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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原告在起訴前,務必先確定 6個關鍵問題

1、你這個案子的本質是幾個案子?

一個法律關係對應一個案子,不要在一個案子中主張多個法律關係,不僅實體麻煩(甚至各自矛盾打架),程式也很難支援。

2、誰當原告?

即你有沒有作為訴訟發起者的資格,該起訴但不該你起訴的案子大量存在,比如父母替成年孩子起訴了、個體經營者只以自己名義起訴、非繼承相關人進行繼承糾紛起訴。

3、誰當被告?

記住一個簡單原則:寧可錯告一千,絕不漏網一個,尤其是當事人自己訴訟的時候。因為你錯告法院頂多不判(畢竟你不懂,按老百姓理,你就與我的損失有關,當然要加上你,但按法律很多主體都是無責的);但是如果你不告,法院又沒有主動追加,那法院想判也判不成,那你就虧了。

4、起訴是什麼理由?

記住一個簡單原則:全力證明被告的過錯,導致了己方的合法權益受損。原告訴訟的本質就是這樣,你只要把這個原則證明了,法律上你很難輸。

5、什麼訴訟請求?

訴訟請求就是你想讓對方為你做什麼事,訴訟請求建議還是專業寫法,別大白話,全面且具體,不遺漏比如請求確認合同無效,不要遺忘返還財產、賠償損失、騰空房屋等;數額不要遺漏後續費用。

6、向哪個法院起訴?

記住優先考慮的選擇原則:在先判例、司法水平、便於勝訴後申請執行。不少案子有多個起訴法院,比如多個被告,則任意一個被告地法院;合同糾紛的被告地或合同履行地。

作為原告,務必確定好這6個問題,打好地基,為後續的訴訟樹立良好前提。

(如果你有法律問題,可以私信,水平放心)

打官司,原告在起訴前,務必先確定 6個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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