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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網路賭博狂輸1500萬,還了259萬後想用訴訟追回,法院:這錢全部收歸國庫

男子參與網路賭博輸了近1500萬元,兜兜轉轉還了259萬元後突然後悔,來到法院“維權”,結局是——這錢全部收歸國庫。

男子網路賭博狂輸1500萬,還了259萬後想用訴訟追回,法院:這錢全部收歸國庫

△視覺中國

案情回顧

阿財(化名)與小胡(化名)相識於一個小茶室,當時小胡正隨身帶著膝上型電腦進行網路賭博,阿財看了非常感興趣,開始跟著小胡賭博。

2013年間,阿財參與小胡開設的網路賭博局,陸陸續續輸了1476萬元。由於資金不足,阿財將7套商品房轉給小胡用於抵債。

因這7套商品房涉及其他糾紛,阿財只能與小胡協商退房,最終兩人商量以借款方式償還賭債。由於小胡另欠張瑩(化名)錢款,於是經過一番商議,小胡將對阿財的債權轉讓給了張瑩。

阿財在小胡擬好的三份借款借據上籤了字,借款借據上載明的出借人不是小胡,而是張瑩等人。之後,阿財陸續向張瑩支付了259萬元。

可是,阿財越想越覺得不對勁:自己欠的是賭債,又不是借款,憑什麼向張瑩還錢?因此,阿財向桐廬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張瑩返還他已支付的259萬元。

法院判決

庭審中,阿財、張瑩以及作為第三人出庭的小胡,三方一致確認本案借款借據載明的款項是賭資。

桐廬法院認為,阿財與張瑩之間並未發生真實的民間借貸關係,阿財出具給張瑩的借款借據載明的款項實際是阿財與小胡因賭博形成的非法債務。小胡以阿財向張瑩出具借款借據的合法形式無法掩蓋其非法獲利的目的和事實本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即只有合法的民事活動導致合法利益受到損失,才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本案中,阿財支付給張瑩的259萬元款項實際系阿財履行賭債而作出的給付。阿財確有損失,但該損失系阿財參賭並履行賭債產生的損失,不受法律保護。

綜上,法院對阿財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併發出決定書,依法收繳張瑩非法所得259萬元。目前,民事判決與收繳決定書都已生效。

● 法官說法 ●

賭博,自古以來就是社會的一大“毒瘤”,尤其是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除了麻將、撲克、賭博機等傳統賭博形式外,網路賭博肆意風行。賭博不僅會摧殘人的心智,還會使人對金錢的認知失去概念,致使債臺高築,家庭破碎,甚至引發刑事犯罪,極大地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損害社會主義的良好風尚。賭場以及賭博網站往往利用人們想快速致富的投機心理,開設賭場騙錢,牟取暴利,在賭博中,贏錢只是過程,輸光才是結果,希望大家能夠清醒認識賭博尤其是網路賭博的迷惑性和危害性,遠離賭博,不要夢想著天上掉餡餅、轉眼賺大錢、一夜暴富。一旦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自己的血汗錢將血本無歸,且不受法律保護,只能自食其果,悔之晚矣。賭博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賭債不受法律保護。同時賭資在法律上屬於進行非法活動的財務,依法應當追繳沒收。

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物件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瀟湘晨報綜合 浙江天平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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