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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給?掌握4點,幫您解決

現在夫妻離婚現象比較普遍,對於有孩子的家庭來說,

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是社會和家庭關注的重點

也是可能產生糾紛的關鍵。

今天,我們來談談大家非常關注的撫養費,

對於撫育孩子的一方來說,撫養費到底應該要多少,怎麼要?

既能符合法律的規定,合情合理,又能滿足自身的需求,達成個人和家庭的滿意。

給大家分享一個

真實的案例:

江女士與丈夫於2019年結婚,

婚後雙方生了一個孩子,到現在還不滿3週歲。

由於江女士和丈夫婚前認識時間短,雙方相互瞭解不夠,在生活理念、生活方式等方面差異都比較大,兩人婚後經常為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發生爭吵。

時間久了,兩人都感覺厭倦了,最後

決定離婚

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給?掌握4點,幫您解決

由於孩子還小,雙方都同意孩子由江女士撫養。

但對於孩子撫養費的支付問題,雙方存在較大的分歧,始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無奈之下,江女士來到拓夫律所尋求幫助,想讓律師代她起訴丈夫,

讓法院判決離婚的同時,還讓丈夫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滿18歲。

那麼,江女士的訴求能得到滿足嗎,孩子的撫養費到底該怎麼給呢?

第一,孩子的撫養費,雙方是可以協商確定的。

具體來說:

對於上述案例中的江女士來說,倘若她和丈夫能夠協商一致,

江女士如果個人經濟條件非常好,可以選擇自己承擔撫養費,丈夫不用支付。

也可以選擇丈夫承擔部分撫養費。

如果雙方自願,都是合理的,也是合法有效的。

我們具體辦案中,也有這樣的個案。

女方自身經濟條件好,又不想以後和男方有任何瓜葛聯絡,無需男方支付撫養費,也是妥當可選的。

但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或者雙方經過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原則上就由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的撫養費。

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怎麼給?掌握4點,幫您解決

就現實來看,江女士顯然沒有和丈夫達成一致,那麼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丈夫,就應該負擔部分或者全部的撫養費。

第二,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相關,雙方的負擔能力,孩子的實際需求相關。

具體來說:

如果一方

有固定收入,那麼撫養費可以按其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給付;

如果一方沒有固定收入,那麼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父母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參照上述的比例確定。如果一方確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第三,撫養費是可以不斷增加的。

撫養費的數額不是一成不變的,

因為隨著時間久了,社會在不斷地發展,人們的收入水平會不斷提高,物價也在上漲。

孩子的生活、教育、醫療等成本都會相應地增加,

當初確定的撫養費數額可能不能滿足孩子今後的需要。

這種情況下,不管是夫妻雙方離婚時協商確定的數額,還是法院判決離婚時確定的數額,

孩子都可以在原來的基礎上要求繼續提高,

既可以向一方提出要求,也可以向雙方都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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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關於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期限。

撫養費應當支付到孩子能夠

獨立生活為止,

也就是說原則上應當支付到18週歲。

但如果孩子到了16週歲以上還不滿18週歲的時候,就具有了勞動能力,能夠自己掙錢養活自己了,這時候孩子就等同於成年人了,就可以不用再向其支付撫養費了。

經過上述四點的分析,

拓夫律師為江女士擬定了撫養費支付方案

最終經過法院的判決,孩子的撫養費得到了妥善解決。

由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每年遞增200元,直到孩子18歲。

夫妻雙方離婚以後,父母與孩子間的關係,

並不因為父母雙方離婚而消除,所以父母對於孩子仍具有撫養的義務。

夫妻雙方應該結合各自的經濟能力和孩子的實際需要,對孩子撫養費進行友好協商和妥善解決。

如果實在協商不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聯絡專業律師幫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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