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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及督辦評估!江西明確了…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嚴格倒查火災事故責任,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江西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及督辦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事關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及督辦評估!江西明確了…

《辦法》提出,發生下列火災事故,應當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火災事故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造成人員死亡的火災;

國家機關、廣播電臺、電視臺、學校、醫院、養老院、託兒所、幼兒園、文物保護單位、郵政和通訊、交通樞紐、大型綜合體、高層公共建築等發生的有社會影響的火災;

直接財產損失、過火面積較大或受災戶較多的火災;

其他有必要成立調查組的火災。

消防救援機構應按以下分工許可權和程式,在火災發生後的2個工作日內,提請政府組成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

一般火災事故,由火災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成調查組;

較大火災事故,由火災發生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成調查組;

重大火災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組成調查組。

事關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及督辦評估!江西明確了…

調查組的成員一般由有關人民政府(含政府派出機構)、應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對火災發生場所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以及工會派員組成。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一般由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本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人擔任。調查組組長主持調查組工作,負責在規定期限內集體審議並提交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

技術組、管理組、綜合組

等工作組。

調查組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查明火災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依法統計直接經濟損失;

查明火災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提出對火災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總結火災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提交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組織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期,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調查報告應有哪些內容?

火災事故

發生單位概況;

火災事故

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火災事故

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火災事故

發生的原因和性質;

火災事故

責任的認定和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火災事故

防範和整改措施。

《辦法》提出:

上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對造成人員死亡或者產生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調查處理進行提級調查或掛牌督辦。

一次死亡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

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火災,省級消防救援機構應及時提請省人民政府或其消防安全委員會掛牌督辦。

《辦法》提出:

重大和較大火災事故在批覆結案後的1年內,應當由負責調查的人民政府或經同意的消防安全委員會成立火災事故整改評估組(以下簡稱評估組),對火災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消防安全委員會。除依法應當保密外,評估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評估工作的組織及開展情況;

火災事故處理落實情況(包括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火災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評估結論和工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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