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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被撞從高架墜落,肇事司機逃逸後被抓—酒駕為何屢禁不止?

酒駕是一種嚴重危害社會,極易對他人和自身造成傷害的違法行為,相信“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宣傳語早已深入人心,但為何酒駕還是屢禁不止呢?

轎車被撞從高架墜落,肇事司機逃逸後被抓—酒駕為何屢禁不止?

5月31日晚在上海發生的一起酒駕事故,為我們再次敲起了警鐘。當晚在上海中環線高架上,一輛行駛中的黑色轎車突然失去控制,在發生了漂移之後猛地往左邊打方向,撞擊上了左側同向行駛的一輛白色小轎車。本來勻速行駛的白色轎車在受到撞擊後,直接從高架上墜落,墜落過程中的轎車與高架碰擦出了火花,場面十分驚人。在肇事後,黑色轎車司機絲毫不顧白車車主安危,竟然徑直駕駛轎車逃離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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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車從高架跌下後掉落在了一片草地上,也許是因為草地的緩衝,白車司機經送醫檢查後並無大礙,內部器官也無受損,為皮外傷,但車輛損毀嚴重。而肇事司機在逃逸後被警方緝拿歸案,經酒精檢測後發現其血液內酒精濃度超標,為酒駕。

2011年,刑法規定“將醉酒駕車、飆車等危險駕駛定為犯罪”。自從醉駕入刑後,酒駕現象相較以前有所減少,但仍然時有發生,為什麼這種如此危險的行為屢禁不止呢?也許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轎車被撞從高架墜落,肇事司機逃逸後被抓—酒駕為何屢禁不止?

我國的酒桌文化源遠流長,酒彷彿成了檢驗雙方情感深厚與否的一大利器。俗話說:“感情淺舔一舔,感情深一口悶”,喝酒成為了活躍氣氛,增進情感的行為。所以我們時常可以在餐桌上看到這樣的情形,酒杯裡的酒還沒入口就有人忙不迭地拿著酒瓶不停地添酒,即使雙方早已喝得面紅耳赤,神色恍惚。在這樣的飲酒文化影響之下,開車赴會的人盛情難卻,難免要喝幾口,幾杯薄酒下肚,心已飄飄然,但自覺還十分清醒,便信心十足地開車上路了,但不出事故則已,一出事就必會為這幾口酒付出慘痛的代價。可以說,酒桌文化也是導致酒駕的潛在因素之一。

轎車被撞從高架墜落,肇事司機逃逸後被抓—酒駕為何屢禁不止?

僥倖心理以及對酒駕危害認識不足,這是酒駕最直接的原因。酒駕人群往往都有一種僥倖心理,對自己的情況沒有清醒的認識,他們往往會自詡車技高超或是自以為一點酒並不會影響開車,也不可能出事。他們所顧忌的很可能只是路上會不會遇到交警,會不會受到處罰,而沒有真正意識到飲酒後會對駕駛產生多大的影響。當人體攝入酒精後,酒精對人的視覺、判斷力、操控能力等各方面都會產生影響,並且一般喝酒的人會難以察覺。而當遇到緊急、危險情況時,酒駕的人就很容易出現判斷失誤、操作不當的行為,大大提高了車禍的風險。所以對執法者來說,如何減少甚至去除駕駛人員的僥倖心理,提高他們對酒駕危害的認識程度,必定是需要深思及探索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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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原因外,對酒駕懲罰力度不足也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因素。儘管刑法早已將醉駕定為犯罪,但其力度仍舊不足。有關醉駕的具體法律條款是這樣規定的:“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而由於醉駕而判定的危險駕駛罪最高量刑僅為6個月,如果血液中的酒精濃度未達到醉駕標準,而僅為酒駕的,則不會產生刑事處罰,只會扣分罰款以及暫扣駕駛證。這樣的處罰力度明顯較小,違法成本低,對違法分子震懾力不足,所以也會無形中助長了這些人的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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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總的來說,酒駕屢禁不止有社會文化環境即酒桌文化的原因,也有駕駛者本人的心理原因以及酒駕處罰力度的原因。希望“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句標語不僅深入人心,而且能成為真正約束駕駛者的行為準則;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加大對酒駕的管控及處罰力度,讓出行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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