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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無需 LMIA 即可在加拿大工作的四種常見方式

一些希望在加拿大臨時工作的外國公民可以在沒有獲得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LMIA) 的情況下這樣做。

在加拿大無需 LMIA 即可在加拿大工作的四種常見方式

LMIA 是加拿大政府在僱主因勞動力短缺而希望僱用外國人時要求進行的勞動力市場測試。但是,出於廣泛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政策原因,加拿大也允許某些外國國民在這裡工作而無需 LMIA。

加拿大允許這種情況發生的方式之一是透過國際流動計劃(IMP) 的加拿大利益類別,其中包含四個方面,今天我們為各位有意向的朋友介紹一下。

第一組:工作許可(PGWP) 計劃

競爭力和公共政策流的預期目的是為外國國民提供工作許可,如果他們履行的職責需要有限進入加拿大勞動力市場,從公共政策的角度來看,這是必要的,以試圖保持加拿大學術機構的競爭力和/或經濟。

整個工作許可中最突出的非 LMIA 專案屬於這一類別。該計劃稱為畢業後工作許可(PGWP) 計劃。

PGWP 是加拿大興趣類別中的一個專案,為從任何加拿大指定學習機構的合格專案畢業的國際學生提供長達三年的開放式工作許可,以便在沒有現有工作機會的情況下為他們選擇的加拿大僱主工作在申請時。

注意:雖然此計劃允許最長三年的許可,但實際許可期限將取決於申請人畢業的教育計劃的期限。

該計劃值得注意,因為它是加拿大每年提供大部分非 LMIA 工作許可的計劃。

競爭力和公共政策流中還包括一項計劃,該計劃向全日制學生和作為技術工人來到加拿大的外國人的配偶和同居伴侶提供開放式工作許可。

第二組:PNP 企業家提名人、企業內部調動

在沒有 LMIA 的情況下,某人可以在加拿大工作的第二種方式是讓他們的工作被視為為這個國家提供了重大的社會或文化利益。在此類別下,工作許可證提供給打算透過創造/維持社會、文化或經濟性質的福利或為加拿大人創造新機會來履行有利於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職責的外國工人。

“重大利益”主要是根據與申請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在同一工作領域的個人的專家推薦來定義的。然而,除了這些證明之外,加拿大還將利用以下客觀措施,包括申請人過去的成就記錄,來確定他們透過工作為加拿大帶來利益的能力:

一份官方學術記錄,表明該外國人擁有與其工作領域相關的學習機構的學位、文憑、證書或類似成就

來自現任或前任僱主的證據表明申請人在他們來加拿大的職業中有 10 年或更多的經驗

申請人是否獲得過任何國家或國際獎項或專利

申請人在要求其成員卓越的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證據

申請人是否曾評判過他人的作品

申請人獲得同行、政府組織或專業或商業協會對該領域的成就和重大貢獻的認可的證據

申請人對該領域的科學或學術貢獻的證據

申請人在學術或行業出版物中撰寫的任何作品

申請人是否曾在享有盛譽的組織中擔任領導職務

下面將概述 IMP 的重要利益中存在的一些計劃。

企業家/個體經營者:旨在在加拿大創辦或經營企業的私營企業家。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必須是加拿大企業的唯一所有者或多數所有者,並證明該企業對加拿大的好處是巨大的。

公司內部調動:透過公司內部調動(ICT) 計劃來加拿大為其外國僱主的附屬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或加拿大分支機構工作的工作許可申請人

PNP 企業家提名人:任何透過省提名計劃(PNP) 以企業家身份來到加拿大的潛在提名人

第 三 組:國際交流專案

在沒有 LMIA 的情況下在加拿大工作的第三種途徑涉及外國國民在加拿大獲得就業機會,這是向在國外工作的加拿大人提供類似機會的產物。

換句話說,互惠就業流的預期目的是為將在加拿大履行職責的外國國民提供工作許可,從而幫助建立或維持國際關係,為加拿大公民或其他國家的永久居民提供就業機會世界各地。

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國際協議和國際交流計劃互惠互利,希望在加拿大工作的外國國民可以在沒有 LMIA 的情況下在加拿大工作,這些協議和國際交流計劃使來加拿大工作的非加拿大人和在世界各國工作的自然出生的加拿大人互惠互利。

國際協議:由於加拿大-美國-墨西哥協議(CUSMA) 等國際協議的存在——截至 2020 年,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NAFTA) 的替代品——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互惠就業在許多國際地點的加拿大人。因此,透過這些協議允許外國工人進入加拿大被認為對該國有重大好處,從而取消了對符合條件的外國國民的 LMIA 要求。

國際交流專案:加拿大國際體驗專案(IEC) 等專案旨在為加拿大人提供透過體驗國外生活而蓬勃發展的機會。在這種情況下,來自與加拿大保持工作關係的國家/地區透過 IMP 申請的外國公民無需 LMIA。

第 四 組:慈善和宗教工作者

最後,在慈善和宗教工作者類別下,加拿大為來加拿大打算履行“宗教或慈善性質”職責的外國工作許可申請人提供了在沒有 LMIA 的情況下這樣做的機會。

出於這些目的,加拿大將慈善和宗教工作定義如下。

慈善工作:以扶貧、促進教育或為社群提供其他福利為目標而開展的工作。

關於加拿大對慈善工作的解釋方式的一些要點:

在加拿大稅務局 (CRA) 註冊為慈善組織的組織被視為真正具有“慈善性質”的組織更可信

志願慈善工作者不需要工作許可證

標準慈善工作者需要工作許可證,但仍可豁免 LMIA

宗教工作:外國申請人需要“加入或分享他們打算工作的特定宗教社群的信仰,或有能力教授或分享其他宗教信仰”的工作。

注意:申請人進行的工作應“反映特定的宗教目標”,例如提供宗教指導或促進特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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