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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女因為拆遷款閃婚,婆婆大打出手:她腳踏兩隻船,眼裡只有錢

婆媳關係難相處是不爭的事實,絕大多數家庭都被這個問題困擾,有些家庭婆媳矛盾重重,衝突不斷,婆媳倆一見面就吵架,日子過得雞飛狗跳。

結婚前婆婆會承諾以後善待兒媳,把兒媳當作女兒對待,兒媳也會暗下決心一定孝敬公婆,努力維護家庭團結。結婚後一切都變了樣,婆媳和平相處的家庭不是很多,把婆媳關係處成母女的更是鳳毛麟角。

婆媳會因為生活習慣不同吵架,會因為思想觀念不同吵架,也會因為爭奪同一個男人吵架,如果婆媳還有經濟方面的糾葛,她們必然吵得不可開交,生活不可能有消停的時候。

胡女士體驗過這種折磨,她是離異女,她因為拆遷款閃婚閃育,結婚後婆婆處處看她不順眼,婆婆還對她大打出手,婆婆控訴:“她腳踏兩隻船,眼裡只有錢。”婆媳劍拔弩張,關係鬧得很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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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30歲,家住湖南長沙,她和前夫因為感情不和離婚,她把兩個孩子留給前夫,她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離婚後她輕輕鬆鬆沒有任何負擔。

兩年前她經人介紹認識周先生,周先生比她大兩歲,他為人忠厚,少言寡語,是個老實人。周先生談過幾個女朋友,不過都沒有結果,他貪圖胡女士的美貌,他不在乎胡女士離過婚,他也不在乎胡女士有兩個孩子,他們很快確立戀愛關係。

當時周先生家面臨徵收,如果胡女士能嫁給周先生,那麼她就能分得45萬徵收款,這是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胡女士不想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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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的母親也有同樣的想法,她勸胡女士早點和周先生結婚,一來她能儘早抱孫子,二來家裡能多一份收入,這種兩全其美的事情何樂而不為呢?

胡女士和周先生認識三個月領證結婚,結婚不到半年胡女士生下一個女兒,這樣一來女兒又能多拿一些徵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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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不久胡女士和婆婆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她們互不相讓,經常吵架,家裡鬧得烏煙瘴氣。

胡女士埋怨婆婆太過強勢,她指責婆婆總是干涉周先生的事情。周先生已經過了而立之年,但是他什麼事情都聽母親的安排,就算胡女士和婆婆吵架,周先生也會無條件地站在婆婆一邊,這讓胡女士非常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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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不算,家裡的財政大權掌握在婆婆手裡,胡女士沒有工作,她無論買什麼東西都要向婆婆要。她買衣服買化妝買奶粉,婆婆嫌棄她花錢大手大腳,她們因為花錢的事情吵了無數次架。

一年後他們家拿到兩套房子和120多萬徵收款,這本來是一件好事,婆媳因為徵收款的事情又惹出不少麻煩。

徵收款發下來後胡女士向婆婆要錢,婆婆聲稱要用這些錢搞裝修。裝修結束胡女士又去要錢,婆婆不但不給,她還拿出兩張借條,她說胡女士和周先生從她手裡拿走100多萬,他們應得的徵收款早就被夫妻倆花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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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不認賬,她認為這是婆婆想出來的詭計,目的是私吞這筆錢,她不依不饒,她和婆婆大吵大鬧。她們的關係本來就不好,因為徵收款的事情她們鬧得更僵了。

其實婆婆一直對胡女士有成見,她認為兒子是初婚,胡女士離異還有兩個孩子,她不同意這門婚事,因為徵收款的事情她勉強答應下來。胡女士結婚後老是找各種理由要錢,她很不高興,她覺得胡女士把錢偷偷塞給前夫和另外兩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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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經常罵胡女士:“你腳踩兩隻船,你把我家的錢全都花在別人身上,你吃裡扒外,居心不良,你嫁到我們家動機不純!”

她不僅罵胡女士,有時她還打胡女士,胡女士手機裡存了好多被婆婆毆打的照片,胡女士忍不下這口氣,她實在太委屈了,她一定為自己討個說法。

她不承認那兩張借條,婆婆說得言之鑿鑿,真相到底如何呢?原來這些錢被周先生借走了,一年多的功夫他把這些錢敗光了,他沒臉告訴胡女士,結果這件事成了胡女士和婆婆鬧掰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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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早就知道兒子花錢沒有節制,她原本希望胡女士能好好管教兒子,她萬萬沒想到胡女士花錢同樣大手大腳。她老賬舊賬一起算,她把所有的怒氣發洩到胡女士身上,在這種情況下她怎麼可能對胡女士有好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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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經很明朗了,胡女士因為徵收款選擇閃婚,她和胡先生缺乏足夠的瞭解,並且他們的感情不是很穩固,周先生向母親借了100多萬,他連這種大事都不和胡女士商量,由此可見他們的夫妻關係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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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結婚後胡女士和婆婆不和,婆媳因為各種事情吵架甚至大打出手。婆婆覺得胡女士結婚的目的不純,她想方設法防範胡女士,她還千方百計對付胡女士,婆媳倆真的成了冤家對頭。

事情鬧到這個地步很難收場,胡女士想要改變現狀唯一的辦法就是和婆婆保持距離。她提出分家,她還要求婆婆把女兒應得的28萬徵收款交給她,婆婆不同意,吵來吵去她們鬧到社群居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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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一家人達成共識,胡女士和周先生的徵收款已經被胡先生花光,婆婆不需要再給他們錢。婆婆同意分家,還答應把屬於孩子的28萬拿出來,婆婆希望胡女士和周先生和睦相處,用這筆錢好好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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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說“沒有愛情的婚姻就像無本之木、無源之水”,註定經不起生活的考驗,胡女士的經歷就是這句話生動的寫照。

她和周先生的感情基礎很差,他們的人生經歷、脾氣秉性、家庭背景相差甚遠,這樣的兩個人不適合在一起。現實是他們不僅結婚了,而且有了孩子,他們因為錯誤的選擇背上沉重的負擔。

更讓人不能理解的是,胡女士結婚的目的不是因為感情而是因為徵收款,這實在很可笑。她把一生的幸福託付給一個她不愛的人,她這樣做只是為了換取40多萬徵收款。她把婚姻當成一筆交易,在她看來她的幸福只值45萬,她如此輕賤自己,別人又怎麼可能重視她呢?

婚後婆婆各種找茬各種挑刺,不可否認婆婆本身也有做得不夠好的地方,胡女士一心圖錢卻是事實,婆婆罵她眼裡只有錢,罵她結婚的動機不純並不是子虛烏有。

經過這件事後胡女士已經意識到錯誤,希望她能從中吸取教訓,認真反思,正確對待感情,正確對待生活,不要再做那些急功近利讓人非議的事情了。

胡女士因為45萬徵收款結婚,結果日子過得一塌糊塗,你認可她的做法嗎?你如何看待這件事?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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