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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遊記》中的法律文化之"童年孫悟空該由誰來監護"

探討《西遊記》中的法律文化首先需要一套假定。我們假定如下,第一,身份設定:唐僧為單位領導,孫悟空為單位中層正職,豬八戒為單位中層副職,沙僧為單位在編普通職工,白龍馬為單位計劃外臨時工(勞務派遣)。這裡有個前提,即把孫、豬、沙和馬都視為人的存在。第二,取經團隊設定:假設取經團隊是一個擁有執法權的單位,在一定情況下,還擁有偵查權和司法權。第三,法律標準設定:假設適用當代法律。這裡需要說明的,這個系列只是為了分享法律知識的樂趣,讓法律知識分享不再那麼枯燥,所以並不考慮這些假設在時空邏輯等方面的可行性。

在第一回“靈根育孕源流出心性修持大道生”中,對於孫悟空的出生是這樣描述的:在東勝神洲海外傲來國的花果山山頂上,“有一塊仙石。其石有三丈六尺五寸高,有二丈四尺圍圓。三丈六尺五寸高,按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二丈四尺圍圓,按政歷二十四氣。上有九竅八孔,按九宮八卦。四面更無樹木遮陰,左右倒有芝蘭相襯。蓋自開闢以來,每受天真地秀,日精月華,感之既久,遂有靈通之意。內育仙胞。一日迸裂,產一石卵,似圓球樣大。因見風,化作一個石猴。五官俱備,四肢皆全。便就學爬學走,拜了四方。”

從這裡我們可以推斷出,第一,孫悟空出生地為東勝神洲海外傲來國;第二,孫悟空從出生時就是一個“天造地設”的孩子,法律上把這種不能確定父母的孩子稱為“孤兒”。雖然這個孤兒長得很快,生活自理能力也很強,但再快,哪怕只有一秒就長大成人,也有一個孩童時刻的存在。有孩童時刻,在法律上就涉及必須確定監護人的問題。那麼,誰應該是孩童時刻尚未取名孫悟空的這個孩子的監護人呢?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第二,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第三,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孩童時代的孫悟空自石頭縫裡蹦出來,沒有五服以內的任何親戚。這與豬八戒是不一樣的,豬八戒自豬窩出生,雖然一出生就打死了母豬及所有同窩豬崽,但還有不同窩的“兄弟姐妹”以及公豬“父親”存在(當然,這種獸人之間是否構成親屬關係是另一個法律問題,留待我們下次討論)。這裡只說孫悟空。孫悟空沒有任何近親屬,也沒有任何朋友,至於認識其他猴子,那是後來的事了。因此,只能是第三種,即由國家負責,指定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在本故事中,就是傲來國花果山的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了,如果後者存在的話。也不存在話,就只能由傲來國孤兒院做監護人了。

幸好本故事中的孫悟空只有可以忽略不計的孩童時刻,他迅速長大成“人”,並當上了美猴王,學得一身武藝歸來。在歸來時初試身手就打死了搶佔他地盤的混世魔王。那麼,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又如何定性呢?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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