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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則稅案提示:警醒,稅務稽查離工薪族不遙遠

三則稅案提示:警醒,稅務稽查離工薪族不遙遠

2022年11月21日,北京、上海、長沙三地稅局同日同時釋出了這樣一則資訊——

**市*****查處一起未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案件,並最終對三名被稽查自然人加處稅務行政處罰。

細看下來其實這三則資訊想向納稅人傳達出這樣的訊號:稅局的通知一定要關注,該申辯申辯,該補稅補稅,否則,就不光是補稅這麼簡單了!滯納、罰款

甚至刑事責任都有可能。

看到這三地的三則案例,其向納稅人釋放的稅務管理資訊是:當稅局發現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資料異常時會怎麼處理?

做為納稅人咱們要讀懂的是:此時作為相對方的納稅義務人如何應對為妥?

三則稅案提示:警醒,稅務稽查離工薪族不遙遠

三則稅案提示:警醒,稅務稽查離工薪族不遙遠

三則稅案提示:警醒,稅務稽查離工薪族不遙遠

當稅局透過大資料分析,發現某位自然人存在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繳資料問題,如,

應匯繳而未辦理

(北京、上海案例)或者

申報資料存疑

(上海案例)。

遇到此種情況,首先,稅局會給納稅人一次自我修正的機會,也即三則案件中所說

“透過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約談警示等方式,提醒納稅人整改”

這在稅務上通常稱之為納稅人自查,如果最終納稅人能自辯清白就啥事也沒有;如果發現自身的確存在應繳未繳,該補稅補稅,同時視情況可能會產生滯納金問題。

但此時如果納稅人對稅局釋放出的資訊視若無睹,稅局就會按照三則稅案中的方案採取第二步處理,

交稽查局立案查處

“經稅務部門提醒督促,***拒不申報/拒不如實辦理更正申報,稅務部門對其立案查處後,……”

三個公佈案例中,最終三名納稅人均收到兩份文書,《稅務處理決定書》及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補繳稅款及滯納金的

同時被加收罰款

而關於稅局的這個操作流程,是完全對照《個人所得稅法》及《稅收徵收管理法》相關法條實施的。關於該問題,在2019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正式實施之前,戴律師在培訓課程中就再三強調過。稅,雖然在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但在2019年前上班族對此通常無感,因為算稅、納稅、與稅局溝通不是自己直接去處理。但2019年後這種情況發生了改變,因為個稅由分類改為綜合+分類,而其中綜合所得部分除符合免彙算條件者外,是需要在次年3-6月份間辦理彙算清繳,該責任最終是由納稅人自行承擔。(匯繳工作本身可以委託任職受僱單位或者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來完成,這裡細節不開啟。)

三則稅案提示:警醒,稅務稽查離工薪族不遙遠

以上三個案例中,均到第二層,即三名被稅務立案稽查的行政相對人在收到兩份文書後完成了稅款、滯納金及行政罰款的入庫。

如果收到該兩份文書後納稅人還是無動於衷,那該問題的層次可以進一步提升,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三則稅案提示:警醒,稅務稽查離工薪族不遙遠

【律師提醒】

若不是2019年底飛來的那隻黑天鵝,在個稅全面修訂後,當2020年完成第一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工作時,稅局可能就會有所動作,該動作對整體稅改來說其實重點不是稅款問題,而是可藉此

提升全民納稅意識,沒有什麼稅種比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更多。

但後來的事情咱們都知道。因此,稅局的步子緩和了下來,從2018年底原計劃過渡期為三年的一些個稅政策,後續又做續期就可以看出。但緩和不是終止,終有一天會動,而每次方向調整可能都會伴隨著一些典型案例的出現,現在被稽查、被行政處罰的案例已經三地同日同時發出,是不是還差一個刑案?希望你能看明白稅局的訊號,妥善處理自身的涉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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