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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新規定,借錢和還錢的人都應該知道的事-08實操篇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12月29日修正版的規定,無論你是借錢給別人,還是借了別人錢的,都應該瞭解這幾個問題:

一、能不能從銀行貸款,然後借給別人?

答案:不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因此,在民間借貸訴訟過程中,法官一般會調查或提問,出借人的本金是從哪裡取得的,如果是透過銀行貸款或者刷取信用卡取得的,那麼主張的借期利息和逾期利息將不能獲得支援。

二、跟對方簽了借款合同的同時,為了確保對方能夠履行合同,將對方的房子作為抵押,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有法律效力嗎?

答案:沒有。不動產抵押的設立須以辦理抵押登記為生效要件,如果僅僅在合同裡面約定了不動產抵押,但是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沒有設立。在實現債權的時候,出借人的債權並沒有優先實現的效力。簡單地說,如果到時候要拍賣這個房子分錢,不能優先還給你,而是先還給那些設立了抵押登記的人,剩下的錢才輪到其它債權人分配。

三、為了保證對方能夠還錢,籤借款合同的時候,又跟對方簽訂買賣合同,如果到時候對方不還錢,就要求對方履行買賣合同,將房子或者車子直接過戶給你,可以嗎?

答案是:不可以。這在法律上叫做讓與擔保,法院審理的時候,不會區分為民間借貸和買賣合同兩個法律關係來審理,而是統一作為民間借貸的案件來審理,買賣合同涉及的財產在出讓或者拍賣時,所獲得的財產可以用於償還借款,但是針對買賣合同不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對方履行交付房屋的哦。

四、透過網路平臺借的錢,是不是不用還,對方起訴了有用嗎?

答案是:符合法律規定設立的網路平臺從事的借貸行為,按法律規定需要償還,對方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要求還錢。但現實中,特別是由於網路環境的難以監管和隱蔽,很多非法放貸和高利貸蘊含其中,如果覺得網上借錢的利率特別高的,應當及時報警處理或者諮詢專業律師維權,切勿聽之任之、上當受騙。

五、如果對方不還錢,能不能要求執行對方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財產?

答案是:可以。如果是屬於夫妻婚後共同財產,雖然只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是不影響屬於共有的性質,這個時候如果有財產線索,可以提供給法院,讓法院將其另一方名下的財產予以查封強制執行,用來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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