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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和兒子在贍養父母的事情上,能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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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和兒子在贍養父母的事情上,能一樣嗎?

《歲末到家》【清】蔣士銓

愛子心無盡,歸家喜及辰。寒衣針線密,家信墨痕新。

見面憐清瘦,呼兒問苦辛。低徊愧人子,不敢嘆風塵。

百善孝為先,孝順父母是子女的責任和義務,責無旁貸。所謂養兒防老,父母到需要子女照顧的時候,子女都不應以,忙、窮、不公平、等,各種理由躲避。

“和尚多了沒水吃”子女越多在照顧父母的問題上越容易出現問題,好多的家庭就是子女互相推諉,都感覺服侍父母不公平,使得父母無依無靠。反觀那些獨生子女家庭,極少出現這種問題。因為獨生子女沒有姐弟可比,也不存在未來遺產誰多誰少的問題。

女兒和兒子在贍養父母的事情上,能一樣嗎?

中國自古有“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說法,到現代文明社會這種思想還是存在的,父母的錢財基本上都是留給兒子,指望著兒子給傳宗接代,服侍養老。作為女兒,不可能沒有服侍父母的責任,即便是沒從父母那裡得到一分錢,要明白父母生你養你,這些比什麼東西都珍貴。

那麼女兒和兒子在贍養父母的事情上,能一樣嗎?如果公婆和自己的父母,女兒以那方為主?

老韓老兩口一生生育了五兒四女,女兒們都在外地成家工作,分家的時候女兒們沒分到一分錢,家產全部給了五個兒子,當初分家的時候,約定老兩口需要服侍的時候,由四兒子承擔,自然老四得到的財產要比哥弟要多,前幾年老人身體還算硬朗,大部分的時間住在三兒子和小兒子家,四兒子因為當初某些原因導致經濟條件不太好,為了生活一直在外面做小買賣養家餬口,去年老韓因為一場大病,離不開人了需要人伺候,哥弟都認為該是老四服侍的時候了。

女兒和兒子在贍養父母的事情上,能一樣嗎?

四兒子並沒有逃避,只是在外的一些事情需要處理完才能回去伺候,這個時候老人需要有人能臨時伺候一段時間,幾個兒子都很忙,正好二女兒已經退休現在沒事,大家就提議讓二女兒回去服侍一段時間老人,但是二女婿堅決不同意,他的理由是,服侍老人是兒子兒媳的責任,再者她嫁給了自己,就是他們家的人,他的父母也是八十多歲的人了,應該服侍的是自己的父母,也不知道二女兒是特別聽話還是不願回去服侍,最終也沒有回去服侍。

不知道大家對以上的事有何看法?

小編認為二女婿的觀點是不對的:

服侍父母是兒子的責任不假,但於情於理並不代表女兒就沒有服侍父母的責任。

嫁給他是他們家的人,但這並不代表女兒嫁出去就一刀兩斷,從此不是孃家的人。

湊巧兩方老人都需要照顧伺候,如果自己的父母有兒子伺候,應以公婆為主,沒有兒子伺候還是自己的親身爹孃為主。

女兒和兒子在贍養父母的事情上,能一樣嗎?

你們怎樣看待,在伺候老人問題上,公婆和自己父母哪個為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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