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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一時糊塗,遭遇大叔哄騙失身,父母能告對方強姦嗎?

遭遇哄騙女孩大意失身,父母苦勸女孩迷途知返。

村裡的小麗,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小麗自7歲便由爺爺奶奶撫養。上初一後,13歲的小麗認識了24歲的社會人士李某,李某知道了小麗是初一學生,並且父母不在身邊,便對她噓寒問暖和生活中處處的關心,這讓小麗感受到了如父母般的愛。後在李某的瘋狂追求下,小麗和李某談起了戀愛,不久後,經徵得小麗同意,李某和小麗開始週末同居。

女孩一時糊塗,遭遇大叔哄騙失身,父母能告對方強姦嗎?

小麗和李某同居的事情不久便被父母知道,在父母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下,小麗明白了自己的錯誤,及時迷途知返

氣憤難當的父母依然覺得不解氣便要到法院狀告李某強姦,可李某卻悻悻的說道:我與小麗是自由戀愛,我和小麗的同居完全是小麗自願的,並拿出了小麗同意和他同居的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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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姦,小麗的父母能夠上訴成功嗎?

我國法律關於強姦罪的概念是這樣規定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李某有證據表明和小麗發生關係是徵得小麗同意。那麼,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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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我國法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做了明確規定。如果行為人在明知女方不滿十四周歲的情況下與其發生關係,不論女方是否願意,均構成強姦。

這裡有兩個關鍵構成因素,第一個關鍵點必須是女方未滿十四歲,

因為我國刑法認為,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缺乏理性判斷能力,因此,只有從行為人入手,避免行為人利用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無知,對其實施侵害。

第二個關鍵點在於對方明知女方未滿十四歲。

當然,這裡的明知是不是並不代表我一口咬定不知道,或者我明明知道,所以我故意不再去問詢就可以認定為不知道呢?當然不行,這裡的明知除了包含明確知道外,還包含應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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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某這個案例中來說,李某即使沒看到過小麗的身份證和具體年齡。但也可以透過小麗初一學生的身份判定小麗很可能不足14歲,如果小麗沒有明確說過自己大於14歲的情況下,有理由認為李某是知道小麗不足14歲的。

因此,李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小麗父母的起訴能夠成功。

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你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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