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日常經營中,大小事都會簽訂合同。但是,不同的合同簽訂方式會產生不同的稅收效果。今天小編帶大家看一下合同簽訂中的節稅小技巧。
案例一 ·
原合同:
甲物業公司將一幢辦公樓對外出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年租金1200萬元(含物業費200萬元),每年一次性收取。(不考慮附加稅費、印花稅等)
增值稅=1200*9%=108萬元
房產稅=1200*12%=144萬元
合計稅費:252萬元
新合同:
甲物業公司將一幢辦公樓對外出租,年收入1200萬元,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年租金1000萬元;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一年物業費200萬元。(不考慮附加稅費、印花稅等)
房租增值稅=1000*9%=90萬元
物業費增值稅=200*6%=12萬元
房產稅=1000*12%=120萬元
合計稅費:222萬元
結論:
上述合同在分別如實簽訂的情況下,節稅30萬元。房屋租金以外的收入,不用交房產稅,若出租的房屋附帶各項裝置設施,可在合同中單獨約定使用費。
案例二 ·
原合同:
甲公司出售一臺需要安裝的裝置,總計不含稅銷售額100萬。
增值稅=100*13%=13萬元
新合同:
甲公司出售一臺需要安裝的裝置,裝置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安裝費20萬元。
增值稅=80*13%+20*9%=12。2萬元
結論:
節稅0。8萬元。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裝置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裝置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還可以適用簡易計稅。如果企業沒有分別約定銷售額,稅法規定從高計稅,企業需多交稅。
案例三 ·
業務事項:
甲公司外聘老師講課,簽訂授課合同,甲公司支付勞務費1萬元,5000元飛機票費用。
原合同:
原合同約定勞務費1萬元,老師的5000元機票費用由甲公司承擔。
可抵扣增值稅=1/(1+3%)*3%=291。3元
5000元飛機票不可抵扣。
新合同:
合同約定支付外聘老師1。5萬元,其中包括勞務費、往返機票費。
可抵扣增值稅=1。5/(1+3%)*3%=436。9元
結論:
節稅145。6元。只有企業員工因公發生的飛機票、火車票等,才可以抵扣進項稅;外部人員的飛機票、火車票不可抵扣。新合同下,甲公司可據此抵扣進項稅。
上述案例可知,企業的納稅事項,不能忽視對合同的管理,財務人員應提高判斷其中可能產生納稅問題的能力,這樣才會將涉稅風險前移,減少各類損失。
作者:周銘
指導老師: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