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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入室打罵居民的街道幹部,為什麼只是被“停職”?

如果不是監控作證,我們根本無法相信,就在太平盛世,就在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人闖進業主家裡,對著一個男業主大打出手!

非法入室打罵居民的街道幹部,為什麼只是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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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發生在湖南省瀏陽市水岸山城小區,時間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十點多,打人者是瀏陽市荷花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主任——廖勇。

影片顯示,廖勇帶著三名身著制服的男人闖進業主家裡,對著男業主大顯神威:推人、扇臉、掐脖子、薅衣領……

非法入室打罵居民的街道幹部,為什麼只是被“停職”?

按理說,遭遇毆打時反擊是本能,然而可憐的男業主在廖勇的淫威下只是一味地退縮,連抵擋都不曾抵擋一下,也許男業主心裡清楚,只要他還擊一下,他與廖勇之間就會變成“ 互毆”,一旦互毆,他的下場就慘了。

事實上,當時在家裡,廖勇就公然威脅男業主,“如果你要搞路子的話,你會死得很慘”;除了威脅,廖勇還對男業主破口大罵,“你蠻囂張啦,你這個畜牲”!

非法入室打罵居民的街道幹部,為什麼只是被“停職”?

這一切,怎能不讓男業主萬分忌憚?

大白天被人打進家門,難道男業主犯了十惡不赦的大罪?

事情,要從一天前說起。

因為對小區物業的防控措施持不同意見,被打男業主的妻子就在群裡提了出來;

當時,物業並未在群裡作出任何回覆。

無論在誰看業,事情也就到此為此。

非法入室打罵居民的街道幹部,為什麼只是被“停職”?

讓人沒想到的是,僅僅過了一天,廖勇就帶著人上門了。

當時,男業主一人帶兩個幼兒在家,擔心嚇著孩子,男業主就讓廖勇等人在外面說話,卻不料,他們強行闖進家裡,將男業主按在沙發上一頓痛打;家中的兩個幼兒,被他們的暴 行嚇得哇哇大哭……

如果說男業主違法,那麼執法人員可以處理他;

如果說男業主涉嫌犯罪,那麼檢察機關可以起訴他法院可以審判他,一個街道辦事處的主作,有什麼權力毆打他辱罵他?

任何行業都有害群之馬,公職人員中出現個別惡棍不足為奇,只要事後對他們嚴加處理就行了。

當地,是怎麼處理廖勇的呢?

非法入室打罵居民的街道幹部,為什麼只是被“停職”?

看看當地的通報吧——涉事人員現已停職。

停職?非法入室毆打他人辱罵他人恐嚇他人,僅僅就是“停職”?

法治社會,一切都要依法行事,看看法律對相關行為是怎麼規定怎麼處罰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對此亦有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寥勇不僅打罵恐嚇男業主,而且是非法闖入男業主家裡作惡的。非法闖入他人住宅,同樣為法律所不容。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照一下法律條文就會知道,僅僅對廖勇停職處理是遠遠不夠的。

還記得南京的魯某某嗎?因為在別人家裡打了幼兒一記耳光並且推倒老人,魯某某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

兩相對照,廖勇的行為豈不比魯某某更惡劣更嚴重?

非法入室打罵居民的街道幹部,為什麼只是被“停職”?

而在西安,也曾發生類似的案件。

西安一對住在二十七樓的男女,以二十八樓的住戶生活噪音擾民為由,強行闖進樓上人家並且毆打樓上住戶;結果,打人的一對男女被西安警方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採取強制措施 。

同樣是非法侵入住宅,為什麼廖勇就平安無事呢?

非法入室打罵居民的街道幹部,為什麼只是被“停職”?

而在河北衡水,一位家長因為多次辱罵老師,就被行政拘留了十日;

同樣是辱罵他人,為什麼廖勇就平安無事呢?

為什麼?到底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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