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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澆滅了渴望步入婚姻殿堂的心

本期關鍵詞:

結婚冷靜期;家庭暴力;女性權益;人格權益

中學時候寫過一篇文章叫做“這個結果,真令我始料不及”,那時候的我抓破了腦袋思考如何編纂一個離奇的故事和不尋常的結果來貼合主題。

現在我連物件都沒有找到卻在關注如何離婚,如果有時光機器我一定會到過去把這個題材告訴那個握著筆望著紙腦袋空空的自己這個故事作為題材。

小時候父母為了我們早戀的問題操碎了心,長大後父母為了我們不婚的問題撓破了頭。

離婚冷靜期,澆滅了渴望步入婚姻殿堂的心

圖片 | Pixabay。com

“百分之五的權益”

九月十七日民政部副部長詹成付在國新辦釋出會上表示離婚冷靜期實施效果很好,當日該話題出現在微博熱搜第十二名。首家釋出該條新聞的“第一財經日報“關閉了其微博評論區,“中國新聞週刊”微博下評論基本為反對與諷刺的評論,其餘原創博文也大多持反對立場。

總結大多數人的感受,時光機器確實被製造出來了,帶領我們回到了1950年。引用鄧穎超鄧奶奶的一方言論:“我為什麼主張不加條件,一方要離就可離呢?理由是中國長期停滯在封建社會,最受壓迫的是婦女,婚姻問題上婦女所受的痛苦最深。早婚、老少婚、買賣婚姻、包辦婚姻是普遍現象,所以,一方堅持要離婚就讓離,主要根據廣大婦女的利益提出。”

多少人窮盡一生的努力,在一夕之間被全盤傾覆。

離婚冷靜期,澆滅了渴望步入婚姻殿堂的心

圖片 |網路

離婚冷靜期的推出最大的意義及目的在於拯救中國如同脫韁野馬一般飆升的離婚率,2019年在“離婚限號”的情況下,中國有415萬夫婦解除了其婚姻關係,而2003年在夫妻雙方可以不經法律允許便離婚的情況下,僅130萬夫婦登記離婚。

在人口老齡化問題日漸加劇以及生育率降低的雙重壓力下,離婚冷靜期終於在一片反對聲中推出,為的,是減少衝動離婚的情況——即防止夫妻雙方因一時的憤怒和不快樂申請離婚,卻在離婚後即刻感到後悔,希望能夠挽留並持續這段婚姻。

因此在申請離婚後要求夫妻雙方回去分居一個月冷靜思考一下,若30天后夫妻雙方仍選擇離婚,需在30天內一同前往登記離婚。也就是說整個離婚的流程最長可以被拖到60天,也給予了若是某一方不願意離婚,只要“一直不出現就行”的權利。

但是據資料顯示,中國“閃婚閃離”的情況僅佔百分之五左右,在2019年選擇離婚的415萬對夫婦中,經過了深思熟慮並且長期忍受婚姻煎熬的人佔大多數。基於此現象許多網友評價結婚冷靜期的推出是犧牲多數人的婚姻拯救少數人的幸福。許多網友表示,現有婚姻法本就支援離婚後復婚,能夠更有針對性的幫助那些因一時衝動並後悔離婚的人。

提出離婚的那一剎那,再與身邊的人多待一秒都是煎熬。

離婚不需要冷靜期,結婚才需要冷靜期。這樣寬進嚴出的標準,不僅降低了離婚數,更降低了結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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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成熟的時機

許多專家指出許多國家都設定有“離婚冷靜期”,能夠說明這項條例的合理性。條例本身是很合理,對家庭而言也有其確切存在的意義。但現在關於離婚期間有太多無法保障弱勢者一方的可能性存在了,簡單來說,

與之配套能夠保護提出離婚者(離婚期間較為弱勢的一方)的法律配備不完善。

關注人數較多的問題有:

1。 許多網友就一方能夠在60天內

反覆對另一方進行索取

表示質疑:若是一方以“不配合在60天內一同出席登記離婚的程式”亦或是“在30天內申請撤回離婚申請”為理由,提出條件要求另一方在物質上予以補償,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2。 若是其中一方在冷靜期內施行財產轉移的程式,亦或是被抓到婚內出軌的證據,是否會影響協議的最終結果?

3。 許多人就30天冷靜期內,提出離婚訴求的一方(弱勢一方)有可能遭受另一方的

惡意報復

,可能被另一方家暴提出質疑:這算是“家庭暴力”還是“故意傷害”?就連確切在婚內出現家暴情況的受害者想要透過訴訟離婚獲得解脫都如此困難,在冷靜期內遭受家暴的一方是否只會因為“對方有意願配合協議離婚”為由,被認定為“感情仍存在修復可能”?

4。 冷靜期內若一方

強行與另一方發生關係

,是否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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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施行離婚冷靜期的國家在離婚冷靜期的基礎之上,設定了若是夫妻雙方有一方能夠拿出有力證據證明另一方存在“婚內出軌”、“家暴”、“強姦”等行為,可以跳過離婚冷靜期的條例。

且在冷靜期內一方若是擔心遭受到另一方的暴力行為,也有較為成熟的保護組織在背後予以支援。且大多數國家都有較為全面成熟的婚姻顧問人員對這些在冷靜期內的男女雙方提供諮詢服務。除此之外,在國外雖然離婚很不容易,離婚冷靜期甚至可以多達一年以上,但離婚後對於離婚雙方中較為弱勢的一方也給予了相應的支援以及保護。

“湖南妹寫遺書五年四次起訴離婚均被反駁,省高院迴應稱‘想了很多辦法,但是都沒用’”這樣的新聞層出不窮,莫要再提什麼“這種情況可以申請訴訟離婚”,

帶著遺書打官司尚且被認為感情仍有可挽回的餘地,究竟如何才能逃離這深不見底的漆黑煉獄?

離婚冷靜期,澆滅了渴望步入婚姻殿堂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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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折磨的冷靜地獄

最理想的冷靜期內雙方的心理活動應當是,申請完離婚回到家發現自己只是因為一時賭氣,為了彰顯自己能夠隨時離開對方的決心才毅然決然地簽了字。但回到家後發現自己心理仍然放不下對方,依然不希望和對方分開。亦或是回到家後冷靜下來,想到家中的兒女,彼此之間的羈絆,後悔提出了離婚這樣的行為。

但是事實上,這樣“賭氣離婚”的夫妻在真正申請離婚的伴侶之中並不常見,甚至可以說只佔其中非常小的一部分。

正如上文所說,提出離婚的一方,或者說在這段關係中處於弱勢的一方,在這段時間內根本無法做到“冷靜”。在提出離婚之前,他們早已經深思熟慮了很多個夜晚,甚至也曾因為對身邊躺臥之人的失望的痛徹心扉難以入眠。如果不是真的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他們很多人根本不願意走到這一步。

許多人對於冷靜期發表評論:“真的想離婚的人,再與對方多待一秒都是煎熬。”,“冷靜什麼?看著他和他的出軌物件膩歪,還是看著他如何轉移財產不被我分走?”,“有誰能比我自己更瞭解自己的婚姻狀況?好不容易鼓起勇氣說服對方來離婚,卻輕易的將我再一次打回地獄。”

在能夠起到保護離婚冷靜期中弱勢一方的權益以及安全的律法出臺之前,冷靜期的設定不過是給予了心懷鬼胎之人繼續對另一方物質以及精神層面上的壓榨罷了。

在接收到離婚的要求後,

出於人類本能對自我的保護,他們首先只會拒絕這樣的要求。

因為離婚意味著改變,生活住房上的,人際交往上的,甚至是社會地位上的翻天覆地的改變。

縱使在接收了彼此之間的感情已經到了無法挽留的地步,他們還是會在物質上不斷地進行索取,以盡力維持自己生活上的不變。即使不在物質上進行索取,被離婚的一方還是有可能因為認知失調的心理症狀,逃避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的事實,進而拒絕與對方離婚。甚至有可能在這個逃避的過程中對對方產生一種報復性心理,企圖透過暴力迫使對方放棄離婚的念頭。使這個60天的離婚冷靜期被無限的拉長。

最終冷靜期不過是將一方忍受煎熬,另一方逃避現實的雙向折磨過程無限拉長罷了。

我曾以為歷史的洪流應如李白所望瀑布一般奔流而去,卻不曾想千年過去這捲簾竟也能如卷閘簾一般被在瞬息間向上回收。

參考文獻(References)

Margulies, S。 (2008, May 22)。 The Psychology of Divorce。 Psychology Today。 https://www。psychologytoday。com/us/blog/divorce-grownups/200805/the-psychology-divorce

THE

END

黎心悅 Yvonne

暨南大學 廣播電視學系

“你做三四月的事,在八九月自有答案”

編輯/視覺:UP心理|圖片:網路

本文版權歸

「UP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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