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汽車/ 正文

醫療糾紛鑑定費由誰承擔?

醫療糾紛鑑定費由誰承擔?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醫療糾紛的發生越來越頻繁,各種醫鬧、惡性傷醫事件層出不窮。這種時候,醫療糾紛鑑定就顯得尤為必要。當事人在打醫療糾紛官司時,提前瞭解醫療糾紛司法鑑定費用的相關知識,能幫助自己更好的維權。

醫療糾紛鑑定分為醫療事故鑑定和醫療損害鑑定,醫療事故鑑定是申請衛健委進行鑑定,是一種行政手段,如果鑑定出醫院有責任,醫院肯定要接受行政處罰;醫療損害鑑定是起訴到法院,由法院指定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目前有醫學會鑑定和司法鑑定,如果鑑定出醫院有責任,醫院一般只需要賠償,不用接受處罰,除非責任程度嚴重,患方又不停的去投訴,醫院有可能會收到處罰。在實踐中,醫療損害鑑定比較多,相比醫療事故鑑定也更容易些。

那我們先來說說醫療事故鑑定,它是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時的一種最有效的歸責方式。

一、如何鑑定醫療事故該由誰承擔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4條規定:“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支付”。

這就可能出現兩種情況:

1、如果醫院提出申請,不管結果怎樣,都得出鑑定費;

2、如果患方提出申請,只有結論不是醫療事故時,才出鑑定費。由此可見,在出鑑定費問題上,患方似乎比醫方更有利。

為什麼會出現醫療機構申請鑑定結論不構成醫療事故,反而要承擔鑑定費用的情況呢?

有關專家說,這符合法理原理。因為在醫療糾紛的事實主體中,有過錯的只涉及一方,即醫院,而即便該糾紛不構成醫療事故,患方也不存在過錯。所以,在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誰有過錯,只能是“誰申請,誰付費”。

接下來我們再說說實踐中比較常見的醫療損害鑑定,醫療損害鑑定是到了法院後,由雙方共同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如果雙方不能達成統一意見,就由法院抽籤決定,目前可以選擇醫學會鑑定或者司法鑑定,醫學會鑑定便宜一些,在上海地區是3500元,司法鑑定貴一些,在上海地區是靠2萬元,有些案子我們會申請醫學會鑑定,有些案子我們會申請司法鑑定,通常要考慮案件的過錯點是否較為清晰明確,會不會存在爭議,鑑定機構的鑑定水平,以及鑑定的週期等,鑑定費用一般是由患者先出的,等鑑定結果出來以後,醫院根據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鑑定費。

相關文章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