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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化新風:1465-1487年
成化新風,
指的是明憲宗朱見深在位期間的治世,為之後的弘治中興奠定了基礎。
明憲宗登基後,改年號為成化,即位之初還是以明君的形象出現,在位期間的治理成就後世好評不少,期間政治氣氛寬鬆,而且還多次減免民間稅賦,善政史不絕書。
清修《明史》評價成化年間明朝,治理成就堪稱仁宣之治媲美。
二、藤峽盜亂:1465-1487
藤峽盜亂
,又稱
藤峽民變
、
藤峽起義
、
大藤峽起義
,是指明朝中期的一系列廣西、廣東
瑤族
、
僮族
民變。
明朝政府曾三次派兵征討平定叛亂,分別是
成化
元年的右
僉都御史韓雍
、
嘉靖
七年的新建伯
兵部尚書王守仁
、嘉靖十八年的
兵部侍郎
蔡經。
2.1、汪直擅政:1477-1483年
汪直擅政
,又稱汪直亂政、汪直用事、汪直專權,是指明朝成化十三年(1477年)至十九年(1483年)間,太監汪直透過西廠控制、擾亂朝政的時期。
雖然汪直擅政沒有像王振擅政一樣導致明朝政權有顛覆的危險,但其卻打開了宦官透過警察特務系統與朝廷官員勾結的先例。
三、弘治中興:1487-1505年
弘治中興,
是明朝明孝宗統治時期所出現的承平時期。
明孝宗統治期間以弘治作為年號,清修《明史》記載,朱祐樘自幼生於微寒,受此影響,他在位期間“更新庶政,言路大開”,使成化朝以來奸佞當道的局面得以改觀。
明孝宗即位初期,明王朝正處於一個多難之年,黃河發大水,陝西鬧地震,外加遇到國喪,件件都是麻煩事。
而明孝宗位期間推行了一套明智的政治措施:凡是明憲宗親信的佞幸之臣一律斥逐。於是吏部尚書萬安、禮部侍郎李孜省、僧人繼曉等,或殺、或貶,或逐出京師;獲罪較輕的或貶官放逐、或流放邊地、或孝陵司香。
明孝宗大量起用正直賢能之士,同時,他更定律制,複議鹽法,革廢一應弊政,政治清明,朝野稱頌。
明孝宗在內政治道上最主要的措施是大力興修水利,發展農業,繁榮經濟。
弘治二年(1489年)五月,開封處黃河決口,明孝宗命戶部左侍郎白昂領5萬人修治。
弘治五年(1492年),蘇松河道淤塞,氾濫成災。
明孝宗命工部侍郎徐貫主持治理,歷時近三年方告完成。從此,蘇松消除了水患,再度成為魚米之鄉。
由於明孝宗勵精圖治,使明朝再度中興盛世,國家政治清明、經濟繁榮、百姓富裕、天下小康,是明代歷史上經濟繁榮、人民安居樂業的和平時期之一。
所以後世史學家稱其為弘治中興。
他本人也被譽為“中興之令主”。
3.1、李東陽:1447-1516年
李東陽
(1447年7月21日-1516年8月17日),字賓之,號西涯。
李東陽祖籍湖廣茶陵(今湖南茶陵),因家族世代為行伍出身,入京師戍守,屬金吾左衛籍,為明朝內閣首輔。
李東陽八歲時以神童入順天府學,天順六年中舉,天順八年舉二甲進士第一,授庶吉士,官編修,累遷侍講學士,充東宮講官,弘治八年以禮部右侍郎、侍讀學士入直文淵閣,預機務。
立朝五十年,柄國十八載,李東陽清節不渝。
李東陽官至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
李東陽死後贈太師,諡文正。
3.2、謝遷:1449-1531年
謝遷
(1450年1月11日-1531年3月6日),字於喬,號木齋,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明代中期著名閣臣。
謝遷是明憲宗成化十一年(1475年)狀元,歷任翰林修撰、左庶子,弘治初進少詹事兼侍講學士;
弘治八年(1495年),入內閣參與機務,進詹事;
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
謝遷為人秉節直諒,見事明敏,善持論,與劉健、李東陽同輔政,政績卓著,時人云“李公謀(李東陽的謀略),劉公斷(劉健的當機立斷),謝公尤侃侃(謝遷的能言善辯)”,為當時世稱的“天下三賢相”之一。
武宗嗣位,屢加其少傅兼太子太傅。
時宦官劉瑾專權,排斥忠良,謝遷上奏請誅劉瑾,不納,遂與劉健同致仕歸,後遭劉瑾報復,奪誥命,劉瑾死後,復職,致仕。
嘉靖六年(1527年),他復入閣,居位數月,力求去。
嘉靖十年(1531年)謝遷去世,贈太傅,諡號文正,著有《歸田稿》八卷,《湖山唱和詩》二卷傳世。
3.3、南徽北晉勢頭漸起:1492年
南徽北晉,
指的是明朝時期在山西的晉商和安徽的徽商的稱呼。
明朝時期,晉商以其雄厚的財力於徽商一同執商界之牛耳,所以有“南徽北晉”之說。
晉商
,即山西省籍的商人又稱“
山西幫
”、“
西商
”、“
山商
”。
明朝前期由於“開中法”和商屯的實行,晉商佔其地理上的優勢,崛起於中國國內商界。
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年),晉商由邊商開始向內商轉化,其活動範圍也有黃河流域為主的北方地區擴張到長江流域和珠江流域。
初期,晉商以經營商業為主,主要有鹽、糧、絲綢等,後期逐漸向高利貸、金融業發展,以致出現了全國有名的“山西票號”。
徽商
,就是徽州商人。徽商作為當時中國最有勢力的商幫,是從明朝中葉開始的。明中葉時期的商業貿易的發展、東南城鎮經濟的繁榮,為徽商的興起創造了客觀的社會條件。
徽商自身的“賈而好儒”,講究商業道德,和封建政治勢力相結合,並利用宗教血緣關係來加強商業競爭,是其崛起於商界的重要原因。
明朝時期徽商的活動範圍遍及全國,故有“無徽不成鎮” 之說,徽商的資本雄厚,經營行業繁多,起重工以鹽、典、茶、木最為著名。
3.4、《大明會典》:1502年
《大明會典》
,是明代為規範當時典章制度,編制的以行政法規為主的法典,簡稱《明會典》。
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明太祖朱元璋仿《唐六典》敕修《諸司職掌》,共十卷,記載了明王朝開國到洪武二十六年前所建立與設定的各種主要官職制度。孝宗嗣位後,因洪武后累朝典制散見疊出,未及彙編,不足以供臣民遵循,遂於弘治十年(公元1497年)三月,敕命大學士徐溥、劉健等進行系統纂修,十五年(公元1502年)修成,賜書名為《大明會典》。至孝宗死,未及頒行。
正德四年(1509年),武宗命大學士李東陽等重校,正德六年(1511年)由司禮監刻印頒行,世稱《正德會典》。嘉靖時又經兩次增補,也未頒行。萬曆四年(1576年),明神宗朱翊鈞敕命張居正為總裁,重修《大明會典》。萬曆十三年(1587年)書成,萬曆十五年(1589年)刊行,世稱《萬曆重修會典》,共228卷,增補了嘉靖二十八年至萬曆十三年間事例。
《大明會典》一書主要根據明代官修《諸司執掌》《皇明祖訓》《大明集禮》《孝慈錄》《大明律》等書和百司之籍冊編成,記載典章制度十分完備,凡《明史》所未載者,它多有交代,為研究明代史的重要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