論是社會,還是學校,還是家長,請我們容許孩子犯錯。成長的道路上,犯錯是難免的。犯錯不可怕,怕的是知錯不改。所以,當孩子犯錯時,請耐心得給孩子指出,請正確的引導孩子。切忌給孩子貼標籤,一棒子把人打死。

二,不論是社會,還是學校,還是家長,不論何時,請重視孩子的內心感受,尊重孩子的人格尊嚴。本文的悲劇,就是因為店家的作法嚴重損害女孩兒的人格尊嚴所致。

三,請從小給孩子以正確的生命教育。讓孩子意識到,生命是最美好最寶貴的,活著本身就是一種勇敢。選擇死亡,並不勇敢,敢於活著並用行動證明自己才是真正的勇敢。

四,一切都應回到法治的軌道。店家維權無錯,但錯在維權方式。除非司法機關,否則,任何人沒有權利將他人的照片和姓名連同負面的評價放在一塊兒並公之於眾。本文,店家的行為,實際已經涉嫌侮辱罪。法治的懲處,比道德譴責有力,因而也更有利於根除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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