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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強姦犯在監獄裡面最不受待見?這種說法是不是真的?

昨晚,跟我高中同學小聚了一次,由於同學的工作比較特殊,剛好是封閉執勤結束,難得一年聚一次,藉著酒興,袁Sir問了一個一直都有點困惑的問題:強姦犯在監獄裡面最不受待見的這個說法正確麼?

為什麼說強姦犯在監獄裡面最不受待見?這種說法是不是真的?

一、這種說法出現的原因

(以下均為同學自述,袁Sir小小加工了下)

這是早些年的情況啦,以前的強姦犯在監獄裡面確實處於最底層,飽受裡面其他犯人的歧視。

第一個方面主要是以前大家的思想都比較保守,對女性的貞操方面非常看重,可以想象得到,如果女性被侵犯了,一方面會給女性帶來重大的心理及身體上的摧殘,另一方面其他人也會可憐之餘又會對其進行歧視。所以大家對於強姦犯是非常憤慨的,畢竟每個人都會有女性親人,他們其他犯人現在被關押在監獄裡面,其實最擔心的就是在家的妻子及女兒,就怕他們在外面碰到了這種渣滓的侵犯,所以會忍不住將自身帶入到受害者家屬的角色,對強姦犯無比的排擠和孤立。

第二個方面也可能是因為強姦犯一般給人的印象都是無能的人最容易被欺負的人了。比如說搶劫殺人犯那身體素質肯定好,盜竊犯那絕對是有技術心靈手巧的人才能幹,經濟犯罪一般都是有文化高智商才能乾的,更別提那些貪汙犯啥的了,至少曾經都是站在社會頂層的人。而強姦犯呢,給大家的感覺就是無能、自控力差的人,這種只敢靠力量來欺負女性的人,付出那麼大的代價坐牢只為得到幾十秒的快感,這種人怎麼可能會被受待見。

第三,現在的情況有很大改善了,我們的執法手段越來越文明,對犯人之間的共處這塊抓得越來越嚴,現在也不存在以前的一些亂象。再加上現在形式的變化,至少在我單位是不存在這種現象了,現在的犯人們都比較關心獎分能不能拿到,都想早點達到分數爭取減刑,也不敢明著來。

為什麼說強姦犯在監獄裡面最不受待見?這種說法是不是真的?

二、何為強姦罪

根據《刑法》裡的定義,強姦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為了更好地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司法實踐中對於違背婦女的意見採取的是相對擴大的解釋,即沒有得到婦女明示或者默示認可的就屬於違背婦女的意志,如對醉酒或者喪失辯識力情況下的婦女發生的性行為即涉嫌強姦。

為什麼說強姦犯在監獄裡面最不受待見?這種說法是不是真的?

三、建議

最後,袁Sir慎重提醒各位家長朋友,

一是切記不要讓小孩和非親屬的老頭單獨待一塊,無論男孩女孩。袁Sir檢索了不少案例,發現在農村強姦猥褻留守兒童的事例不要太多,甚至我還看到了一個強姦猥褻自己的親孫女的案例。這年頭有太多變態老頭猥褻兒童的,只要是沒人的地方都有可能,房裡電梯裡都是他們作惡的場所。就算把這些人抓了坐牢又能怎樣,不過換個地方養老,對孩子那可是一輩子的陰影;

二是要正確地引導子女學習性知識,透過一個個案例,我發現很多小女孩缺少父母的關愛,根本就沒有保護自己的意識,動輒和網友見面開房,獨自與成年男性進入封閉空間等等,這種十有八九會出事。

我是袁Sir,每日堅持碼字,只為分享我的法律知識,大家如有其他觀點,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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