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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專案土地增值稅預繳計算方式的選擇機制稅理分析

房地產專案土地增值稅預繳計算方式的選擇機制稅理分析

房地產專案土地增值稅預繳既可以選擇按照不含增值稅的預收房款和規定的預徵率(方式一)計算預繳,也可以選擇按照70號公告簡化後的公式,即按照含稅預收房款扣減應預繳的增值稅後的金額(方式二)計算預繳。

政策適用的邏輯有三個關鍵角度:

01。現行稅收法律及相關政策規定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包含增值稅。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則不包含按照適用稅率所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不包含按照簡易計稅方式計算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02。總局70號公告對土地增值稅預繳方式的計算強調可以按照簡化公式計算,其對應的是納稅選擇權而非強制性規定。納稅人只要不超政策範圍所選擇的計繳方式就符合政策規定,執行機關無許可權縮解釋,也無權擴大解釋。

03。總局70號公告提供土地增值稅預繳計算簡化公式的初衷是便利於納稅人,實務中納稅人往往更願意選擇按照方式一計算,因為可從如下方面體現便利性:

1)可與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在預繳和完工前申報口徑上保持一致,便於定期資料複核和提高企業內部稅務管理效率;

2)應對房地產行業利潤下行所帶來的的風險,在效益較低的專案未來實際土地增值稅清算稅負率與預徵率趨同時,避免因選擇方式二所帶來退稅風險和繁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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