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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違停被城管處罰,我竟然把罰款要回來了

10月13日,那天下班回家時已經很晚了,住的樓下早已沒了停車的位置,沒辦法,只能把車停在院子外靠公路旁的位置。

忙了一天回去就呼呼大睡了。

第二天起來的時候大概7:30左右,我下去開車的時候才發現車不見了,腦海裡蹦出來的第一個念頭就是車會不會被人偷了。

找了幾圈都沒見車的蹤影,於是我撥通了當地派出所的報警電話。然而派出所回覆說他們沒有管轄的權利,建議直接打110報警,對於這個回覆我也是醉了。

因為違停被城管處罰,我竟然把罰款要回來了

但也顧不了那麼多,正準備再打電話的時候,經常搭車的同事來了電話,我把車輛被盜的訊息告訴他後,他竟然笑噴了。

他大笑著說你咋這麼單純呢,這年頭誰敢偷車啊,到處都是監控,你那車估計是被綜合執法局給拖走了,建議我去綜合執法局看看。

我一聽也覺得有道理,又好不容易求人多方打聽詢問,終於得知車被綜合執法局拖到了某停車場,聯絡了綜合執法局後,讓我去接受處理。

處理的結果就是我侵佔城市道路,他們依法拖離,罰款200,拖車費200,另有停車費若干。也不聽我的申辯,要開車只能接受處理,沒辦法,著急用車,只能被迫去接受處理。

在執法大隊處理完畢後,又打車去了停車場,終於把車開出來了。但出來後我越想越不對,他們拖我車為啥不告訴我啊,給我造成多大麻煩,有這麼幹的嗎?

我把想法告訴了同事,同事說人家都是這樣處理的,沒問題,誰讓我違停了呢。但我覺得,一定不是這樣的,那我要是託不到人,且不是找不到我的車子了,再說拖車的時候應該得先告訴我,我不開走才能拖啊,我車上也有聯絡電話的。

因為違停被城管處罰,我竟然把罰款要回來了

實在氣不過,就打聽了,原來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於是立即向縣政府申請了行政複議,沒想到,行政複議居然是免費的,沒花一分錢。

在複議機構的處理下,綜合執法局竟主動聯絡了我,承認了他們拖車不規範的部分,並且願意退還罰款、拖車費和停車費,前提是我撤回複議申請。得饒人處且饒人,我也就和他們達成了和解,成功退回了罰款、拖車費和停車費。

後來才知道,原來現在在搞什麼營商環境評估,說只要行政複議案件有撤銷的就要被扣分,然後我這個案子經他們複議鐵定是要撤銷的,因為綜合執法局拖車的行為程式違法,也就是沒有告知我,沒有保障我陳述申辯的權利,沒有給我改正的機會,為了不被扣分,他們就走了調解這條路,協調綜合執法局和我和解,讓我撤銷申請,說這也是一種正常的合法的解決行政爭議的手段。

因為違停被城管處罰,我竟然把罰款要回來了

經過這件事,我總算明白了,當今社會是法治社會,不管是政府機關還是普通老百姓,都得依法辦事,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還是那句話: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對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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