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鑫除了會接觸到被出軌後,想要分離小三的原配。
以及個別想要上位,覺得給錢就能夠獲得幫助的小三之外。
還會有一些出軌男人找上佳鑫,又為了小三想離婚,原配不願意的。
也有離婚之後後悔了,想要求助,希望能夠挽回原配的。
還有很多是想要回歸家庭了,小三糾纏不清,他們想分離小三的。
趙先生來找來的時候,佳鑫以為他也是以上的情況。
結果他告訴我,他單純就是來傾訴,同時也想給男人們提個醒的。
趙先生上個月剛和離婚五年的妻子復婚成功,當初會離婚就是因為婚外情。
他結婚第七年出軌,原本他和他老婆關係很好。
兩個人是初中同學,多年感情基礎,到了法定年齡就領證結婚。
兩家人也認識,父母都是同學,關係也不錯。
結婚之後過得也很幸福,有兩個孩子,兒女雙全。
他老婆生完等到二胎上了幼兒園,就重新出去找了份餐館收銀員的工作。
他結婚那年買了計程車,家裡面父母幫忙看孩子,偶爾也補貼他們,也沒什麼壓力。
趙先生,他不知道自己當初為什麼那麼不知足。
因為他老婆出去工作了,對家庭對他和孩子的關心自然就少了。
他就開始不滿意了,因為生活質量下降了。
他每次抱怨的時候,根本不需要他老婆說什麼,他自己父母就會說他。
因為他老婆工作也是為了家裡面,畢竟兩個孩子都要上學了,開銷會變大。
他其實也知道,但是就是不滿足,就是想要抱怨。
被說的次數多了,他也不在家抱怨了,而是喝酒的時候和朋友抱怨。
他一個車隊的朋友,媳婦的妹妹離婚了,到這邊找工作。
聽了他的抱怨,就開始安慰他,他就開始覺得小三懂他。
父母老婆都不理解他,只有小三才是真心為他的。
小三再主動點,自然就會發展出一段婚外情了。
趙先生的出軌經過,是絕大多數出軌男人的真實寫照。
最開始和小三互相試探,那個時候,心理是很矛盾的。
一邊覺得自己婚姻沒什麼大毛病,出軌對不起老婆孩子,
一邊又覺得小三理解他,他願意和小三在一起,蠢蠢欲動。
最後突破了底線一次,就會變得一發不可收拾。
開始不斷地在心裡說服自己,出軌是因為妻子的錯,而不是他的問題。
再加上小三的刻意討好,自然是覺得小三更好,為了小三出軌值得。
紙是包不住火的的,出軌不到半年就被發現了。
當時出軌男人和小三正是打得火熱的時候,每天都要見面。
這也是會被發現的主要原因,趙先生說他當時鬼迷心竅。
就是覺得小三比原配好,被發現之後也不願意和小三斷。
原配堅持了一段時間,最後大概是失望了,就提出了要離婚。
趙先生還有些猶豫,小三這個時候開始挑撥離間,開始誘惑出軌男人。
最後出軌男人同意離婚,兩個人平分財產,孩子都跟著原配。
對於離婚這件事,一開始趙先生是沒有後悔的。
和小三生活的前三個月,還算是比較和諧的。
因為他分了不少存款,孩子也不在他這邊,他和小三花錢吃吃喝喝玩樂自然開心。
但是三個月後,存款花完了,他賺的錢要給撫養費。
小三還總是說在家無聊讓他陪,他出車的時間少,賺得不多。
錢就開始有些不夠花了,他想著省點花,讓小三別總纏著他。
結果小三不願意,他出車時間長了,小三嫌棄他對自己不關心。
他在家陪小三,賺得少了,小三又開始抱怨錢不夠花。
弄得他很煩躁,更讓他受不了的是,沒有錢的小三,
把主意打到了前妻和她父母身上,想讓他不給孩子撫養費,想讓他和父母要錢。
趙先生說,他雖然一會嘴硬,說出軌是因為原配。
但是實際上心裡面清楚,是他對不起原配,他怎麼可能還不給撫養費。
更何況孩子也不是原配自己的,那也是他的孩子,
原配也不攔著他看孩子,兩個孩子每次見面對他還是很親。
他父母都是農民,賺錢也不容易,之前原配就是覺得父母總是補貼他們不行。
老人手裡面得有錢心理才有底,才會出去打工賺錢的,結果小三慫恿他要錢。
他這個時候,就開始覺得小三不如原配了,但是不至於和小三鬧分手。
是小三總是提前,總是讓他和父母要錢,不給撫養費,時間久了,開始吵架了。
後面小三居然跑出去約會別的男人,從別的男人那裡拿錢。
還被他送乘客的時候看到了,他才徹底醒悟過來。
他很果斷地和小三斷了關係,後悔了開始回頭求原配原諒。
原配態度也很堅決,和出軌男人說,讓他不用想了。
不可能原諒出軌男人,還勸出軌男人不要在她身上浪費時間。
趙先生就是很堅持,後面幾年賺的錢,都花在了孩子身上。
存起來的一部分,過年的時候,也都直接轉給原配。
再加上兩家人關係原本就不錯,婚外情被發現,趙先生父母也是幫著原配的。
後面離婚了,他父母也幫著原配帶孩子,讓原配能安心上班。
原配和他父母相處的還是很好,他父母也能說上話,所有人都勸。
五年的時間趙先生了堅持,沒有逼原配,就是一直對原配和孩子好。
今年開始原配才開始松後,最後才和趙先生復婚。
趙先生希望佳鑫把他的案例分享出來,讓所有男人都看到。
出軌一時爽,最後結局還不如火葬場。
小三對你的好都是有目的性的,什麼真愛,都敵不過金錢。
永遠不要對不起原配妻子,不要毀了婚姻也毀了自己。
如果你遭遇婚外情,不知道該怎麼辦,可以關注佳鑫,私信聊聊你的情況。
我是佳鑫,一個專注於第三者分離的婚姻維護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