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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子認為孃家給的嫁妝是自己的?那麼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新娘子認為孃家給的嫁妝是自己的?那麼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浙江某市的一對小夫妻,剛結婚沒多長時間,就因為嫁妝的事情吵得不可開交。究其原因,竟然是丈夫想動用丈母孃給的20萬嫁妝,妻子不同意。

那麼,20萬嫁妝到底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小兩口的共同財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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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小張是家中的獨生女,從小就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女兒出嫁,小張的父母自然很重視,加上小張父母家裡條件不錯,小張的媽媽除了買了很多陪嫁衣物外,專門為女兒準備了20萬元的壓箱錢。在結婚登記之前,這把這20萬元就已經存到了小張以前常用的銀行賬戶裡。

這20萬元,丈夫自然是知道的。擺了酒席後,開口問小楊要這20萬元,說生意上要週轉。 小張不肯,堅持這是母親給自己的壓箱錢,不能輕易動用,更擔心丈夫會亂花。 丈夫認為,兩人已經登記結婚,而且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不管在法律意義上還是風俗裡,雙方都已經是夫妻。這20萬元的嫁妝,應當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自己當然可以動用。但是小張表示儘管辦了酒席,但是這錢是母親在自己結婚登記之前給的,是母親單獨給自己的嫁妝,並非夫妻共同財產,丈夫並不能擅自使用。

由此而起,雙方發生了爭執。

新娘子認為孃家給的嫁妝是自己的?那麼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那麼問題來了

新娘子認為孃家給的嫁妝是自己的?那麼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登記前給的錢,視為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那麼,50萬元的嫁妝到底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還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呢??

律師評析:

從時間節點來說,嫁妝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前,女方父母給予女兒的; 另一種則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以後,父母再給予女兒的。 通常來說,對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前給予女兒的嫁妝,應視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對於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父母給予女兒的嫁妝,以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為原則,特殊情況除外。

在司法實踐中,具體還要結合實際情況,再做認定。

現實中,離婚後,嫁妝可以要回嗎?

新娘子認為孃家給的嫁妝是自己的?那麼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我國古代,嫁妝是女方的私有財產。離家時可以自行帶走屬於自己的嫁妝。但是,在現在,嫁妝有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並不能全部要回。

那麼,哪些情況下離婚嫁妝可以要回呢?由於嫁妝屬於女方父母贈與的財產。因此,在離婚嫁妝如何處理的問題上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結婚登記前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精神及原則,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

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

新娘子認為孃家給的嫁妝是自己的?那麼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登記後

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妝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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