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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黃案件偵查階段到底要不要退贓?

作者:馬澤恩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網路犯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核心成員,專注於辦理有一定理據的網路傳播淫穢物品犯罪、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犯罪、電信網路詐騙、網路遊戲犯罪等網路犯罪案,成功辦理了多起重大網路涉黃犯罪案件。律師聯絡方式見置頂微頭條(首頁)

這個問題本身是沒有標準答案,法律規定就是越早退越好,但從辯護律師的角度來講,卻不一定如此。從多次接受諮詢情況來看,這個問題變得更具象化,因此,筆者列舉以下三種案件情況以及筆者的建議。

1.對是否“以牟利目的”有爭議的案件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區別在於是否“以牟利為目的”,而這兩個罪名量刑差別非常大,前者最高量刑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後者最高量刑兩年。如果行為人傳播淫穢物品本身並非“以牟利目的”,而是以其他方式實現牟利,比如此前馬律師辦理的推特傳播淫穢物品案件,當事人在推特傳送裸露影片,吸引粉絲付費約拍,但是粉絲的付費是針對其拍照付出勞動對應的報酬,這種情況是否屬於“以牟利為目的”,在司法實踐中是具有一定爭議的,有的法院認為淫穢影片為其約拍提供的渠道和流量價值,最終牟利結果與傳播淫穢物品具有因果關係,應當認定為“以牟利為目的”,但有的法院認為,必須以淫穢物品為直接介質,才可認定為“以牟利為目的”。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偵查階段退贓容易讓自己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坐實原有爭議的問題,導致後期律師辯護工作處於被動。在實踐中,筆者常常會面臨這樣的靈魂拷問“不是的話,那他為什麼退”?當你發現這個發問邏輯有問題的時候,其實可能已經陷入辯護絕境了。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在是否“以牟利為目的”的案件,慎重考慮退贓問題。

2.對違法所得金額有爭議的案件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依據違法所得金額量刑標準分為三檔,違法所得1-5萬,量刑三年以下;違法所得5-25萬,量刑三到十年;違法所得25以上的,量刑十年以上或無期。如果傳播淫穢物品內容涉及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上述金額標準降一半。

當違法所得和量刑結果直接掛鉤的案件,退贓金額應當慎之又慎。退贓的金額在某種程度上相當於對違法所得事實的預設。筆者曾經辦理一起傳播淫穢小說的案件中,當事人網站獲利上百萬,但由於讀者充值是直接充書幣,並不針對某一本書,而網站上不僅有淫穢小說也有正規合法的小說,那麼此時很難確認涉案違法所得金額,偵查機關要求退贓50萬,但當事人只退了5萬元,最終法院認定其違法所得為5萬元,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當時退了50萬會是什麼結果呢?大家應該懂的!因此,在違法所得存在爭議的案件中,筆者建議就低退贓。

3.當遇到承諾“退了就取保”的案件

這種情況下,其實大家諮詢律師的時候,心裡都是已經答案的,畢竟,在自由面前,還有什麼更重要的呢?

但還是要告訴大家,取保不代表就是沒事了,也不代表最終就會緩刑,特別是這兩年降低羈押率後,取保的可能性比以前高很多,但最終如果判了實刑的還是得回去坐牢。

以上建議僅筆者個人觀點,具體案件中退贓的金額、時機以及法律後果,還得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分析後再做決策。這裡再提醒一點,退贓要麼轉公檢法的公賬,要麼要有公檢法的收款回執,有些當事人家屬反映把錢交給辦案人員且沒有回執,導致後期辯護過程中找不到憑證的情況,或者找不到收款人的情況。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大家還是在退贓(特別是大額退贓)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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